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四大行限制快捷支付
2014-3-25 10:02:31 来源:金融分析 我要评论()
作者:陈凯歌
继工行等三大行之后,上周末,快捷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建行也下调了单次对支付宝的转入额度,单笔5000,月最高5万,这标志着四大行开始了对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全面限制,普通投资理财者通过快捷支付转账支付宝、余额宝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从四大行的规定看,目前只是对快捷支付的流程和额度进行限制,但并没有限制通过银行自身的网银支付来转账第三方支付。所以,笔者认为,银行在这次调低快捷支付的额度行为中,有一定的渊源可循。
四大行联合限制,时机正好
从法理上看,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支付功能是和各家银行经过具体的商业谈判而确定的,各家行的具体政策和额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此次四大行都步调一致地下调了快捷支付到支付宝的额度,说明了什么问题?
第一,支付宝为代表的在线理财通过余额宝的产品创新,和快捷支付的便捷充值体验为小额理财者提供了收益可观的理财方式的选择,银行的活期、定期存款在余额宝这个比较市场化的产品面前失去了竞争力。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即便余额宝的资金最后大多还是回流到了银行,但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综合付息成本。因此,限制快捷支付的额度,至少能为银行的资金流出设限,尽量留住更多资金。当然,这种留住的方式不是收益上的竞争,而是政策的监管红利。
第二,从这段时间的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政策看,有从紧的趋势,主要是央行在第三方支付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方面有个更多严格和规范的考虑。主要的表现如下:
1、有消息传出央行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上将减少发放的频率和数量,目前各种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经有200多张,内部竞争已经白热化,部分出现了竞争的失范和违规的嫌疑。所以,央行后期对第三方支付的整合和管理职能将加大。
2、近期下发的关于叫停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支付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为第三方支付的线下市场开发设定了一定的阻力,叫停理由是安全问题和材料报备不足。
3、央行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等规定,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从政策解读看,是央行态度比较激烈的一次调研。
4、周末,央行内部下发文件中,八家主流支付公司从4月1日起,线下收单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这八家支付公司分别为: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随行付、富友、卡友、海科融通、盛付通、捷付睿通。
所以,在第三方支付整体的监管趋势偏紧的大环境下,四大银行在这个时间依次降低快捷支付的绑定额度,其实是为自己找一个良好的下调空档,或者说是从监管的角度找到一个更合理的理由。
调低支付额度,银行不违法理
从支付宝用户的个人情感上来讲,下调快捷支付的转入额度,确实为日常的理财和转账设定了诸多的限制,意味着同一笔支付可能要分成好几天,甚至分成几个月来完成,这也就迫使用户再度使用网银支付来完成剩余额度的转账。
但是,从银行方面的权限来看,下调快捷支付的额度并不涉及违规问题,对于本行资金的流出方式和额度,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通过快捷支付绑定时的商务合作协议来确定。当初,支付宝为了绑定这些大行的快捷支付功能,在条件上不得不接受一些更为严苛的要求。此外,银行对储户的资金安全和账户支付的安全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管责任,对资金的流出也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这是银行保护储户安全的责任所在。虽说快捷支付目前暂无安全问题,但在央行密集的监管政策下,银行完全可以拿安全说事。
因此,这次四大行下调支付的额度,其实也情有可原,第三方支付即便不满,也没有任何挑刺的理由。法理上看,银行的做法并没有不合法,不合规之处。
这也正说明了目前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资金的沉淀和来源渠道大多还是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在产品的渠道创新上实现了很大的跨越,但互联网金融始终未能进入资金的上游和产品的上游:一方面是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健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定位问题。
第三方支付面临新一轮监管压力
从第三方支付的起源来看,最初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商户便捷支付需要,以实现交易和消费的安全便捷。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其实也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第三方支付开始成型,但是受限于具体的监管政策难度和行业的成熟程度,对于第三方支付处于默认上的管理阶段;第二阶段,随着2011年5月第一批支付牌照的发放,对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非金融企业进行了正规的条文监管阶段,目前已经发放了七批,最近的一批包括了新浪支付和百度支付等,第三方牌照总数为250家;第三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支付方式成为互联网金融渠道变革的一种核心内容,而支付领域的创新也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创新,这个时期,出于安全和合规的需要,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监管力度将会加大。
从宏观的金融改革趋势来看,第三方支付目前承担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底层架构的服务功能,金融改革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在具体的执行策略上,首先的前置条件是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客户资金的安全。从高层的定位看,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所以需要采用金融的监管思路来约束,互联网的快捷、流量化、简约的支付方式并不能抹杀安全的重要性。
限制并非否定,支付仍然可行
此次四大行在快捷支付的额度上进行了限制,即便有自己的利益考量,但并没有彻底封死向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流动的口子,银行自身的网银渠道仍然支持方便的大额转账和支付服务。对于用户来说,本质的服务功能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是通过快捷支付的体验功能下降了一些,并不影响主要的支付和消费功能,除了向余额宝的大额转账和充值(单笔5000,单月5万,意味着5万需要连着充10天)。
当然,从央行的监管底线来看,其目的不是要彻底打压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而是希望通过新一轮的支付流程规范来约束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进度上慢一点,在流程上合规一点,在满足足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更多的支付创新和体验。而四大行即便出台了快捷支付的额度限制,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改变利率市场化和整体市场利率水平抬高的整体趋势,资本是逐利的,市场化的配置会为资金提供自我的选择,而非是政策约束,政策红利迟早会过去。
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虽说快捷支付的限额满足不了所有的支付需求,但日常的小额支付需求已经基本能够覆盖,剩下不能满足的部分可以通过网银支付来实现。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快捷体验,这种发展的趋势是不会倒退的,因此用户也不必过于担忧,等待银行间博弈结果和高层监管进入稳定阶段的到来。
继工行等三大行之后,上周末,快捷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建行也下调了单次对支付宝的转入额度,单笔5000,月最高5万,这标志着四大行开始了对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全面限制,普通投资理财者通过快捷支付转账支付宝、余额宝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从四大行的规定看,目前只是对快捷支付的流程和额度进行限制,但并没有限制通过银行自身的网银支付来转账第三方支付。所以,笔者认为,银行在这次调低快捷支付的额度行为中,有一定的渊源可循。
四大行联合限制,时机正好
从法理上看,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支付功能是和各家银行经过具体的商业谈判而确定的,各家行的具体政策和额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此次四大行都步调一致地下调了快捷支付到支付宝的额度,说明了什么问题?
