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不雅照的界限
2012-8-11 10:01:29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作者:季渚鸿
无论如何,不雅照不做技术处理,直接上网传播,本身就涉嫌违法,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条底线不能在“监督公权”的名义下越过。
近日,网上流传着三男两女的不堪入目的淫秽照片,有网友人肉网上信息,认定其中一男子为安徽庐江县县委书记。庐江县委书记向人民网记者称:照片是不真实的,是有人在恶意造谣中伤。
8月9日,庐江县网宣办回应,网上传播的官员裸照完全是PS的;他们已经报警。当地公安部门已经锁定照片上传地点是上海市,上传人还未抓到。但是,当天下午,该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又宣布,照片应为某网的不雅照。
首先,这次不雅照事件,牵涉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从公法上说,在微博这样的公共网络空间里,故意传播淫秽照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这是警方应主动调查追究的。但是应该由犯罪行为地的警方追究,而不是庐江县警方。
从私法层面上,若照片的主角不是庐江县的官员,那么发帖的网民就构成诽谤。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受害官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动用手中权力,命令警察直接抓人。
为保障必要的批评言论空间,避免权力滥用,避免官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如当事官员是诽谤的受害者,也应该在法律的渠道内解决问题——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道歉、消除影响。
其次,面对“不雅照”,政府部门不但要及时应对民间质疑,更要对真相负责,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次庐江县一开头就认定照片是PS的,之后,又改变说法,引用一个网帖称,照片中的人是昆明的,与庐江县无关,如此反复,引来网民嘲讽。的确,对网帖的内容,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做必要的核实,再慎重发布。
但是,无论不雅照是否涉及官员淫乱,不做技术处理,直接传播淫秽照片,本身就是违法的,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条底线不能在监督公权的名义下越过。特别是在微博的自媒体、快速传播的模式下,一些有着性、血腥、指责公权机关等“低燃点”传播要素的信息,往往未经证实就传播千里,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但政府回应也要合理合法,一要对真相负责,在没有做调查之前,不要急于否认,朝三暮四,自贬信用;二是要合法,不能公权私用,将自诉的诽谤罪弄成“跨省抓捕”。
无论如何,不雅照不做技术处理,直接上网传播,本身就涉嫌违法,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条底线不能在“监督公权”的名义下越过。
近日,网上流传着三男两女的不堪入目的淫秽照片,有网友人肉网上信息,认定其中一男子为安徽庐江县县委书记。庐江县委书记向人民网记者称:照片是不真实的,是有人在恶意造谣中伤。
8月9日,庐江县网宣办回应,网上传播的官员裸照完全是PS的;他们已经报警。当地公安部门已经锁定照片上传地点是上海市,上传人还未抓到。但是,当天下午,该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又宣布,照片应为某网的不雅照。
首先,这次不雅照事件,牵涉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从公法上说,在微博这样的公共网络空间里,故意传播淫秽照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这是警方应主动调查追究的。但是应该由犯罪行为地的警方追究,而不是庐江县警方。
从私法层面上,若照片的主角不是庐江县的官员,那么发帖的网民就构成诽谤。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受害官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动用手中权力,命令警察直接抓人。
为保障必要的批评言论空间,避免权力滥用,避免官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如当事官员是诽谤的受害者,也应该在法律的渠道内解决问题——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道歉、消除影响。
其次,面对“不雅照”,政府部门不但要及时应对民间质疑,更要对真相负责,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次庐江县一开头就认定照片是PS的,之后,又改变说法,引用一个网帖称,照片中的人是昆明的,与庐江县无关,如此反复,引来网民嘲讽。的确,对网帖的内容,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做必要的核实,再慎重发布。
但是,无论不雅照是否涉及官员淫乱,不做技术处理,直接传播淫秽照片,本身就是违法的,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条底线不能在监督公权的名义下越过。特别是在微博的自媒体、快速传播的模式下,一些有着性、血腥、指责公权机关等“低燃点”传播要素的信息,往往未经证实就传播千里,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但政府回应也要合理合法,一要对真相负责,在没有做调查之前,不要急于否认,朝三暮四,自贬信用;二是要合法,不能公权私用,将自诉的诽谤罪弄成“跨省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