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元旦后的一次朋友聚会上,我第一次听到了头头网这个名字。当时有几个人都是一年多未见面的老朋友,于是,聚会召集者建议每个人都说说最近半年的所见所闻或所思所做。
大家的话匣子一下打开了,其中有两位还热烈争论起来,争论的题目是:web3.0的网站是否已经到来?
平时说话不多的老孙介绍说,他们公司用近两年的时间,开发了一个大型网站,名字叫头头网。这是一个全封闭集群化的网站,它可以由一个母网站派生出成千上万个子网站,这些子网站都是封闭的,可由用户自己创办、自己管理。未经创办者允许,外人是进不去的。在头头网上,每个用户都可以成为自己创办的网站的头头,同时,也可以成为别人创办的网站的成员。网站参与者和网站创办者的身份是可以自由转换的。老孙坚定的认为,这就是一个web3.0的网站。
老孙的介绍让我觉得很新鲜,也很震撼。因为web1.0、2.0的概念,我还是大体了解的。所谓web1.0的网站,就是网站的内容、信息都是由网站创办者管理者单方提供的,网站用户只有接受的份;到了web2.0的网站,出现博客、 论坛等栏目。网站的内容不再全是由网站的创办者、管理者提供了,网站用户也可以主动提供内容、信息了。但网站创办管理者与网站参与使用者的界限并未打破,用户和头头之间仍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如果头头网真能像老孙说的那样,让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创办和管理若干个子网站,打破网站创办管理者与网站参与者之间的界限,那么认定头头网是一个web3.0的网站也并不过啊!于是我当场找老孙要了头头网的网址,决定回去好好试用一番。
初登头头网,多少让我有一种找不到北的感觉。用户注册和创建室(子网站)并不复杂,三两分钟就都实现了。我一气创办了2个室:一个家庭室、一个商务室。但是,当我进入自己创办的室后,真有点不知所措,每个室里都是空空如也!除了众多的栏目导航按钮和若干提示性文字外,没有任何内容信息。这与初登那些资讯类、搜索类、电子商务类网站,立刻给人一种信息爆炸的感觉截然不同。
尤其是我对上传照片、发布文章等操作既不熟悉,也嫌麻烦,一股想放弃头头网的念头竟油然而生。好在头头网的设计者们想得很周到,他们似乎早已预料到会有我这样既“笨”又“懒”的用户,特意设置了秘书台,所有网站模块的操作和管理,都可由授权秘书或全权秘书代劳。于是,我把公司总裁办的秘书、主任都设置为授权秘书。他们的电脑操作水平可比我高多了。不到一天的功夫,我创办的商务室,就被布置的像模像样。头条放上了几张有关领导来公司视察的照片,室相册都是公司会议、联欢、培训的团体照片,要闻从企业内刊中选登了几条报道,光荣榜发布了每月公司评出的业务标兵和优胜小组、优胜部门的合影。
接着,我在告示里发布了“一号令”,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北京还是外地(大约200人),必须24小时之内申请加入本室,违者每延误一天扣款1元。“军令”如山倒,不到一天的功夫,95%的员工已经申请加入本室。当然批准加入的工作是由授权秘书代劳的。
刚开始几天,员工们都觉得很新奇,留言、便条满天飞,成员相册也发得不少。但随着每天更新内容的减少,大家入室的兴趣也开始下降。不过,通过短短几天的试用,我已预感到这个商务办公网站对我将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是我们企业在全国各地下属七 八个子公司、分公司,如何加强异地公司之间的交流和认同感,是我一直头疼的一个问题。
二是我经常外出开会,出国访问,与公司下属的交流常有诸多不便。
三是公司层级多了以后,基层员工的声音和真实情况很难直达公司高层领导。虽然我们企业就人数和规模来说,都还属于中小企业,但也开始患有海尔张瑞敏说的“大企业病”。公司虽然很早就建有封闭性的局域办公网,但我早就希望能有一个打破地域限制、同时又不受外界干扰的内部办公网站。头头网的出现恰好可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于是,我要求所有中层管理骨干,每天工作的请示汇报头都要通过头头网室内的请示汇报模块进行,同时所有员工的工作日报也都要发到自己个人间的日志中。一般员工的日报由部门负责人批阅,优秀日报可发布到室首页的特别推荐栏。部门负责人的日报由我和公司高层领导看,内容生动精采的也可推荐到室首页。
此规定一出,室里的内容每天都有更新,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一下起来了,不知不觉中掀起了一股顶帖热,不少文章经常是十几条甚至几十条评论,打开室提醒,有时一天竟有上百条未读评论。尤其可喜的是,异地和跨部门员工之间的感情沟通、经验交流和企业认同感大大增强。这是原来谈多少次话、开多少次员工大会都难以实现的啊!
现在,公司的员工已离不开头头网了,入室热情极为高涨,每天晚上九、十点钟,还可以看见不少员工的登录灯是亮的,甚至周六、周日也不例外。说到这儿,我真是由衷地感谢头头网,感谢谢你们的发明创造!
