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头头网 >> 家庭区首页 >> 博文 >> 正文
有爱就有恨
2011-5-23 10:59:47    来源:李子暘    我要评论(
  
  爱狗人士经常说一句话:如果你连狗都不爱,又怎么能爱人呢?言下之意就是:他们因为爱狗,所以内心充满爱,这种爱自然会舒张到其他地方,让世界充满爱,让人与人之间充满爱。
  
  可惜,现实情况却往往相反。虽然不是全部,但确有相当部分的爱狗人士,实际上对他人充满仇恨,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爱狗,所以,他们才恨人。
  
  尤其是在狗类和人类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你一定会听到爱狗人士对人类的攻击、谩骂、侮辱甚至诅咒。他们会诅咒他人横死、得癌、下地狱。其狠毒之态,令人惊诧不已。说这样的人对世界对他人充满爱心,我是断乎不能同意的。
  
  奉劝这些爱狗人士,最好能停止这种自我道德吹嘘和爱心忽悠。能骗得了谁呢?事实已经反复证明,爱狗就会爱人,这是一个神话,并且是一个轻易就可以推翻的神话。至少在一部分爱狗人士那里,他们对狗的爱并没有舒张为对世界对他人的爱,相反,对狗的爱其实催生出了他们对人的恨。
  
  这很怪异吗?不,这很正常。从来都是,有爱就有恨。没有了恨,也就无所谓爱。
  
  如果我们真心爱一个人,那么,他(她)一旦受到委屈,不管是非曲直,我们很自然地就会对肇事者心生怨恨。即使是非分明,我方无理,我们也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来自我辩护,并且,无论怎样,我们都很难对肇事者有什么好感。
  
  当然,理智健全的人会极力克制自己的情绪,但这种克制是很不可靠的,所以,司法中才有避嫌的规定。一个法官,即使他一贯公正严明,也绝不允许他审理、插手其家人的案件。这不是对人性的不信任,这是对人性的充分洞察。
  
  而且,我们爱一个人,就意味着仇恨、排斥那些阻止我们去爱的其他人。成人之间的三角多角恋爱不用说了,即使是在儿童那里,也不难发现“妈妈只爱我一个,只有我才能爱妈妈”的强烈心理。
  
  爱的对象放大,也是如此。
  
  令无数人心驰神往的爱国主义,与其说是爱本国,不如说是恨他国。如果没有他国可恨,爱国主义就会衰退。实际上,这正是中国历史上发生的事情。
  
  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时期,爱国主义是很旺盛的。那时,有太多的他国可以恨。秦汉一统天下以后,在当时地理知识的背景下,已经没有可供仇恨的他国了。国家被天下所代替。既然没有“天外”可供仇恨,人们对“天下”也就没有什么爱了,有的只是冷漠和视同无物。
  
  因此,中国历史上,只有忠君思想,并无爱国的观念。这和君主是否仁慈无关。而是因为找不到恨的对象,爱国成了无源之水,渐渐枯竭,最终消失不见。
  
  这种意识一直持续到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输入中国。清朝的人民,只要自己没有被连累,就对外国军队的进攻漠然视之。这令爱国主义者痛心不已。其实这是正常的人性表现。甚至是值得高兴的人性表现。
  
  是的,有一种改变这种漠然态度的办法,那就是重建对他国的仇恨。
  
  一部爱国主义观念发生史,其实就是一部仇恨他国的意识的培养史。
  
  在国家这个层面上,我们再次看到,有爱就有恨,有恨才有爱。
  
  如此说来,难道爱是一种很可怕的感情吗?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说。无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伤害,都是打着爱的旗号进行的。爱人之间的伤害,往往最重最深。这方面的案例之多之滥,已经到了令人厌倦、懒得列举的程度。
  
  可是,难道应该因此主张消除爱这种感情吗?
  
  当然不是,实际上也没人能做到这一点。爱,是人类最重要的感情之一,或许永远都不会消失。我们要做的,不是愚蠢徒劳地试图消除爱,而是用理智为爱划定合理的界限。
  
  在人类出现的最初几十万年里,这不是一个问题。那时的人,生活在面面相觑的小型人群中,数量至多几十人而已。人们彼此熟识,知道各自的需求。那时,需要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爱和关怀。唯有如此,人群才能持续存在下去,不被外人消灭,并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互相帮助。
  
  也就是在这个漫长的时期中,爱和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如果部落中的某人对来自别人的爱和关怀,没有回报以同样或者更多的爱和关怀,他就成为被憎恨、被排斥的对象。也因此,人们对自私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厌恶,对爱,则形成了难以释怀的渴望和迷恋。对他们来说,爱,就意味着食物、温暖、安全等一大堆好东西。
  
  但在最近几千上万年的时间内,事情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群的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出现了。在亿万人规模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只能和少数人建立维持面对面的关系。其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我们只能是陌生人,更谈不上彼此相爱了。那么,这时,如何建立人们之间的协作和互助关系呢?或者说,最低限度,如何维持社会的存续,使其不至于分崩离析呢?
  
