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的“爱国主义”
2013-11-7 10:18:27 来源:章文博客 我要评论()
继“你幸福吗?”之后,中国中央电视台前些日子又推出了“爱国”的话题。此话题不新鲜,讲了几千年,各种言论和相关书籍汗牛充栋。仔细辨别会发现其中有不少误区,或者以己昏昏使人昏昏,或者是故意蛊惑人心。
譬如,“必须爱国”。持此论者坚持爱国是一种义务,不爱国不行,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余地。岳飞、文天祥等历史爱国英雄人物光荣事迹在民间的广泛传颂,以及历代统治者对“爱国主义”的大力宣传,使“爱国”思想已经深植国人心底,成为勿需质疑的教条,很少有人会去想,人是否有不爱国的自由?
以我有限的人生阅历去看,凡事一旦限定“必须”的前提,就一定会变味。人的感情更是如此。对于个体而言,爱国(还有爱党、爱社会主义等)如爱某个人一样,有爱的自由,也有不爱的自由。柏克曾言:要让我们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可爱才行。陈独秀甚至放言: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即便是爱,也应是发自内心的自然流露,而非外力强迫。外力强迫的“爱”绝非真爱,而会变成“虚情假意”。更可怕的是,一旦“必须”,那么胆敢说“不”就会有错,就有可能遭遇道德的谴责,甚至影响到工作与饭碗。
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反对中国中央电视台策划的“爱国”节目,在大街上拦住行人问这样的话题,具有胁迫意味。这与问人“你幸福吗?”不一样。在当今政治环境下,一般人可以说自己不幸福,但不敢当众宣称自己不爱国,这样做,极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还有一种论调,将国家比喻成父母。“祖国母亲”、“祖国妈妈”之类的颂歌传唱大江南北。持此论者认为,国家与父母一样,给你提供教育和工作的机会,于你有恩,你就应该爱,必须爱,不爱不道德!其实这个逻辑大有问题。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养育他们,孩子成年之后应该反哺,此乃人之常情。而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不是这样子的,国家确是给人民提供了一些公共福利,诸如给孩子的义务教育,诸如给无力生活者的最低保障,等等。但这些都是用人民的纳税去支付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里面不存在感谢谁的问题。
以上是头脑昏昏者的论调,稍加辨析后便会清楚。还有一种论调是别有用心的,目的是为了愚民,便于统治。持此论者一般是政府官员和一些御用学者,他们将国家、政府和党派混为一谈,千方百计地论证“爱党、爱国、爱政府”乃三位一体,共同构成所谓的“爱国主义”。“祖国啊,母亲”,“党啊,亲爱的妈妈……”,反正都是母亲的化身,不能爱这个不爱那个。要爱一起爱,否则就是都不爱!
如此逻辑链条形成后,结果就是:党是不能反对的,那是不爱国的表现;政府是不能批评的,那是不爱国的表现。
于是,批评党的人被打成“右派”、“反革命”,批评政府的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这就是“不爱国”的下场,看谁还敢“不爱国”?!但本来,党、政府、国家是三样东西,国家何辜,要代人受这样的过?
好吧,不爱国不行,不爱国要付出沉重代价。那么让我们来谈谈怎么爱国。中国所谓的“爱国主义”基本是对外的,也就是抗击外敌入侵。一百多年前的屈辱往事已成民众的集体记忆,即便是到了中国经济总量已经崛起为世界老二的今天,弱国心态依然严重,对于曾经欺辱吾国的外国,尤其是对近邻日本,一提起来不少人还会恨得牙根作响。
为了迎合这种心态,抗日电视剧一直热度不减,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后更是风行,五花八门的抗日剧如雨后春笋般登录各个地方电视台,剧情离奇荒诞,以最能体现中国人痛揍小日本为准绳,完全有悖历史和常识。有个叫《抗日奇侠》的电视剧,当属典型。讲的是几个会武功的中国人的抗日故事,一人徒手对抗武器装备精良的日本兵,顷刻之间杀敌上百于无形。
除了在电视剧中意淫外,中国人也会偶尔走上街头表达自己的愤怒。当然这是在当局认为有此必要的时候。在去年多地抵制日货行动中,一些人不仅喊口号而且付诸行动,砸日本车连带上前阻止的车主。施暴者忘记了砸的是自己的同胞,是同胞用辛苦钱购买的车。如此毁坏他人财物的“爱国”行为就不仅仅是令人侧目的闹剧,而且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这真应了那句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
其实在今天的和平年代,一国侵略另一国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继续渲染抗击外敌的“爱国主义”,既不符合国际合作与发展的主流,也不利于外交工作。但若有人还要这样做,则一定有所企图,列宁知晓他们的动机:“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那么“爱国主义”教育还该不该继续呢?我认为该继续,但不宜多谈对外的“爱国主义”,而该重点讨论对内的“爱国主义”。所谓对内的爱国主义,一言蔽之,就是保护民众权益不被政府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就是“人民主权”国家。热爱人民,即是热爱这个国家。损害人民,也就是在损害这个国家。故潘恩说: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
在人民主权国家,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仆人,主人雇请仆人提供服务,有权利对服务质量“说三道四”,有权更换不合格的仆人。
但在现实中国,仆人骑上主人头上作威作福的例子实在是太常见了,而主人稍一反抗就会遭到仆人的镇压,各种罪名随之而来。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许志永、王功权事件,他们不过与一群志愿者一起公开要求平等教育权和官员财产公示而已,就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了。
此等与宪法规定不相符的案例,实在有必要逆袭。为了捍卫自己带头制定的宪法的尊严,中共理应大力宣扬对内的爱国主义,如其总书记习近平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捍卫人民主权不被侵犯。而作为每个个人而言,就应如胡适所言: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譬如,“必须爱国”。持此论者坚持爱国是一种义务,不爱国不行,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余地。岳飞、文天祥等历史爱国英雄人物光荣事迹在民间的广泛传颂,以及历代统治者对“爱国主义”的大力宣传,使“爱国”思想已经深植国人心底,成为勿需质疑的教条,很少有人会去想,人是否有不爱国的自由?
