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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可迈更大步伐
2011-11-2 13:23: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导读:继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年在上海首先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后,11月1日,修改后的国务院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部分资源由从量计税改为从价计税(如原油和天然气),同日财政部又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这可以看做是一系列的税改动作,尤其前两种税改,完全可以视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的、且相辅相成的结构性税改。]

 

    财政部于前日傍晚宣布,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以应对目前我国部分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而税负偏重的局面。此次为我国自2003年后,8年以来首次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其中,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及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分别由每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与1500- 3000元均调高至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亦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高至300-500元;营业税方面,起征点由每月营业额1000 -5000元提高为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每次300-500元。

 

    不少媒体以“大幅度”来定位此次起征点上调程度,单纯从数字上来看现在的起征点较之前翻了好几番,不过,我们不能只看数字还要看物价,今年都说物价要看猪的脸色,就以猪的价格为例,2003年同样是一个猪价高的年份,但那一年活猪平均价格仅为6.45元/公斤,而今年的活猪价格基本在20元/公斤,猪肉价格更是达到逾30元/公斤。由此可见,这些年来,起征点水平都远低于通胀水平,此次上调不过是刚好跟上了通胀的脚步而已。相比起8年来物价飞涨的幅度,此次起征点上调的幅度并不算大,而仅能称之为合理。

 

    无论是否大幅度,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有减税效应,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受益对象却不能笼统地说是小微企业。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这里的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不一样的,这里的起征点是达不到则不用纳税,超过则须全额纳税,即若起征点为5000元,而营业额为8000元,那么税基就是8000元。如此一来,只要超过起征点这条规定就对他们毫无意义。这里自然没大中型企业什么事,就连小型企业也沾不上光,这样看来,这条新规覆盖到的是部分微型企业,具体而言最大的受益者应为个体工商户。

 

    此举有减税效果毫无疑问,但能减轻多少负担却难以估量。首先,此次起征点从5000-2万,跨度比较大,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拟定不同的起征点实属必要,这可以让细则制定更灵活,但也为地方提供更多空间,能减负多少要看具体地方和行业的起征点定的数额;再者,即使某地某行业起征点已定,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最大受益群体是个体工商户,就涉及到具体操作中定额纳税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中很多是从事服务业、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小士多、便利店、理发店等,这种零售或服务行业一般不开发票,税局难以确定其月营业额,惟有根据行业、地段等大概定一个数额,每月无论实际营业额是多少都按这个数额纳税。例如,一间便利店,即使实际营业额为6万元,只要税局征管员定的月营业额为8000元,税率为3%,那就按这8000元的3%缴税240元。征管员定额是根据内部指引的,而具体标准我们无从知晓,如果在起征点提高后,一些个体户按原定额从须纳税变为无须纳税,那征管员是否会将定额调高让这部分个体户继续纳税?如上述便利店,如行业起征点上调至9000元,征管员若将定额从 8000调高至1万元,这样这家小店不仅要继续纳税,纳税额还增加至300元。个体工商户无疑是此项新规的最大受益者,但要确保为他们减负,在具体执行上必须有严格的监督,防范此类明减暗加的情况出现。

 

    此前温总理指出宏观政策应“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从近日频繁出台的政策来看,具体指向就是扶持小微企业和结构性减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上调,以及同日开始的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3年,都是以减税扶持小微企业。据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介绍,目前小微企业占中国企业总量的96%-98%。企业活则经济活,要让企业活起来必须先搞好占逾九成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纳税额在国家财政收入占比小,为其减税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小但对其自身影响却相对较大,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

 

    以上的两项措施,加上同样在11月1日起实施的原油、天然气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以及明年1月1日将在上海试行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增值税深化改革,均标志着结构性减税的脚步在不断加快。但迄今为止发布的这些减税政策,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来讲,都是标志性意义大于实质性意义。

 

    结构性减税已经开始,但如总理所言只是“微调”。我国的税负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结构性减税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这一切不过是个开头,要建立合理的税负体系,还须长期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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