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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支持“退盐族”的“无理”要求?
2011-3-24 11:08:12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当谣言慢慢退潮后,真相便会逐步浮出水面。随着谣“盐”的不攻自破,全国各地上演的食盐抢购风潮暂时告一段落。然而令人惊诧的是,在广州、郑州、上海等不少城市,一些抢购者因后悔囤盐过多而要求退掉。对于“退盐族”这一近乎无理的要求,商家是否应该给予正常退货呢?
  
  从网络的热议来看,大部分持反对态度,认为退盐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要求,因为每个成年人都应当为其行为“埋单”。有论者甚至从商业原则与契约精神的高度出发,认定如果监管部门要求商家允许消费者为其鲁莽的抢购而“退货”,这其实破坏了一种购买背后的“契约精神”,是纵容全社会形成一种“泼皮文化”。
  
  这样的观点与论证似乎是言之凿凿的,几乎找不到任何瑕疵与漏洞。然而,在这貌似周全的理由背后,我们是否真正分析过此次抢购风潮的背景与发展过程,是否真正考虑到“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这一核心商业理念?
  
  此次食盐抢购,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民众对日本核辐射的担忧,尽管政府与媒体不断对食盐防辐射的效用进行澄清,但却没有拿出更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某种强大忧虑心理的作用下,抢购食盐只不过是民众无所适从下最无奈的选择。如果政府信息披露及时,始终以民众为念,普罗大众难道会去踊跃跟风这一几乎没有任何效果的预防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听信谣“盐”的背后,是政府公信力的失落与服务措施的不到位。
  
  此外,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此次食盐抢购中的哄抬物价现象。某些不良商家出于谋利的目的,不断抬高食盐的销售价格,从原来的1.5元涨到5元、10元甚至30元。如果说“退盐族”的行为是违反了商业原则与契约精神的话,那么不良商家商价谋利昧心赚钱的行为更是与公平交易的契约精神与道德良心的商业原则格格不入。消费者退掉他们高价购买的食盐,这本来就是符合消费者保护条例的正当有理的行为,不仅不是“泼皮文化”,反倒是彰显公平正义法则,维护正常商业秩序的维权行动。
  
  退一步说,即便消费者当初是以原价购买的食盐,但出于“为消费者节约每一分钱”与“消费者至上”的企业文化理念,商家也应该无条件地实行退货,因为这是一个优秀商家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创始人山姆·沃尔顿曾说过:“向顾客提供他们需要的东西——并且再多一点服务,让他们知道你重视他们。在错误中吸取教训,不要找任何借口——而应向顾客道歉。无论做什么,都应礼让三分。”虽然商家会在这次退货风波受到某些经济损失,但考虑到退盐的对象其实是他们未来最重要的主顾,少数的经济损失却能换回消费者的信心与口碑,这一无形的资产将会让他们在将来的销售中受益良多。从这个意义上说,“退盐族”的退货要求看似无理,但却是“消费者至上”的现代商业理念的生动诠释,是人类最朴素哲学在商业智慧中的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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