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多国部队联合出兵利比亚,让“绝对主权”的争论再次热烈,面对这个世界的快速变化,我们既有的认识与形成的惯例都在遭受巨大的冲击。同样,在网络上关于版权的争论不断升级,不过“非此即彼”的判断方式显然难以解决问题。
“50位知名作家讨伐百度文库”事件又有了新进展:百度公司宣布“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将得到彻底处理”,让人们看到了百度的诚意和力度。
从一般意义上讲,资料分享网站只是修了停车场,只要进来的是有牌照的汽车都没有理由拒绝,更没有权力去检查车辆的合法性;停车者需要为其行为负责,至于开车的人是否是杀人犯,这些都需要负有相关职责的权力执法机构去履行,停车场需要做的是,如果一旦有执法机构发现可疑车辆,并持有合法有效手续便有责任协助完成查扣等行动。
不过,如果简单地以惯常的社会法律来衡量显然是不行的,互联网组织结构和行动方式具有不同的特征,网站对类似行为如果不管不问甚至可以等同于纵容包庇,会有大量的合法行为受到侵犯。因此,各种网站都在通过自己的方式加强管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充当监管的角色。尽管多数网站都要求使用者签署合法承诺,但浩如烟海的信息要想逐个审查根本不可能实现,除非通过更先进的技术手段。
对于作品版权的问题,互联网共享机制让信息得以快速流动,每个人都在享受着低成本获取信息的便利,相信作家也不例外,可这也让信息生产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难题,一招不慎或者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能让辛苦的创作成为“免费”的共享资源,长此以往会带来知识创新价值的贬值,使整个社会失去发展动力。
但是,作为原创内容的作者们也必须面对现实,在生活互联网化的现代,连美国五角大楼的资料都可以任意公开的时代,作家们的作品要想仅仅出现在合法出版物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与之逆潮流的抗争,不如改变自己,改变创造的方式与知识变现的模式。比如,通过作家、出版社、网站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进行利益分成。从目前媒体中透露的信息来看,除了付费阅读,免费阅读+广告分成正是百度与版权方在摸索合作的全新方向。
从逻辑上看,运营合法的正版内容,既有利于作家,也有利于百度文库健康发展。作家与运营商不应该是对立关系,而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应该说,百度目前秉承从技术源头解决版权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对有版权争议内容快速删除、推动版权合作模式的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解决互联网版权纷争具有积极意义。从长期来看,也许给了原创内容者们一个相对明朗的未来,看看这些事例:
恐怖大师斯蒂芬·金的作品《Riding The Bullet》早在2000年就通过因特网发行,读者可以2.5美金的价格,下载全部故事;
美国畅销书作家约翰·格里沙姆全部23部畅销书都以数字格式在网上发行,其出版商毫不避讳这是一笔具有“分水岭”意义的财富;
日作家村上龙成立了电子书籍制作公司,除将自身的书刊,还将濑户内寂听等作家的作品电子化,通过苹果公司的服务配送;
同样,我们的作家一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自己的努力开辟出更多财富园地。
的确,互联网深入发展带来了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涌现。当广播出现的时候,音乐界曾经奋起抗争坚决抵制广播中出现他们的原创音乐,可最终抵制者都被淘汰,而那些借助广播音乐的人却从此大红大紫,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市场空间和人气名声;如今电视剧、电影也无不开始适应互联网的生存法则,不仅仅着眼于电影院、电视台的独家播出,还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更大的发展空间,甚至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诞生出更大的产业形态。而作家们如果还只是关心自己的铅字印刷,终将被时代所抛弃,就真的没有什么未来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