我还想说说我的家庭室。我的父母虽然在北京,但平时跟我姐姐住在一起,工作忙了有时一个月才能见一两次面。女儿在法国,更是远隔万里,一年才见一次面。平时的沟通主要是电话或邮件。电话每月会通一两次,但女儿的话都很简单,仿佛一切尽在不言中。女儿的邮件偶尔传两张照片,我和她母亲看了都要兴奋半天。
自从我创建了家庭室后,仿佛我们回到老北京四世同堂的时代。我们两口子、女儿、女婿,老父、老母、哥哥、姐姐、姐夫、还有他们的儿子,一下都“住”到了一起。女儿不知从哪儿忽然来了一种“表现欲”,家庭博客、室照片的发布,经常不断,让我们对女儿的内心世界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我姐姐的儿子更有心,因为他们是和我父母住在郊区的一个大院子里,门前有一棵我种的玉兰树,今年北京的春天来的特别早,半个多月前,玉兰花就开了,侄子似乎特别能体会我们这些住高楼人的苦衷,每天拍几张窗外玉兰花的照片发在室里,从含苞待放到盛极而衰,真是让我们大饱眼福。每天晚上,进家庭室看看玉兰花开得如何,竟成了我那些天心理上的一个小小期待!就连快八十的老父亲,现在也每天入室看看儿孙们的“家庭秀”。
头头网有一种令人奇怪而又惊喜的魅力,她会让人说出和看到许多在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情境中,说不出和看不到的东西。
我现在已在头头网上创办了4个室,2个商务室,2个家庭室;另外还加入了3个室,其中一个是人事部门创办的就业培训室,一个是大学同学创办的同学室,还一个是女儿创办的小家:只有她和女婿,我们两口子加入。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头头网的私密性是不错的。作为一个用于封闭性交流的网站,私密性是第一位的。没有私密性就没有安全感,没有安全感也就没有人敢使用你的网站。头头网在封闭性控制方面下了许多功夫,很多设计非常人性化。比如,成员入室的准入和禁入,只要在成员列表处点击一下即可;比如,对入室者身份的自动识别,用户只要登录头头网时输一次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自由进出自己创办或加入的所有室;再比如,成员的请示汇报只有头头或授权秘书才可以看到,其它成员无权查看或批复,等等。
头头网的魅力是一点一点释放出来的。借用别人的话说,叫做“显效滞后,持效长久”。当你坚持用几个月后,每天时而置身在商务室的繁杂与喧嚣中,时而又流连在家庭室的温馨与宁静中,在喧嚣与宁静中不断转换,并且这种转换不受时空的限制,可在头头网上随时随地进行,这种感觉,真爽!
我觉得,头头网首先是给那些想当头头又能当头头的人准备的网站。在这里,你需要的不是技术和投资,而是兴趣和精力。你收获的不是钱财和谩骂,而是亲情和认同。
在头头网上当头头和在现实企业中当头头一样,既要有策划力、号召力,又要有凝聚力和持久力。要选合适的人加入合适的室,要细水长流的发布文章、照片、便条、留言,要让你牵挂的人能常进常新,牵挂于你,流连忘返……
从初上头头网到现在已有3个多月的时间,我的最大体会就是头头网广告里说的一句话:这里都是你牵挂的人和牵挂你的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所有日常联系最密切的人都在这里。头头网真是一个一旦用上就离不开的网站。
尤其是,头头网把开放性网络与封闭性网站、把商务办公与家庭交流、把网站头头和网站用户,把一个人在不同封闭圈中的多重角色,自然巧妙地系统集成在一起,不愧为是一个独特的构想和创造!不愧为是一个划时代的网站!
最后给头头网提点建议,一是商务室的会议室不好用,常有一些小毛病,希望早日改进,同时也希望视频会议室能早点开通;二是室成员的容量管理应当更人性化,对发布文字性内容,不要限制容量为好。 (作者:彭鹏)
头头网是干什么的?
用一句最普通的话说,头头网是一个用于满足每个人日常工作、生活中各种封闭性交流需求的网站。
用一句最专业的话说,头头网是一个全封闭集群化三区一体的微网站交流系统。
用一句最雷人的话说,头头网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站CEO的网站。
头头网与其他网站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有四点:
其一,它是全封闭的。一般网站都是开放性的,如资讯类、搜索类网站,或半封闭的,如社区类、交友类网站。所谓全封闭是指头头网有三层封闭:一是整个网站为封闭的,用户必须注册登录后才能进入;二是每个微网站(室)也是封闭的,室成员必须经过微网站创办者的批准方能进入和使用;三是每个微网站成员的个人间还是封闭的,其它室成员必须经过个人同意方能进入。
其二,它是集群化的。它不像普通网站那样是由成千上万个网页组成的一个网站,而是由成千上万个微网站集合而成的网站群。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由统一母网站派生出的成千上万个微网站的集群。
其三,它是三区一体的。根据人们用途和交流方式的不同,整个网站划分为三个区:商务区、家庭区、自由区,每个区中的微网站分别叫商务室、家庭室、自由室。用户可以在一个统一的网站上,分别满足自己在商务办公、家庭亲情、兴趣爱好等方面的非开放性交流的需要。
其四,它是人人可以当头头的。头头网的注册用户既可以是别人创办的微网站(室)的成员、使用者,又可以是自己创办的微网站(室)的头头、管理者。在这里,网站使用者和网站创办者的身份是可以自由转换的。
郑重声明:本网站为全球首创的全封闭集群化网站,经发明人授权,采用了“全封闭集群化自创式微网站交流系统”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申请号:200810118273.0)。凡未经发明人同意,擅自抄袭仿冒者,将追究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