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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面前人人平等吗?
2013-9-26 10:06:19    来源:风青杨    我要评论(
  2009年5月16日,辽宁商贩夏俊峰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查处,在接受处罚时,夏俊峰称被两名城管殴打,一时激怒拿刀刺死城管。后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其妻在微博上说,当日凌晨赶去看守所见夏俊峰最后一面。很多网友表示悲痛和安慰,这一天“夏俊峰”三个字成了微博上最热的焦点。
  
  小贩杀城管死刑,城管打死小贩呢?
  
  本来对于一个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来说,一个人被执行死刑并不是让人震惊的新闻。但网民们却何以如此关切?有网友搜出了一篇新华网6月21日的报道:3年半前,贵州民警张磊枪杀2名村民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还有如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而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如果以张磊防卫过当判处其8年徒刑,夏俊峰在被城管围殴中刺死城管也应属于正当防卫,何以判处其死刑?同样杀两个人,一个底层人民,一个是警察,一个死刑,一个八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回顾张磊击毙2名村民案,案情也并不复杂,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而且后果严重,民愤极大,如果夏俊峰依法该判死刑,判处张磊8年刑罚合适吗?难道只因为夏俊峰只是个个体从业者,其它人是国家公职人员?
  
  夏俊峰与其它杀人犯和贪官有什么不同?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你贪污100万就能“依法”枪毙。可前段时间被判死缓的刘志军贪污六千多万,外加价值8亿元的房产来历不明,他居然“依法”活着。有法律界人士甚至断言,9年后刘志军可“依法”监外就医!
  许多被揭露出来的贪官涉案金额动辄达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超过10万元基数的N倍,却很少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判处死刑,结果多是死缓。那么多高官都在秦城安度晚年,一个小贩却被如此“庄严”的“秉公执法”了?如果连薄谷开来蓄谋投毒故意杀人都可活,夏俊峰为何当死?
  没有任何一种刑罚比剥夺人的生命权更严厉的了。但是比刑罚的严厉更可怕的是,同样的依法“罪当判死”罪行,当事者由于不同的身份而在规则制度面前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既然我们的法律规定了依法判处死刑的具体量刑标准,执法机关就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而不宜附加其他条件,在死刑条件面前,同样应当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国人在死刑面前可以人人平等吗?
  
  法制是什么?有网友篇段子说:“法制就是哪吒打死了人也要偿命,不管他爹是不是托塔李天王;法制就是西门庆强奸妇女就要判刑,不管他强奸的是潘金莲还是杜十娘,更不管他爹娘是不是老艺术家;法制就是老百姓被打死了就要严惩肇事者,不管肇事者是临时工还是实习生!”不妨在这个段子最后加一句:法制就是死刑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夏俊峰还是张磊或刘志军。
  如果一方面是对于小贩的“罪当判死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的官方通知,另一方面是对于涉案数额巨大“罪当判死”的腐败贪官,却屡屡免死,生怕误杀了误判了,重判了。就难免会让人质疑为“选择性死刑”判决,这让国家法律公平、公正精神如何体现?
  如果城管杀人一样死刑、薄谷开来杀人一样死刑,暴力强拆杀人一样死刑,民众自然无话可说,然而当下却让人产生了“庇护公权力犯罪者”的质疑,如此一边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边却在一次次地摧残民众的底线,如何让人相信法律公平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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