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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十小时 实习学生不愿意
2011-6-9 10:53:34    来源:石家庄日报    我要评论(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无特殊原因,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目前,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的五六百名学生正准备实习,他们被要求,每天工作时间要长达十个多小时。
  
  经调查了解,这次涉及暑期实习的是该校电子信息技术系大一、大二的学生,约五六百人。“今天上午,学校要求签协议,我们一直在等着呢。”学生小李告诉记者,今年5月底,老师召开班会,通知说暑期期间组织学生去天津一家企业实习。“我们以为会学到东西,可后来听说是在生产线工作,而且,最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一天要工作十来个小时,这劳动时间也太长了吧!”小李说。
  
  12时许,学生们拿到了一份《实习协议》,他们告诉记者,跟大家签协议的不是学校老师,而是石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作人员。学生提供了一份空白《实习协议》,记者看到,上面注明,学生实习企业,实习期间食宿,都由该人力公司负责提供。“甲方(人力公司)负责给实习学生发放实习津贴,标准为:标准日工作时间为10.5个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实习基本津贴为928元+加班费+夜班津贴。”
  
  “我们实习的主要目的,是想去学点儿东西,学会将课本上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并不想被当成廉价的‘劳动力’。一天工作十个多小时,时间实在太长了,但学校统一安排的,我们又不能不去。”拿到《实习协议》,不少学生对此提出质疑。
  
  昨日下午,带着学生们的疑问,记者咨询了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一位老师说,学校确实组织了学生实习,整个信息技术系的全部学生都要求参加。“实习工作时间长短是企业安排的,我们正在协调,学生不愿去就拉倒。”
  
  记者又联系到石家庄市方舟人力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与河北城市职业学院合作,帮助该校学生联系了实习单位,实习地点是天津一个生产锂电池的国营企业,主要从事产品检验工作。另外,对于学生实习期间工作时间较长问题,她表示,“你可能不了解,天津的企业工作时间都在八个小时以上,这个不是问题,很正常。”
  
  就此,记者联系了河北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值得提倡,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让学生参加劳动锻炼,提早体验社会生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都应适应学生身体,并且以学生自愿为前提,不能将学生变成廉价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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