以我有限的人生阅历去看,凡事一旦限定“必须”的前提,就一定会变味。人的感情更是如此。对于个体而言,爱国(还有爱党、爱社会主义等)如爱某个人一样,有爱的自由,也有不爱的自由。柏克曾言:要让我们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可爱才行。陈独秀甚至放言: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即便是爱,也应是发自内心的自然流露,而非外力强迫。外力强迫的“爱”绝非真爱,而会变成“虚情假意”。更可怕的是,一旦“必须”,那么胆敢说“不”就会有错,就有可能遭遇道德的谴责,甚至影响到工作与饭碗。
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反对中国中央电视台策划的“爱国”节目,在大街上拦住行人问这样的话题,具有胁迫意味。这与问人“你幸福吗?”不一样。在当今政治环境下,一般人可以说自己不幸福,但不敢当众宣称自己不爱国,这样做,极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还有一种论调,将国家比喻成父母。“祖国母亲”、“祖国妈妈”之类的颂歌传唱大江南北。持此论者认为,国家与父母一样,给你提供教育和工作的机会,于你有恩,你就应该爱,必须爱,不爱不道德!其实这个逻辑大有问题。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养育他们,孩子成年之后应该反哺,此乃人之常情。而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不是这样子的,国家确是给人民提供了一些公共福利,诸如给孩子的义务教育,诸如给无力生活者的最低保障,等等。但这些都是用人民的纳税去支付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里面不存在感谢谁的问题。
以上是头脑昏昏者的论调,稍加辨析后便会清楚。还有一种论调是别有用心的,目的是为了愚民,便于统治。持此论者一般是政府官员和一些御用学者,他们将国家、政府和党派混为一谈,千方百计地论证“爱党、爱国、爱政府”乃三位一体,共同构成所谓的“爱国主义”。“祖国啊,母亲”,“党啊,亲爱的妈妈……”,反正都是母亲的化身,不能爱这个不爱那个。要爱一起爱,否则就是都不爱!
如此逻辑链条形成后,结果就是:党是不能反对的,那是不爱国的表现;政府是不能批评的,那是不爱国的表现。
于是,批评党的人被打成“右派”、“反革命”,批评政府的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这就是“不爱国”的下场,看谁还敢“不爱国”?!但本来,党、政府、国家是三样东西,国家何辜,要代人受这样的过?
好吧,不爱国不行,不爱国要付出沉重代价。那么让我们来谈谈怎么爱国。中国所谓的“爱国主义”基本是对外的,也就是抗击外敌入侵。一百多年前的屈辱往事已成民众的集体记忆,即便是到了中国经济总量已经崛起为世界老二的今天,弱国心态依然严重,对于曾经欺辱吾国的外国,尤其是对近邻日本,一提起来不少人还会恨得牙根作响。
为了迎合这种心态,抗日电视剧一直热度不减,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后更是风行,五花八门的抗日剧如雨后春笋般登录各个地方电视台,剧情离奇荒诞,以最能体现中国人痛揍小日本为准绳,完全有悖历史和常识。有个叫《抗日奇侠》的电视剧,当属典型。讲的是几个会武功的中国人的抗日故事,一人徒手对抗武器装备精良的日本兵,顷刻之间杀敌上百于无形。
除了在电视剧中意淫外,中国人也会偶尔走上街头表达自己的愤怒。当然这是在当局认为有此必要的时候。在去年多地抵制日货行动中,一些人不仅喊口号而且付诸行动,砸日本车连带上前阻止的车主。施暴者忘记了砸的是自己的同胞,是同胞用辛苦钱购买的车。如此毁坏他人财物的“爱国”行为就不仅仅是令人侧目的闹剧,而且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这真应了那句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
其实在今天的和平年代,一国侵略另一国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继续渲染抗击外敌的“爱国主义”,既不符合国际合作与发展的主流,也不利于外交工作。但若有人还要这样做,则一定有所企图,列宁知晓他们的动机:“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那么“爱国主义”教育还该不该继续呢?我认为该继续,但不宜多谈对外的“爱国主义”,而该重点讨论对内的“爱国主义”。所谓对内的爱国主义,一言蔽之,就是保护民众权益不被政府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就是“人民主权”国家。热爱人民,即是热爱这个国家。损害人民,也就是在损害这个国家。故潘恩说: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
在人民主权国家,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仆人,主人雇请仆人提供服务,有权利对服务质量“说三道四”,有权更换不合格的仆人。
但在现实中国,仆人骑上主人头上作威作福的例子实在是太常见了,而主人稍一反抗就会遭到仆人的镇压,各种罪名随之而来。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许志永、王功权事件,他们不过与一群志愿者一起公开要求平等教育权和官员财产公示而已,就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了。
此等与宪法规定不相符的案例,实在有必要逆袭。为了捍卫自己带头制定的宪法的尊严,中共理应大力宣扬对内的爱国主义,如其总书记习近平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捍卫人民主权不被侵犯。而作为每个个人而言,就应如胡适所言: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