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巴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重庆理工大学,发放300多份问卷调查,了解到84%的学生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的长短,54%的学生在兼职或用工时没有意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昨日,检察官们公布部分案例,并总结大学生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就业陷阱,为广大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保驾护航。
又到一年毕业季,同学们现在是不是已经开始忙碌的找工作啦。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那简直是纯洁天真的汪星人和喵星人啊,求职路上的一大堆陷阱等你跳,小编过去也有血的教训啊!为了没有更多受害者,今天就给大家分享求职防骗方法!毕业生们必读啊!
试用期时限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医院,为15 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行。
试用期辞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此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自己无需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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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等,都属非法。毕业生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
许多大企业也用此办法。尽管你表现优秀,用人单位届时会以没有岗位等理由,让你仍留在生产一线。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要提前明确升格为干部的时间界限、考核标准。
注意!
应聘人员已免费为该公司完成了一件工作。一般只有小企业会这样做。毕业生在做企业要求的东西之前,需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好劳动成果的产权归属,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未经你同意,用了你的方案,就是侵权。
单位以高工资为诱饵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或称高工资里包括社保。大家千万不可答应。用工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