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刚结束的院士大会上,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院士兼职、参加社会活动等问题,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在报告中重申:坚决反对兼职过多,徒挂虚名和领取不当报酬。而最近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注重院士称号精神激励作用,规范院士学术兼职。”
但是,“坚决反对兼职过多,徒挂虚名和领取不当报酬”,“规范院士学术兼职”,仅从文字表述看,基本上就不具有多大操作性。什么是兼职过多?是兼五个职,还是兼十个职?什么是领取不当报酬?什么是规范的兼职什么又是不规范的兼职?学校和院士签了约,院士一年中到学校旅游四五次,每次小住一周,就领取报酬,你说规范不规范、正当还是不正当?在教育、学术严重行政化的背景下,普通教师没有话语权,这还不是校方和院士之间的交易。就是普通教授上书检举不正当、不合理,又有哪个机构组成独立调查?给教授们一个交代?
对于丘成桐先生提出的取消院士兼职建议,笔者是赞成的。其道理已经说得很清楚,会消除所有院士兼职的弊端,同时可以让院士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学术研究。但我相信,这一提议,肯定会遭致很多人反对——院士是稀缺人才,应该多为大家所用,院士不兼职,将影响院士作用的发挥,而且,在各行各业(甚至包括官员)都兼职的情况下,凭什么只要院士不兼职,而其他大学教授、教师却可以兼职?
所以,不光是院士不能兼职,大学的教授应该都规定不能兼职。在欧美高校,以及我们周边的印度高校,对大学教师兼职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有的明确要求不能兼职,有的规定一周最多半天兼职,其余时间必须“坐班”(不上课也到校在实验室或研究室工作)——据环球时报报道,在印度,包括尼赫鲁大学在内,许多国立大学都有明文规定,除著书立传以及发表文章获取合法版税稿酬外,教师不允许有其他收入来源。如果发现拥有双重收入者,校方将会毫不留情地立即将其开除——因为你拿了学校的报酬,当然就是学校的人,尤其是终身教职获得者,更是如此。
但是,实行以上不兼职制度,是有前提的,即年薪制。比如,印度高校可以要求教授不兼职,是因为印度的大学教师收入相对较高,早在2004年,相对普通城市工薪阶层平均每月几千卢比(1印度卢比=0.022美元)的收入水平来说,印度主要国立大学的普通讲师月薪都在1万卢比以上,副教授至少1.5万卢比,教授拿到2万到3万卢比则是家常便饭。此外,大学教师还有包括医疗在内的各种补贴以及让人羡慕的住房,各种待遇折合成货币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不仅完全有能力养活妻儿老小,而且一些资深教授可以轻松过上“高人一等”的生活。教师完全不是我国高校教师那样用“论文工分”、“专利工分”、“课题工分”去兑现工资,也就是说,教授们不是“学术民工”、每年的收入是通过年薪保障的,自己的学术研究不会受到时刻计算的“工分”影响。这样,对应年薪,学校就可以提出不能兼职的要求。
我国部分高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起,曾尝试推进年薪制。但由于受制于办学资金以及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实施的其实是“伪年薪制”——对教师还是按数量考核指标发工资,同时实行科研提成制度。这造成高校普遍的急功近利,以及浓厚的论文情结、课题情结,大家拼命通过发表论文、申请课题,以获得更多的报酬,泡沫论文、垃圾论文、学术不端、疯狂兼职,都是这一制度的负反应。实行年薪制,则将改变对教师的数量考核体系,也有利于取消饱受诟病的科研提成制度。
那么,实行年薪制,有那么多资金保障吗?这对于时常推出百万年薪引进优秀人才,拿出大笔资金聘请院士兼职的高校来说,其实早已不是难题。而问题是,高校是否有正确的人才观——近年来高校热衷引进人才和聘用双栖、多栖院士,起因于追求“人才头衔”、“人才身份”的人才政绩观,以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院士越多,教师队伍就建设得好,至于这些引进人才、院士是否真正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做出贡献,以及学校内部人才的培养、管理与使用,倒不是学校领导们关心的事。高校如果把这些耗费在“人才引进”中的数千万资金投向在校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普遍提高他们的待遇,中国高校的教育和科研,远不是目前这个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