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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归个人有三大好处!
2010-11-22 11:27:00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内容: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此信息一发布,立即在众多男女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本人个人观点:婚前房产属个人应该确定下来,因为此举有很多好处:
  
  其一,有利于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婚姻状况,多属女方嫁到男方,夫妻的房子多属男方在婚前就购置好了的。过去认为,男女一旦结婚,丈夫婚前购置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享了,一旦涉及到离婚,夫妻就要平分家产,这显然有失公平。明确婚前买房(或者自己建的房)属于个人所有,是对男方利益的正当保护,符合公平的原则。婚前房产,女方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凭什么要与丈夫平分秋色呢?
  
  第二,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现阶段中国的离婚率正在日渐上升,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明确婚前房产属个人,想要离婚的妻子就不得不为日后的生活考虑。过去,有的花心女,在背叛了丈夫想与丈夫分道扬镳或者丈夫主动要与其分手时,她们还想从丈夫这里将房产瓜分走一半,这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女人的背叛心理。当婚前房产属于丈夫的情况下,她们就得为自己的行为掂量掂量了,维护家庭稳定、维护夫妻感情的意识就会相对增强了。
  
  第三,能够较好地遏制小三的插足。现在,有人之所以想当小三,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看中了男人的家产,她们千方百计挤进别人的家里去,就梦想着有朝一日一旦步入正宫之后,自己也就有了一半房产。在未明确婚前房产属于个人的背景下,小三们就容易蠢蠢欲动。而一旦明确了婚前房子属(丈夫)个人,小三受到的利益驱动力就会小得多。对于那些原本就想先榜上某个男人、取得婚姻合法地位、然后再离婚并带走一半房产的女人来说,新婚姻法的这一明确规定自然就打破了她们原来的如意算盘,因此,她们插足别人家庭的愿望就不会那么强烈了。小三们少了,婚姻的悲剧就会少一些,社会就会更加稳定一些,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婚后夫妻并不涉及到离婚,女方也应该和男方具有共同享受房屋的权利,既然为一家人,自然没必要分得那么清楚。同时,假如是男方有错而致夫妻离婚,法律也应该对维护女方合法权益有相应的规定,以防男方胡作非为。
  
  总之,我赞成婚前房产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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