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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签字不算宰客”的荒唐逻辑
2012-2-7 10:15: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三亚遭遇“宰客门”,没有一点意外的成分,不知有多少到过三亚、饱尝种种不愉快的游客,对其彪悍的宰客之道,至今心结难消。而此次由个案终成热络话题的三亚旅游业乱象,于涉事地方及其各色机构而言,不啻为一个难得的反躬自省机会——能否恰当把握,转“危”为“机”,往往就存乎于一念之间。

 

    从宰客指控事发至今,令人诧异、却又实在意料之中的,是三亚官方的游走于两极、暧昧模棱的态度:一边是市委书记就“今年春节期间”游客反映的海鲜排档、出租车及“个别景区”宰客现象正式向公众道歉,一边却又频频出现荒诞不羁的各色抵触作为。在这两厢较劲、左右手互搏的自high中,让人对三亚官方的反省诚意缺乏最起码的信赖。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三亚的宰客行为是否真如市委书记的“正式道歉”中所言,仅限于“今年春节期间”,是否依然是(或者可曾真正有过“仅是”)所谓“个别”现象?大前提打了埋伏之后的歉意,言辞再恳切,可能已然埋下了卷土重来的隐患。而尤为让人不解的是,短短几天时间里,与市委书记有保留地释放善意的同时,三亚官方却仍发狠话威胁所谓“损坏三亚旅游形象将追究法律责任”。在最新的一则报道中,针对网友晒出的一顿饭打7折后仍高达9000多元的海鲜账单,三亚官方更是声称,消费者签字就不算宰客。

 

    据称,三亚市工商局强制各海鲜档老板,饭菜必须有消费者签字认可才能下厨,而现在网友们应邀晒出的各类“天价菜单”,因有签字而无法被认定为欺客宰客,只是在成立合同关系后的“价格过高问题”。签了字就你情我愿,不再是宰客?如此刻意规避责任的说法,已然连最起码的民事合同规则都径自无视,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这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置于脑后。包括此前要求网友出示确凿证据的各类表示,其所忽略的,恰恰是在特定交易环境之下,消费者无力反抗、无胆拒绝、无门可诉的种种不堪。

 

    三亚旅游业的宰客乱象,在愈演愈烈之后,看不到权责部门的反躬自省,却不断听闻对消费者的苛求,去完成各种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证明任务。正如网帖所言,刚一问价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捞出、摔晕、算价钱”,稍有疑问便“几个大汉”伺候,这样逼仄的消费环境之中,如何进行所谓的举报、举证甚至保存证据的行为?更何况,还有那么一摊子百般推脱、效率畸低的举报受理系统。真有必要问一句,那些作为“不算宰客”关键文书存在的“消费者签字”,确实是在下单前签的吗?在签字与否和人身安全之间,是否有着各种太过直白的粗暴因果关系?

 

    问题长期存在,乱象久久难消,既已摆到桌面上来,首先需要的便是最诚恳的姿态,不躲闪,真反思。在反躬自省中寻找由危难到机遇的转换切口,让海南这个“国际旅游岛”从文本真正走向现实,重新鼓足底气向全世界唱出那句“请到天涯海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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