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杜拉拉军规”
2010-4-26 16:25:51 来源:新民周刊 我要评论()
《杜拉拉升职记》好看,被公司人奉为职场宝典,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它除了有精彩的情节,还有很多职场的“教条”,小白领们可以按图索骥,套用在现实中。现在,我们就总结几条“杜拉拉原则”,看看现实版是如何演绎的。宫斗是幻想中的情节,商斗离我们太远,而职场中的争夺,是时时刻刻发生着的身边事。
搞清楚,谁是老大
《杜拉拉升职记》里面讲过一段“功高压主”的戏码。总裁何好德刚到DB立足未稳时,商务客户部A部的销售总监彼得章不服管,嫌总裁管得太细又不了解中国市场,而自己在DB服务了10年,老资格了,手上又抓着不少业务,何好德不敢拿他怎么样,因此明里暗里对着干。他以为自己功高压主,人家不敢动他,没想到何好德暗中联合DB亚太,把商务客户部A、B两部合并,交给原来B部销售总监Tony林掌管,一下子就把彼得章架空赶跑了。
不过有意思的是,后来Tony林做大(商业客户部销售额占全公司55%)后,也犯了同样的错误,翘尾巴,打小算盘,动不动拿生意要挟上司,结果上面又祭出分权办法,准备把商务客户部重新拆分成A、B两部。所以说么,胳膊拧不过大腿。在公司里面,还是先搞清楚谁是老大,不要自己掌握一点核心生意,就不知道东南西北叫板老板,那会“死”得很快。
这样的故事在现实中也比比皆是。比如R公司是一家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上海总公司的行政经理Judy是元老级人物,当年R公司刚到上海建立办事处时,她就开始做行政了,从职员到主管再到经理,在公司做了近十年。除此之外,她还与公司业务部门的大佬“有一腿”,也算有个强硬靠山,所以自我感觉良好,一般的人都不在她眼睛里。2004年、2005年的时候,公司开始实行“本土化”政策,原来高管都是老外,现在调整成在美国聘用的中国人,再派回中国,即海归。于是,R公司来了一个中国女总经理,眼睛长在额头上的Judy当然看不上眼,试想,一个中国人,还是女人,凭什么让她尊敬服从?Judy有意无意地在安排办公室、公车等等方面怠慢甚至有些刁难“老总”。开玩笑,这让同样是女人还刚刚回国的总经理如何受得了?正巧Judy的那个情人在公司里也失势了,他们两个的罗曼史开始引来风言风语,总经理就抓住一个机会把她炒掉了。这个机会说来也好笑,就是有一天,下午2点上班时间,总经理在公司的健身中心发现Judy正在健身,这当然是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是如果没有之前的过节,总经理顶多教育她几句,万没有理由fire她啊。所以说,千万别搞不清楚谁是老大!否则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越级”申述,两败俱伤
“越级”是个敏感词,不仅是在外企,即使国企、民企,“越级”行为也会惹麻烦。你“越级”向老板示好,你的直接上级自然心有嫌隙;你“越级”向老板申述,你的直接上级更恼火,老板也难以定夺,一般会倾向上级,最多各打五十大板。反正,很难全身而退。
《杜拉拉升职记》中也提到“越级”的问题,说:“外企HR制度中的越级申诉制度,拉拉总以为更多的是起到预防告诫的作用,让那些做头的人,做到慎独。一旦有人当真踏上那条申诉通道,只是用自己的前途来维护了企业文化的开明形象。”一来,申述不一定成功,二来申述成功了,谁敢再用这样的部下呢?
