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世界钱能成事也能坏事。花花世界,有多少人一旦掌权有钱,那从嫖娼泡妞到包小二小三,其合法妻子沦入暗无天日,而卖淫女或者小二小三们,因傍上高官大款而拥有别墅豪宅靓车而风光无限。这其间,如果人民法院一旦不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币服务,哪又能造出多少人间奇冤?
《上榜富豪妻子起诉离婚才知已离婚十年》就说了这样一个故事:
故事主人公离奇“被离婚”10年的宋女士,和现傲居胡润富豪榜的丈夫,都是北京人。原本同在一家工厂工作,两人自由恋爱,1988年结婚。婚后宋女士为延续丈夫家香火繁衍后代,宋女士不得不回家做起全职太太,先后为富豪生了两个男孩。
宋女士的丈夫有经营头脑,带着妻子下海创业,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办起了焊管厂。在在怀着第二个孩子时,可能缘于“早知潮有信,嫁于弄潮儿”,或亿万富豪“不若桃李,犹解爱东风”吧,双方终于有了矛盾,也就有了分居生活。
而这在十年间,双方仍维系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宋女士的身份证的户籍地址仍同公婆放在一起。为了孩子二人仍时有联系;在这十年间,在夫妻二人积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其丈夫同这个时代许多富人一样,骤然暴富,直至跻身胡润富豪榜中;在这十年间,夫妻共同的家恍若“门前旧行迹,一一长绿苔,苔深不能扫,落叶秋风早”的光景;身为亿万富豪的妻子,也日日过着“春风桃季花开日,梧桐秋雨叶落时”的日子。
近两年,夫妻还反复商量着协议离婚的事,丈夫也请律师起草了离婚协议,因双方仍存在重大分歧,在婚姻维持22年之后,因多次同丈夫协议离婚未果,宋女士走进了法院,行使起自己的诉讼权利。
起诉之后让宋女士吃一惊:丈夫没来,只委托律师打这场离婚官司。更稀奇的是丈夫的律律师拿出了一 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生效判决书。判决中的判断结果是法院已在10年前就判决双方离婚!也就是说,身为亿万富豪妻子的宋女士10年前就“被离婚”了,只是宋女士全然不知而已。
对于这场宋女士全然不知的“被离婚”,她当然不可能“到庭应诉”。而且无论起诉书副本和还是开庭传票,甚至连判决书,人家法院都以“公告”形式送达,或者说这场离婚官司自始至终,都是法院在唱独角戏!
衡水法院为的什么啊,作为离婚这种法律明文规定的关乎人身权利的案件,就只听那位身为胡润富豪榜丈夫的“一面之辞”,还有他们家所居住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一年多不在此居住”的没有丝毫证明力的“证词”。至于宋女士的户籍地址一直同公婆户籍在一起;至于宋女士从1997年就用的手机号从没换过;至于母亲经常看望孩子;这一切法院好象都无须过问,这一切的一切,法院到底都是为了人民还是为了人民币呢?
在宋女士在“被离婚”“10年”后,第一次看到离婚判决书就更奇怪了:作为离婚一方当事人,宋女士名字中一个字都给写错了(法院连身份证都可能没见过);丈夫的出生日期被错后了1年(身份证法院也可能没见过)大儿子的出生日期有误(这个法院更不需要看身份证了);最让宋女士想不明白的是,自己的二儿子在2007年才变更的名字,而2001年的判决书里怎么就“写出了”这个6年后才起的新名字呢?难道衡水法院的法官还有特异功能,真的就未卜先知?
更让宋女士想不通的是,都“被离婚”10年了,丈夫怎么也似一无所知呢?何况近两年,夫妻还反复商量着协议离婚的事,丈夫还请律师起草了离婚协议。这又是为什么呢?还有啊,宋女士丈夫2009年办理的河北暂住证上,婚姻状况也还是“已婚”,即离婚10年了咋会“已婚”呢?
最最让人不解的是,在宋女士提起离婚之后,也就是衡水中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十年”之后。其丈夫亿万富豪又向河北衡水中院申请更正判决书中的错误,并且提出原审判决未合理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此后,衡水中院依职权发起再审程序。
谁能说清,在这件女方全然不知的亿万富豪之妻“被离婚”案中,究竟还有多少不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