第一,支付宝为代表的在线理财通过余额宝的产品创新,和快捷支付的便捷充值体验为小额理财者提供了收益可观的理财方式的选择,银行的活期、定期存款在余额宝这个比较市场化的产品面前失去了竞争力。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即便余额宝的资金最后大多还是回流到了银行,但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综合付息成本。因此,限制快捷支付的额度,至少能为银行的资金流出设限,尽量留住更多资金。当然,这种留住的方式不是收益上的竞争,而是政策的监管红利。
第二,从这段时间的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政策看,有从紧的趋势,主要是央行在第三方支付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方面有个更多严格和规范的考虑。主要的表现如下:
1、有消息传出央行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上将减少发放的频率和数量,目前各种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经有200多张,内部竞争已经白热化,部分出现了竞争的失范和违规的嫌疑。所以,央行后期对第三方支付的整合和管理职能将加大。
2、近期下发的关于叫停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支付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为第三方支付的线下市场开发设定了一定的阻力,叫停理由是安全问题和材料报备不足。
3、央行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等规定,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从政策解读看,是央行态度比较激烈的一次调研。
4、周末,央行内部下发文件中,八家主流支付公司从4月1日起,线下收单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这八家支付公司分别为: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随行付、富友、卡友、海科融通、盛付通、捷付睿通。
所以,在第三方支付整体的监管趋势偏紧的大环境下,四大银行在这个时间依次降低快捷支付的绑定额度,其实是为自己找一个良好的下调空档,或者说是从监管的角度找到一个更合理的理由。
调低支付额度,银行不违法理
从支付宝用户的个人情感上来讲,下调快捷支付的转入额度,确实为日常的理财和转账设定了诸多的限制,意味着同一笔支付可能要分成好几天,甚至分成几个月来完成,这也就迫使用户再度使用网银支付来完成剩余额度的转账。
但是,从银行方面的权限来看,下调快捷支付的额度并不涉及违规问题,对于本行资金的流出方式和额度,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通过快捷支付绑定时的商务合作协议来确定。当初,支付宝为了绑定这些大行的快捷支付功能,在条件上不得不接受一些更为严苛的要求。此外,银行对储户的资金安全和账户支付的安全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管责任,对资金的流出也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这是银行保护储户安全的责任所在。虽说快捷支付目前暂无安全问题,但在央行密集的监管政策下,银行完全可以拿安全说事。
因此,这次四大行下调支付的额度,其实也情有可原,第三方支付即便不满,也没有任何挑刺的理由。法理上看,银行的做法并没有不合法,不合规之处。
这也正说明了目前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资金的沉淀和来源渠道大多还是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在产品的渠道创新上实现了很大的跨越,但互联网金融始终未能进入资金的上游和产品的上游:一方面是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健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定位问题。
第三方支付面临新一轮监管压力
从第三方支付的起源来看,最初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商户便捷支付需要,以实现交易和消费的安全便捷。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其实也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第三方支付开始成型,但是受限于具体的监管政策难度和行业的成熟程度,对于第三方支付处于默认上的管理阶段;第二阶段,随着2011年5月第一批支付牌照的发放,对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非金融企业进行了正规的条文监管阶段,目前已经发放了七批,最近的一批包括了新浪支付和百度支付等,第三方牌照总数为250家;第三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支付方式成为互联网金融渠道变革的一种核心内容,而支付领域的创新也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创新,这个时期,出于安全和合规的需要,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监管力度将会加大。
从宏观的金融改革趋势来看,第三方支付目前承担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底层架构的服务功能,金融改革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在具体的执行策略上,首先的前置条件是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客户资金的安全。从高层的定位看,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所以需要采用金融的监管思路来约束,互联网的快捷、流量化、简约的支付方式并不能抹杀安全的重要性。
限制并非否定,支付仍然可行
此次四大行在快捷支付的额度上进行了限制,即便有自己的利益考量,但并没有彻底封死向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流动的口子,银行自身的网银渠道仍然支持方便的大额转账和支付服务。对于用户来说,本质的服务功能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是通过快捷支付的体验功能下降了一些,并不影响主要的支付和消费功能,除了向余额宝的大额转账和充值(单笔5000,单月5万,意味着5万需要连着充10天)。
当然,从央行的监管底线来看,其目的不是要彻底打压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而是希望通过新一轮的支付流程规范来约束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进度上慢一点,在流程上合规一点,在满足足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更多的支付创新和体验。而四大行即便出台了快捷支付的额度限制,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改变利率市场化和整体市场利率水平抬高的整体趋势,资本是逐利的,市场化的配置会为资金提供自我的选择,而非是政策约束,政策红利迟早会过去。
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虽说快捷支付的限额满足不了所有的支付需求,但日常的小额支付需求已经基本能够覆盖,剩下不能满足的部分可以通过网银支付来实现。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快捷体验,这种发展的趋势是不会倒退的,因此用户也不必过于担忧,等待银行间博弈结果和高层监管进入稳定阶段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