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PX项目的民主探索
2012-10-29 10:26:47 来源:长江日报 我要评论()
作者:肖畅
宁波镇海炼化拟扩建一体化项目,在当地引起极大波动。昨晚,已有消息透露,宁波市政府经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
与厦门、大连的PX项目,什邡的钼铜项目类似,事件最终都以官方向民意妥协而和缓。看起来民意似乎是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但严格说来没有赢家,一起起相同事件的一再重复,无疑是对中国社会的一次次割裂。必须找到一种机制,让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民主化,让博弈不以地方社会剧烈动荡的方式进行,让妥协和理解不是在撕裂了之后再出现。
继厦门、大连之后,PX事件又增一例。民意同样激烈,事态同样严重,政府同样的表现为逐渐重视、逐级施压。总之,问题在以同样的形式重复出现。
回顾事件整个过程,当地区、市、省政府陆续介入,态度渐趋积极,回应手段包括解说、劝导、警示、书面说明、座谈会等等。可见,对待民意的重视程度,已经随着事态升级而不断提升。民意没被看重吗?政府不够耐心吗?不能这么说。但是,项目已经作为重大战略规划而存在,前期工程已经开展,后续所谓积极措施,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奈。
环境抗议事件一再重复出现,并非没有吸取教训,但我们遗憾地看到,所吸取的教训,无外乎先是强调项目的科学化、合法性,希望民众体谅,继之以决策者一再摆低姿态,似乎只是为了平息事态。然而决策民主化的探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决策的合法性,原来喜欢笼统地讲强调地方利益、大局等,后来提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但决策者往往更愿意采取科学化而忽略民主化。但严格说来,决策是一项政治行为而非单纯的科学行为,科学化诚然重要,却绝不能取代民主化。现在的难题正在于,无论你如何证明科学化,民众就是不同意怎么办?
也有人建议类似决策要以法律途径求得解决。这或许仍然不可行。法律虽然是民意的体现,但在具体决策上,法律还是不能取代民意。没有民主化的决策程序,法律也无法说服民众。
还经常听到一种说法,称民众被一小部分别有用心者、或者特殊利益者所利用。要承认,在一些事件中,确实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但问题是,如果决策之初进行了充分的利益协商,取得了最大限度上的民意支持,怎么会有那么多民众被个别人和群体所利用。
环境抗议事件重演,也将导致这类重大项目愈加难以上马。项目能不能上马,或许将不再取决于科学解释、环境评价、审批程序、信息公示等等。如果协商基础上的民主决策缺失,科学意见会被代言,项目程序会为决策意图背书,信息公示只是立此存照,抵触情绪会累积,不信任将成为预定立场,通过合理诉求无法抵制项目,就会走极端。
在这个意义上,不仅要探索一套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政府还将面临一个培育信心、信任的过程。重大项目的民主决策要尽快树立典型案例,要积累案例,以应对这些新的案例反复出现的消极影响。
宁波镇海炼化拟扩建一体化项目,在当地引起极大波动。昨晚,已有消息透露,宁波市政府经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
与厦门、大连的PX项目,什邡的钼铜项目类似,事件最终都以官方向民意妥协而和缓。看起来民意似乎是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但严格说来没有赢家,一起起相同事件的一再重复,无疑是对中国社会的一次次割裂。必须找到一种机制,让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民主化,让博弈不以地方社会剧烈动荡的方式进行,让妥协和理解不是在撕裂了之后再出现。
继厦门、大连之后,PX事件又增一例。民意同样激烈,事态同样严重,政府同样的表现为逐渐重视、逐级施压。总之,问题在以同样的形式重复出现。
回顾事件整个过程,当地区、市、省政府陆续介入,态度渐趋积极,回应手段包括解说、劝导、警示、书面说明、座谈会等等。可见,对待民意的重视程度,已经随着事态升级而不断提升。民意没被看重吗?政府不够耐心吗?不能这么说。但是,项目已经作为重大战略规划而存在,前期工程已经开展,后续所谓积极措施,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奈。
环境抗议事件一再重复出现,并非没有吸取教训,但我们遗憾地看到,所吸取的教训,无外乎先是强调项目的科学化、合法性,希望民众体谅,继之以决策者一再摆低姿态,似乎只是为了平息事态。然而决策民主化的探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决策的合法性,原来喜欢笼统地讲强调地方利益、大局等,后来提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但决策者往往更愿意采取科学化而忽略民主化。但严格说来,决策是一项政治行为而非单纯的科学行为,科学化诚然重要,却绝不能取代民主化。现在的难题正在于,无论你如何证明科学化,民众就是不同意怎么办?
也有人建议类似决策要以法律途径求得解决。这或许仍然不可行。法律虽然是民意的体现,但在具体决策上,法律还是不能取代民意。没有民主化的决策程序,法律也无法说服民众。
还经常听到一种说法,称民众被一小部分别有用心者、或者特殊利益者所利用。要承认,在一些事件中,确实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但问题是,如果决策之初进行了充分的利益协商,取得了最大限度上的民意支持,怎么会有那么多民众被个别人和群体所利用。
环境抗议事件重演,也将导致这类重大项目愈加难以上马。项目能不能上马,或许将不再取决于科学解释、环境评价、审批程序、信息公示等等。如果协商基础上的民主决策缺失,科学意见会被代言,项目程序会为决策意图背书,信息公示只是立此存照,抵触情绪会累积,不信任将成为预定立场,通过合理诉求无法抵制项目,就会走极端。
在这个意义上,不仅要探索一套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政府还将面临一个培育信心、信任的过程。重大项目的民主决策要尽快树立典型案例,要积累案例,以应对这些新的案例反复出现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