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及陷阱防范
2009-7-13 11:12:55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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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创业时又会遇到一些什么具体问题?为给有志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答疑解惑,2009年6月25日,思明区工商局组织企业注册科、厦港工商所和滨海工商所8名注册官,到厦门大学设点举办了一场创业咨询会,帮助大学生尽早实现创业梦想。记者在现场看到,仅半天时间,就有100多名应届毕业生前来咨询自办公司的相关事宜。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行政收费:
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工商部门在注册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毕业证书》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人事代理费用。
经营场所:
大学毕业生申请设立从事自行车、小家电维修、上门疏通、卫生保洁等家政代理的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居委会同意,可以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活动房屋等临时性建筑物作为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
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贷款政策:
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可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陷阱1 商业特许经营
行为人通过各地卫星电视台的创业致富栏目、网络广告平台和企业自设网站、宣传册等形式发布招商广告,对本企业自身实力、品牌知名度、产品来源质量价格和服务政策等进行虚假表述,违法宣传特许经营项目收益。
陷阱2 致富技术转让
行为人在媒体广告中介绍其拥有某种“短平快”的致富技术,投资少,产品成本低质量可靠,转让方可以转让技术、免费培训等,有的还承诺签订产品回收合同。一旦投资者与之签订合同缴纳转让费后,技术培训往往是走过场,领回的机器设备性能差质量次,加工产品并不能取得广告所宣传的效果。特别是有回收合同的项目,当事人会在回收时设置障碍,以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回收。
陷阱3 加工定做
行为人在媒体刊登广告,发布“本公司承接外贸加工工艺品,加工量大,加工费优厚,免费培训,免费供料,订立正规合同”等信息,投资者一旦与之签订合同,就被要求缴纳几百元至几千元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待投资者完成成品交回时,定做方就会以成品不合格为由,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保证金不退。
陷阱4 信息中介
行为人在媒体刊登加工定做产品的广告,再以信息中介机构的身份与投资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所介绍的加工项目往往操作简单且产品需求量大,很容易吸引投资者。待投资者与其所介绍的单位签订加工定做合同后,在回收加工产品时,定做方会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与投资者解除合同。此时,投资者再找信息中介机构,对方会以定做合同已经签订,中介服务已经完成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