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该男子是劳务中介推荐的
“我把你的货车卖了,有事先走了!”8月1日晚上,一条短信出现在东三环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苏先生的手机上,发信人是第一天来上班的一名新员工。发现员工和货车“人间蒸发”后,当晚10点半,苏先生向凉亭派出所报了警。次日早上10点,他和警方在小板桥附近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找回了货车。
“这是公司第一次招人,我们也缺乏经验,也不知还要审核求职者的相关情况。”苏先生悔不当初,因业务繁忙,公司打算招聘一名货车司机。7月31日晚上,他和另一名合伙人来到南坝劳动力市场,花了100元中介费,一劳务中介所给他们推荐了一名司机。
谈妥一个月3000元工资后,这名玉溪男子当晚就被安排住在另一名合伙人家里。次日,双方签订了合同。但苏先生并未审核男子的驾驶证和相关信息,就把行驶证和车钥匙给了他。 “当天下午下班时,男子拒绝去合伙人家住宿,没想到却把车悄悄开走了。”
警方:该男子专门应聘驾驶员岗位
苏先生从收购此车的老板处了解到,男子谎称单位欠他的工资,就开走车做抵押,拿到1.7万元赃款后就没了踪影。而车市老板看见这辆货车有行驶证,也没有多问就答应了这笔交易。
苏先生已记不清劳务中介公司的名称,也只知该男子大概37岁。昨日,他给派出所送来了一面锦旗,希望警方尽快抓获该男子。
“通过走访了解,可以断定该男子并非临时起意。近期他已利用相同的手法作案三四起了。”凉亭派出所办案民警侯警官表示,该男子总是利用假的身份证、简历找劳务市场登记,以应聘驾驶员为幌子求职,一经录用,便将公司交托的汽车卖到旧货市场,然后卷款逃跑。目前,警方正在追捕该男子。
该案中,苏先生并未对男子的身份进行审核,才导致对方有机可乘。警方提醒,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核求职者的身份证,并与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而求职者也应遵守诚信原则,不要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用工单位。
律师:该男子涉嫌职务侵占
“该员工的行为并不是采用秘密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是利用担任驾驶员的职务之便,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后拒不归还,不该视为盗窃,而是涉嫌职务侵占。”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认为,虽然该男子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合同,但劳务公司仍是男子的用工主体。若财物没有追回,劳务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王强指出,虽然货车被追回,苏先生的损失已降到最低,但货车丢失期间影响到单位正常运营,苏先生可向劳务公司索赔找车的各种损失。因劳务公司审核职工的相关材料不严,也有义务配合警方,提供求职者的相关资料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