小说前半段,北京办事处行政主管王蔷对自己的上司玫瑰不服,她曾经把和玫瑰的不同意见写成e-mail,汇报给玫瑰的上司、主管人力资源和行政的总监李斯特,但是李斯特又把王蔷e-mail的转发回给了玫瑰处理。为什么这么做?因为李斯特不想判断是非,惹麻烦,而希望大家好好合作。后来北京办要装修,王蔷却请病假去做一个并不是那么急迫的手术,进一步得罪了直接上级玫瑰。结果,玫瑰找了个机会摆了她一道,让她去查某总监的汽油费和手机话费,当然把人惹火了,玫瑰顺利把她赶跑,李斯特也没有意见。
再讲一个类似的真实故事。B公司是一家大型外资企业,Ken年轻有为,是公司的SuperStar,工作没几年就被派往重要客户那里做技术服务代表,管理一个“小分队”,直接上司是一个美国人Joe.可是不久,两人就有了矛盾。Ken觉得Joe处理业务有问题,特别是他发现美国人居然与竞争对手公司的女销售代表“搞在了一起”,经常泄漏公司信息,使得很多项目推进困难,有的生意落入对手囊中。Ken知道这事儿后,言辞间就对Joe不是那么尊重了,而且工作积极性也大打折扣,两人矛盾开始公开化。后来,Ken向一手提拔自己的总经理(德国人)告发了Joe的韵事,同时Joe也向总经理控诉Ken工作不认真,曾被“抓获”工作时间睡觉。这件事的结果给了Ken职业生涯一个大教训,本来平步青云的他被贬去物资部管仓库,彻底边缘化。当然Joe在中国的发展也因此停步不前,在这个位置上多年没有得到升迁,最后灰溜溜回了美国。
Ken在这个事情中不仅犯了“越级”的忌讳,更重要的是他的直接上级是老外,外资企业,特别是早年,老外还是有点特权的,不是那么好得罪的。即使他是总经理跟前的红人,也照样“杯具”收场。
谨慎,办公室韵事
话说兔子不食窝边草,可是这并不能阻止办公室恋情的发生。因为公司人日日朝九晚五,还时不时加班,接触面不大,封闭的匣子里自是滋生恋爱的温床。《杜拉拉升职记》里拉拉和销售总监王伟也属于办公室恋情之一种,有意思的是这个情商不怎么样的王伟,之前与岱西也有一腿,看来是专吃“窝边草”的。
事实上,很多公司对本公司内员工恋爱结婚都会有些限制,比如杜拉拉的公司DB在员工手册中就规定:直线上、下级之间不可以有婚姻关系,否则其中一个要调开——一般说来,夫妻双方中会有一方主动离开公司。所以,办公室恋情往往变成了地下情,像拉拉,为了保住自己经理的位置和前程,就不愿意公开与王伟的恋爱关系。后来,公司出事,王伟为了保拉拉,只好自己辞职离开。
这也不奇怪,既然隐私成了公司潜规则,精明的公司人都会有所顾忌,并且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凡事有个轻重缓急,谈恋爱可以私下进行,但真到了结婚的地步,当然只好为终身大事稍稍牺牲一下了。我见过两对新人都是同公司的,一对是两个非相关部门的,结婚后,女方主动离开公司,平级调到一个更稳定(比较少加班)的大公司上班,让男方没有后顾之忧。另一对正好是公司同部门的上下级(男方是经理,女方是手下主管),待女方成长到可以胜任经理的时候,男方离职去一家更具挑战性的公司,女方顺利升为经理,然后两人宣布结婚。看来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当然,办公室里更多的是affair(韵事),像前面列举的R公司和B公司的故事,都涉及到了办公室韵事。如果发生affair的是上下级关系(这占了很大比例),那么一般作为下级往往会得到金钱之外的权力和保护,所谓老板的女人,谁敢不买面子?这在日、韩、台资公司,更明显,有一个日本N公司的美女行政田村,能干又风流,跟公司几大“巨头”都有暧昧关系,居然在公司里很得人缘,而且升迁飞快。不知道日本人有没有“公共汽车”一说?还有一个日本P公司的美女销售,30出头仍名花无主,不仅传来消息,说她成了中国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原来是她跟日本老板有了affair.可惜,后来日本老板回国,她也就失势了。
反正日韩公司的文化和欧美公司有很大不同,这种老板与下属之间的暧昧见怪不怪,前面说到的N公司上海分公司有一个韩国籍高管,是出了名的“咸猪手”,与女同事交流,总喜欢拍拍肩膀等肢体接触,直接进入上海女职员的黑名单。这种大概连韵事都算不上,已经进入“性骚扰”范畴了。《杜拉拉》里面说得好:“谈恋爱和性骚扰有明显区别,谈恋爱就是两个都愿意,性骚扰就是一个愿意另一个不愿意。”
复杂“孕事”
女性过了25岁找工作,公司人事主管都会询问婚否,有没有小孩。过了30的女人,跳槽更得谨慎,供职单位往往对已婚未育的会有所排挤。这种变相歧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30岁左右是生育高峰,从怀孕到生产前后差不多1年,谁愿意配用一个人手没多久就得养着呢?
