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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就业”莫忘责任
2009-12-16 12:37:19    来源:丹东新闻网    我要评论(

  
  现在有些年轻人,他们没有和同龄人一样在“朝八晚五”的工作状态中获取劳动报酬,但通过打零工:当翻译、开网店、做家教……依然有不错的收入,他们是年轻人中灵活就业一族。因为他们的职业状态未反映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或其他劳动就业管理的形式中,被称为“隐性就业者”。
  
  小高大学毕业几年了,现在她在培训学校做兼职讲师,周六周日还给几个学生做家教。小高认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选择“隐性就业”,尽管在很多人看来是权宜之计,但对于谋求稳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和技能,增加将来稳定就业的机会。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隐性就业者”基本上都没有办理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险。由于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很少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双方地位不对等,使得劳动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
  
  辽东学院教育心理学教授尚德平认为,包括“隐性就业者”在内的自由择业人数的增加,是他们谋求生存方式的一种选择。对许多人来讲,暂时就业,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可能是个人的个性喜好与兴趣决定的。但这些现象的存在,增加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也反映出这些人对社会保障的意识和认知程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尚教授说,年轻人就业过程中,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或法律意识、法律常识不足所引发的社会争端或社会问题比比皆是,他建议所有的就业者特别是“隐性就业者”,在择业时都应该将社会劳动保障问题提升到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高度去对待。我国多部法律中都已经强调了用工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承担劳动社会保障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择业时,应该将所拟选的单位能否为自己办理劳动社会保障列为重要的选择条件。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由于受眼前的利益驱使,选择工作时却不重视这一点。退一步讲,即使是所从业的单位没有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也应该到社会保障部门为自己办理这方面的手续。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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