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头头网 >> 人才 >> 培训动态 >> 正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设置原则的思考与实践
2010-7-14 11:27:59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杂志    我要评论(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人才资源开发最重要、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力手段。其中公需课程培训担负着解决共同性、普遍性问题和更新知识的任务。因为公需课程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必修课,施教范围广、影响大、示范作用强,所以受到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的极大关注。施行十几年来,毁誉参半,作为政府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公需课程的设置进行必要的反思。
  
  对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反思
  
  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国家拨乱反正、百废待兴,为了快速填补十年文革造成的专业技术人才断层,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为经济建设提供了亟需的专业技术人才。1987年,国家颁布了《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规定》,首次对继续教育进行了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继续教育热潮。同年,国家将大学学位与外语考试挂钩,开始了四级考试。进入九十年代,社会上的各种资质开始与外语的挂钩,其中职称与外语挂钩最为典型,随后,职称计算机考试也加入了挂钩的行列,它们是公需课程的雏形。虽然,全民外语热和计算机热,对我国普及外语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功不可没,但是其弊端也日益明显,深受社会的诟病。
  
  首先是一刀切、一锅煮,导致考用脱节。反映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根本用不着计算机和外语,学习起来没有动力;有的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要求不一致(计算机软件版本低、软件种类的代表性不高),变成为学习而学习,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次是考试模式僵化,手段落后。考试内容设计很不科学,因为计算机语言和操作是极具个性的,使得考试不能反映考生的水平,也不能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因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标准答案不同而引出许多纠纷,考试的权威受到质疑。外语考试中,甚至有不少人一句英文、日文不会说,但通过背题头和答案顺利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第三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据以往数据显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是各类考试中作弊现象相当严重的一门考试。使得考试不能达到设计此项公需课程的初衷,社会反响很大,引发"外语、计算机考试成为某些部门敛财工具"的议论。
  
  继续教育公需课程设置的原则
  
  公需课程作为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不同,它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共性来设置的,它的任务是落实各级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要求,帮助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宏观问题。笔者认为公需课程的设置应该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必须紧贴国家重大科技政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报告书所给的定义,科技政策是一个国家为强化其科技潜力,以达成其综合开发之目标和提高其国家地位,而建之组织、制度和执行方向①。也可以说,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任务而制定的基本行动准则,是确定科技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科技事业的战略和策略原则。在整个科学实践过程中,科技政策表明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发展什么,限制什么,保证科学技术朝着一定的目标,整体协调发展。向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国家的科技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主动响应、落实国家的重大科技政策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题中应有之意。
  
  2.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必须紧贴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地域广大,东西南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数、结构、层次上都有不小的差距,各地区接受信息的水平和能力也有差距,所以,设置全国统一的公需课程是不现实的,也是低效的。所以,各地区应该根据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设置公需课程,这样才能提高学习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内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的省份适宜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置公需课程;内部经济发展水平较均衡的省份可以设置全省统一的公需课程。
  
  3.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必须紧贴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
  
  专业技术人员是一个整体的称谓,其背后是一个个具体专业的劳动者。根据我们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有三十个系列,十几个大类学科七百多个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面广、复杂的体系。而且很多专业或类别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几乎没有专业上的交集。这就决定了继续教育公需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个性,切忌一锅煮、一勺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无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些地区的把"公民道德教育"作为公需课程,一方面"专业性"不强,这不是公需课程应该承担的;另一方面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并不贴合,其效果可想而知了。
  
  4.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必须紧贴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每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有其特点,每个地区政府都有本地区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应该围绕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产业特点或者根据本地区发展的特殊目标,选择适当的课题来解决普遍性的问题。比如,北京的《新北京新奥运》公需课程、重庆市的《重庆市情》公需课程。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设置的初步实践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培训开展较早,至今已过10年。其发展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年以前。继续教育工作自1997年机构改革时划入人事局的职能。在此之前,没有开设公需课程,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讲,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依国家规定,要求参加职称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其扮演着公需课程的角色。
  
  第二阶段,1998年至2003年。1998年初我市出台了《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建立了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证书登记验证制度、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等系列继续教育规定。当时已经开始酝酿公共培训课程,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了《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课程。1999年我们进行了小范围的试培训,并于2000年正式推出首轮公需课程。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江苏省人事厅的肯定。2001年底江苏省人事厅颁布《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开始在全省推动公需课程的培训。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06年。2003年,江苏省人事厅取消了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推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试"作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课程。我市根据省厅部署,将信息化素质考试作为第二轮公需课程。此轮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实际上是职称计算机考试的延续。参加者绝大多数是没有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需要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阶段,2007年至2010年。我们考虑到第二轮的公需课程培训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延续,如不再推出新的公需课程,那么本地区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将名存实亡。为此,在2007年开始研究设置第三轮公需课程。笔者提出了“选课四原则”,得到了局领导的支持。经过与科技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多方研讨协商,我们确定了第三轮公需课程的内容:
  
  (1)针对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开设了《专利与知识产权》培训。一方面响应国家提出的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另一方面配合南通市争创“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市”的创建工作,同时也与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关系比较密切,受到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通过培训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南通市所属五县四区全部通过国家验收,进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县)”的行列,省内领先。
  
  (2)针对中小学教师,我们开设了《师德修养和教师专业成长》课程。一方面与教师的职业特点比较贴近,教师师德修养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另一方面江苏省教育厅也要求在教师中开展师德教育,培养合格教育者,此项培训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3)针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开设了《权益保护》课程。该课程涵盖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保护、劳动合同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纠纷与司法保护,都是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固然希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开拓智力,发展能力为国家的经济社会进步多作贡献,同样也希望通过增强权益保护的意识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利益诉求,这也是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意识的体现,达到了双赢的目的。这项培训受到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笔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近10年,深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义重大同时也知道工作的难度较大,这个固然有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但与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计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关系。我觉得要做好继续教育工作除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激情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题要准。“选课四原则”提供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思路。
  
  二是费用要低。坚持公益性,我市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教材、考核总共48元,应该说"性价比"很高。
  
  三是培训要实。我们举办师资培训班,请行业内专家授课,最后通过闭卷考试达到优秀成绩的教师获得"第三轮公休课程培训讲师聘书".在培训中接受学员的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引入淘汰机制,保证了授课效果。
  
  四是力度要大。我市注重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的建设,自1998年开始出台、更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继续教育刚性机制,把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同时严格执行此项规定,保证了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三轮公需课程共培训5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了预期目的。
 阅读
 评论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郑重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方式 | 诚聘英才 | 用户留言 | 在线客服

    北京万源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0564号
    本版本为内部测试版本,还未正式上线,头头网有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