《杜拉拉升职记》里面关于怀孕的话题不多,只有原行政经理玫瑰为刁难上司李斯特曾借口怀孕并且先兆流产请假在家,害得李斯特不得不找到广州办的杜拉拉来帮忙负责装修。待一切事完,玫瑰又出现了,号称已经流产,官复原职,继续干经理的活。李斯特虽然怀疑愤恨,却也拿她没办法。
这是一个关于利用(假)怀孕要挟上级的例子,而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真实怀孕所碰到的复杂局面。这里也讲一个行政部门的故事。H公司是一个美国五百强公司在上海的合资公司,Karan是上海公司的人事经理,Sally则是手下的行政助理,她们都结婚一两年时间。Karan岁数大一点,30了,所以一直酝酿着怀孕,只是迟迟没有怀上。没想到,有一天,小她3岁的Sally反而传出喜讯,说是怀孕了。这当口,公司总部人事结构变动,亚洲区人事经理直接常驻上海公司(也就是说Karan多了一个直接汇报的上级),来了一个新加坡女人,上任第一天就听说Sally怀孕的消息,当然还是表示理解和祝贺。可是,就在之后2个星期不到,Karan也怀孕了,新加坡女人自然把她们俩的行为看作对初来乍到的她的挑战,很快,为了有人干活,她又在人事部聘用了一个助理。这时,上海公司要装修了,俩孕妇一听装修,纷纷推说“甲醛”问题请假保胎。新加坡女人表面上不说什么,心里恨得牙痒痒,就差把她们俩赶跑了(当然孕期不能辞退)。在Karan和Sally生产期间,她又招聘了一个中国区人事经理,也就是Karan与新加坡女人之间又多了一个级别,Karan被基本架空。说来Karan也够冤的,她的生育计划已经订了很久了,公司里的人都知道,可是到头来阴差阳错,她却吃了闷亏,受到了最直接的损害。所谓孩子生好,位子没了,是继续呆着受气好呢,还是离职重新开始好呢?
报上经常有女职员怀孕与公司产生纠纷的报道,现在越来越多女职员拿起法律武器,对付公司的无情。当然,有时候公司也是没有办法,有些人太精明,特别会利用规则,比如像玫瑰。外资公司一般对员工怀孕后的处置有严格规定,所以明的纠纷不太多,多的是像前面所说的说不出道不明的纠葛。曾经还听说有一个外企,在金融危机期间,为了裁员,希望各部门的孕妇自动提出离职,公司则提供相应补偿——大肚子孕妇补偿24个月工资(怀孕期加上哺乳期),产妇则补偿12月工资。孕妇Carry月工资1万多,欣然接受30万元的补偿金,舒舒服服待产去了。但是另一个月薪4500刚生完宝宝的女职员却不愿意接受12个月的赔偿,与公司拉锯了很长时间不肯主动离职。怎么安抚好孕妇,真的可以算是一门学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