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格极力推动中国能在接下来的重塑版权法过程中争取领导地位,他认为,中国在全球范围的版权保护讨论中太过于自我防御了,中国好像已经被定义成一个低俗,或者罪犯的角色。而中国政府则在尽力展示,中国是可以做好的。“而我想说的是,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互联网版权体制毫无道理,中国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
2011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一批知名作家向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百度发起了挑战,通过一篇名为《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的文件,声讨百度及其所创建的百度文库损害和侵犯作家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作家慕容雪村执笔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百度文库是百度公司建设和运营的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平台虚拟的积分奖励,用于下载自己需要的文档。目前文档接近2000万份,其中很多文档没有取得版权的使用许可。
自从中国有互联网以来,有关于网络侵权的纠纷就没有断过,但似乎历次纠纷都没有这次作家声讨百度影响大,而且不少中国网民看起来改变了他们一贯的立场,站在了“分享平台”的对立面,这在以前可不常见。在以往的互联网版权事件中,作为受益方和信仰“开源共享精神”的网民通常喜欢与侵权者站在一起,比如微软公司曾经多次试图在中国对盗版用户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措施,但总是引起中国网民和媒体的嘘声一片,去年,为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对BT下载网站进行了一系列严厉打击,也引起了网民的舆论反弹。
作家们对百度的声讨引起了中国网络侵权支持者阵营的分裂,这与其说是体现了中国人版权意识的增强,不如说是百度在为它过去有争议的声誉付出代价。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在中国影响力巨大,但和微软一样,这是一家在网民中有争议的公司,人们认为它涉嫌垄断和过于逐利,2010年,百度的最大竞争对手谷歌退出了中国市场,喜欢谷歌的网民将其中部分原因归咎于百度。中国互联网公司中提供共享文档服务的不止百度一家,还有新浪共享、豆丁网等,但作家们选择将百度作为维权突破口显然是聪明之举。
百度文库另外一个问题是它的商业性。即便站在开源共享的角度,作者们能够慷慨的允许读者免费分享自己的作品的话,这也应该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事情,或者由完全公益的中介机构操办,最好不由商业机构来做,也不应被用来盈利。在互联网上提倡知识共享最有名者“CC协议”(Creative Commons),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以申请这个协议,选择是否让自己的作品共享,现在已经有不少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作家等都已经开始采纳CC协议,但CC协议基础上的知识共享有个两个前提,其一,它必须是作者自愿提出的;其二,不能用于商业领域。这两点百度文库显然都不能做到。
尽管作家们直截了当的指责百度是“窃贼”,而百度文库中确实也有大量侵权文档存在,但如果最终诉诸法律的话,还是不能说作家们将胜券在握,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是传统的盗版工厂,而是新兴的互联网。在互联网上有不同的法律规则,与其它涉嫌盗版MP3、电影的网站一样,百度援引“网络避风港原则”进行防御,百度对用户上传没有审核的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任何权利人都可以向百度方面指出其作品链接,百度会在48小时内审核并依法进行处理。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原则”,只要侵权内容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地属于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
作家们与百度的交锋不管结果如何,对互联网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坏事,闹一闹多少会使百度加大对文档版权审查的力度--百度在事后的一些补救措施可为验证,同时对百度的声讨也会增强中国人的版权意识,但最好不要仅以一场道德审判结局。百度或许被看做是一家“作恶”的公司,可在版权方面,它也有它的支持者和社会基础,而且数量庞大。在互联网时代,必须正视的现实是,盗版与开源共享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轮轮的纠纷后,原有的版权保护体系正在松动,法律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