  靠爱,是不好使了。给你提供食品衣服住房这些最重要生活资料的人,很可能不但根本不爱你,而且和你永不见面相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对你当然很重要,但仅仅依靠这些人,你绝对无法生活。你必须要用另外的法则和无数人建立起互助关系。
  
  这种法则就是权利法则。这套法则不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爱,需要的仅仅是互相停止暴力侵犯,尊重彼此的权利。你别用暴力来干涉我,我也不去强行对你做什么。当然,如果我们都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合作和交换。这就够了。甜腻腻的、面对面的爱,不需要。
  
  而且,在和陌生人的交往中,尤其是在商务交往中,你动辄对别人示爱,不但无助于合作成功,反而会引发别人的警觉。这种警觉之所以产生,正是由于大家都意识到有爱就有恨。稀里糊涂地接受你的爱,很可能是不明智的,很可能最终招致莫名其妙的恨。
  
  于是,现代这种大型的陌生人社会,相比几十人的小规模人群,爱在社会中的作用已经彻底改变。理智的人,会把爱这种感情严格局限在私人的小范围生活中,而在私人范围之外的更广阔领域,唯一适用的就是权利法则。
  
  权利法则之下,维系人与人关系的,不是爱,也因此就没有了恨。合适,就合作;不合适,白白。和气生财。买卖不成仁义在。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才甜蜜蜜。
  
  但人类毕竟在旧石器时代生活了几十万年,而大型现代社会的历史至多不超过一万年。旧石器时代形成的观念,已经深入骨髓,成为遗传的一部分。对爱的迷恋,正是这种历史遗存的一部分。这很正常,爱是很重要、很美好的人生体验,但毕竟人类已经进入了复杂的大型社会,继续试图用爱来维系、组织社会,肯定是做不到了。
  
  因此,我们不反对任何人爱人、爱狗、爱刺猬、爱黄鼠狼、爱花花草草,甚至爱尘土和水蒸汽。但第一,我们不因为你爱了这些,就相信你会同样爱世界,爱他人,并不假思索地接受你的所作所为。
  
  正相反,如果看到你狂热的爱某人某物,我们反倒会对你心生警惕。有爱就有恨,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们不需要你的爱,但也不想遭遇你的恨。因此,最好远离你。
  
  第二、爱这爱那的人,最好老老实实地面对这个现实,自己的爱,必定会伴随着某种恨。他们应该停止沉迷在自造的“我爱狗,我爱自然,我就一定是好人”的神话和暗示里。他们应该主动接受权利法则的约束,理智地控制自己,而不是像野蛮人那样放纵自己的感情,即使破坏了他人的权利也在所不惜——你当然不惜,反正受损害的是别人不是你。
  
  是的,别人行使权利,可能会让你感到不快,可能会触犯了你的爱,并招致你的恨。但这并不构成你强行阻止别人的理由。强行阻止别人的唯一理由,是他首先侵犯了你的权利。但你的爱和恨,无论对你来说多么美好和重要,并不成为你的权利的一部分。
  
  你的爱和恨,不是你的权利,而是你对他人的奢求。能实现,你应庆幸,实现不了,也没什么不可接受的。
  
  第三,社会要想存续和发展,唯有严格坚持权利法则——越严格越好,并保有对侵权者的制约和制裁机制。如果他们不能自我约束,就只好让他们接受外来约束。权利法则被破坏,就意味社会被破坏,被败坏,意味着我们的生存环境变差了。必须保卫社会,必须阻止野蛮人。人的权利不容侵犯。
  
  这种保卫和制裁,不是以爱或者恨的名义进行,而是以公正的名义进行。公正,就是确保所有人的权利都不受侵犯。
  
  爱的确是一种很迷人的感情,给人类带来了很多绝妙的体验。但同时,因为有爱就有恨,经常,爱也会激发起人性丑恶的一面,甚至成为瓦解分裂社会的不良因素。解决之道就是,把爱限制在合理的私人小范围内,并且,不管怎样,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
  
  一个不尊重他人权利,缺乏自制能力,只会结结巴巴、语无伦次地说“我爱……我爱……”的人,不是什么值得效仿的形象。这种人的内心深处,其实更多的是仇恨和怨愤。也正因此,此辈人士,往往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举动,并且,他们在做这一切时,还一定要高举“爱”的大旗。
  
  人世间的闹剧和丑剧,莫此为甚。
 阅读
 评论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郑重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方式 | 诚聘英才 | 用户留言 | 在线客服

    万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0564号
    本版本为内部测试版本,还未正式上线,头头网有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2000-201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