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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学的私有化并非不可探索
2009-9-27 10:52:34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上周在北大参加一次研讨会。会间,知名律师周泽先生谈到清华、北大改成民办高校的话题——他此前已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实行自主招生,清华、北大等公立大学改为民办先——有人认为,公立大学民办化,遥不可及,实乃天方夜谭,更遑论北大、清华。但在我看来,这并非天方夜谭,而是值得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制订者,所考虑的一条拓宽高等教育资源、建立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切实路径。

    根据2008年全国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目前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263所,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07万人,其中,民办高校640所 (含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401.3万人。以此计算,民办高校占普通高校的28%,民办高校学生规模占总规模的13.8%.如果再考虑到独立院校,当初是依托公办学校迅速发展起来的这一因素,由民间资金举办的民办高校仅占普通高校的14%。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所占比例太小,是不争的事实。

    公办高等学校比重过大,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优质教育资源困境无法突破。虽然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已经世界第一,毛入学率达到23.3%,但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仍旧稀缺,每年高考竞争的激烈程度,并没有因大学招生数的增加而降低。甚至在很多考生和家长心中,考上一本才是“考上大学”。而几乎所有一本高校,都是公办学校(只有少数几所中外合作办学)。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财政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毕竟有限,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高校欠债超过2000亿,而相当部分集中在公办大学,在巨大的债务压力下,一些公办学校压缩办学成本,导致教育质量下降,不少家长只对一本高校的教育质量有信心。

    其二,高校总体的自主性不足。公办高校的自主权,一方面受制于本身财政不独立,政府(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出了钱,必然要求学校在办学中让渡一部分权力,加之我国高校没有法人治理结构,虽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但至今未得以落实,相较而言,民办高校的自主空间要大一些;另一方面,大学因级别与制度的保护,而没有自主意识,我国公办大学拥有从副厅到副部的行政级别,校领导想得更多的是做好官员,而不是当好教育家。

    其三,打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现今的公办大学,根本不用担心自己的办学地位受到挑战,因为在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中,公办学校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比如不少地地方,就把民办本科列为三本,放在一本、二本之后招生,把民办高职列为专二批次,放在公办高职专一批次后招生,也就是说,即便办得再差,公办本科、高职,招到的学生都比民办好。另外,与发达国家照样给予私立大学一定的经费资助(包括直接拨款与项目支持)不同,我国不少民办高校很难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完全依靠学生学费办学的民办高校,收费自然比公办高校高。招生批次靠后、学费标准高,民办学校的招生压力巨大,而且给一些受教育者民办学校不正规之感。

    将部分公办大学转为民办,将起到“一石四鸟”的功效。对政府而言,在更多民间资金进入高教领域之后,可以把更多的教育经费转向义务教育领域,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对高等教育而言,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会增加大学的话语权——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无疑会提升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公办转为民办取消级别之后,大学会逐渐淡化行政色彩;对民办教育而言,如果有一批目前的重点高校,转制进入民办行列,将改变民办总是第三流(甚至不入流)学校的印象,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给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更重要的是,所有高校平等竞争,这会提高教育质量,丰富高等教育资源,高等教育才可能给受教育者更高的回报。

    事实上,政府实在无力包办高等教育,今日高等教育的种种乱象,与高等教育资源被高度垄断密切相关。打破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开放高等教育领域,建立政府与高校合理的关系,高教领域的行政化问题、教育质量下降问题、受教育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因此,不妨在《纲要》中,将探索公办高校的转制作为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这一改革可以选择每个层次的几所学校进行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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