百度文库纠纷如果仅仅止于舆论上的批评与声讨,倒也简单,但一旦涉及法律与赔偿问题则倍显复杂。作为一种积极反馈,百度对“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并承诺处理无版权文档,但它很难对已经发生的事情做出赔偿,以百度之经济实力,它拿出些资金来补偿此次声讨的作家应该不困难,但问题是,它一旦承担下责任,就应该补偿所有版权被无偿使用的作者,那或许将是一笔巨大数字。而且即便抛开赔偿问题,百度只要承认侵权,就意味着以后就算网友故意上传盗版文档,一旦出现在文库中,百度也必须负有责任,百度必须承担起审查所有作品版权的责任,那将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当然百度可以尝试根据“红旗原则”所主张的,只审查显而易见的著名作品。但这对那些非著名作品的版权保护又不公平,变成只保护名家不保护网友,而且,如何界定著名作品和非著名作品?这又是一大难题。从这个角度讲,要真正解决百度文库纠纷,使其重回法律约束之下,必须依赖法律创新。
还有一个办法是关闭百度文库,但做出这个法律决定之前,必须提防连锁反应。因为在互联网上,建立共享平台的不止百度一家,除了文档共享平台之外,还有视频、文件分享平台,优酷、土豆以及各类网盘是否都要关闭,即便法院有魄力下达这个决定,网民这一关也不好过。去年,美国维亚康姆公司曾经搜集了10万段网民上传的来自来自维亚康姆旗下的多个频道的视频,起诉谷歌及其旗下的视频网站YouTube侵犯版权,要求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赔偿,但遭到驳回。根据避风港原则,法官认为YouTube在收到有关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很快将其移除,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维亚康姆已就此提起上诉,希望寻求法律上的突破。
百度文库纠纷显示出,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是多么的无理与无力,而人们又不能只是等待,必须采取行动。正如哈佛大学教授、“CC协议”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劳伦斯·莱斯格教授所说,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版权法必须改革,从而使大多数人能够遵守,以赢回法律的尊严。去年,莱斯格曾经来中国访问,推销他的CC理念。按这位被《纽约客》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知识产权思想家”的说法,如果严格以传统法律界定,有“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版权法。这个数字在中国可能会更高,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一套法律被多数人蔑视,那它存在的价值还有多大?莱斯格说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当一个社会中,所有人都在违法的时候,就说明急需新的法律。
令人吃惊的是,无论是莱斯格还是克里斯.安德森(《免费》的作者,他上一本书是《长尾》),他们都把在版权领域创新的希望部分地寄托在中国。在中国考察一番之后,安德森说中国是免费世界的前沿阵地,大有希望领先创新基于免费的新商业模式。在他看来,尽管盗版音像制品的销量约占中国国内同类产品销量的95%,但中国的唱片公司却基于盗版免费传播找到了新的赚钱门路,它们把盗版当成最佳市场推广商,通过盗版获得人气,再把人气转化为钞票,安德森说“中国将成为世界音乐行业的一个范本”--这种站着说不腰疼的话无疑会招致中国唱片业的集体痛恨,但却也陈述出一种事实;而莱斯格则极力怂恿中国能在接下来的重塑版权法过程中争取领导地位,他认为,中国在全球范围的版权保护讨论中太过于自我防御了,中国好像已经被定义成一个低俗,或者罪犯的角色,而中国政府则在尽力展示,中国是可以做好的。“而我想说的是,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互联网版权体制毫无道理,中国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莱斯格的话引自专访中他与媒体的对答)
看起来安德森和莱斯格的期许并非只在讥讽中国是个盗版大国,而是希望中国能够在版权保护领域发挥其“后发优势”,美国的版权保护从1891年就开始了,已经建立了一套牢不可破的机制,而中国的版权保护才刚刚开始,要创新会容易的多。这当然很有些一厢情愿的意思,因为中国的法制社会本身尚在建设之中,正在追赶先进国家,有没有创新法律的能力是个问题。但不管怎样,类似于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总算是为中国法官们提供了一个创新的机会。至于事件双方,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由此能导向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与砸掉的饭碗来说,互联网提供的机会要多得多,如果作家们能稍微平息愤怒,而百度放下傲慢,在律师、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利益交换,说不定真能在中国创新出一套既保全了开源共享精神又维护了作家权益的解决办法或商业模式,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