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当因毒苹果而变
2011-3-7 10:42:22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毒苹果揭示了代工企业作为全球利益链末端的黑色生存法则。作为劳动保护法体系重要部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不能在毒苹果面前无动于衷。
苹果掉在牛顿的头上,万有引力定律开始改变整个物理学的格局。现在,苹果落到了充当世界工厂的中国代工工厂头上,它会对当前的羸弱的劳动者保护法律体系产生什么深远的影响呢?
据报道,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代工企业苏州联建公司,用正己烷代替酒精清洁显示屏,导致137名工人出现中毒。近日,数名中毒症状复发的工人,要求在苏州职业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院方则因不采信外地医院诊断书为由予以拒绝。
美国零售商巨头沃尔玛曾因美国一家供应商非法雇用童工,而断然中止了与不良供应商的合作合同。然而,沃尔玛式的处世之道,估计不会发生在苹果公司身上。原因很简单,苹果的代工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达到如此严厉的水平。所以,这件与全球No.One企业苹果公司有关的事件,虽然造成了全球级别的震动效应,但归根结底还是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问题。面对这个飞来的“苹果”,我们应认真检讨与劳动者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是否充分和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是与劳动者作业环境有关的劳动者保护制度。欧美都有一部《工厂法》,讲的就是要给工人提供一个健康、体面、安全的工作场所。笔者十年前曾在非洲工作过两年,接手过因当地工人工作期间擦点皮而被法院判给巨额赔偿的案件,曾为一个“落后”的非洲国家尚且能给劳动者如此高保护而感叹不已。反观我们的工地,有些劳动者甚至连个安全帽都没有得到配置,更遑论体面的住宿地和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很多职业病的根源就是工作环境恶劣开始的。
其次就是工伤的认定,这与事后的职业病认定有密切关联。工伤,简而言之就是雇用期间,因执行与雇用合同指定的工作或与之有关的过程中受到不当损害。这个只要任何一个合格医师确诊就能认定的事,在中国反而成了一件麻烦事,工伤认定与伤残级别的鉴定混为一谈,而且举证责任全由受害方承担,这使得在中国的法庭上,如果一个工伤受害者没有得到工伤级别鉴定,就别指望获得损害赔偿的判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些技术壁垒,使多少工伤受害者遭受制度的两次伤害。
第三,就是从工伤到职业病的中转环节。如果说工伤认定本已够复杂了,那么职业病的认定则更是复杂数倍。按现行法律,职业病认定权握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手里,而医学鉴定则由这一部门所指定的医院来执行。这在理论上几乎就是个悖论,潜在的关联损失方是不可能为另一方的实际损失作出积极和公平的认定。苹果公司在苏州的代工企业的正己烷中毒工人,没有被苏州唯一拥有“属地管辖权”的医院接受为“职业病患者”,就是因为患者没有“职业病证书”,也拿不出被指定的医院开具的医学鉴定或诊断书。
被苹果的正己烷毒倒的中国工人所陷的处境,揭示了代工企业作为全球利益链末端的黑色生存法则,即不得不通过压低工人福利来获得竞争力和利润,所以打在少数几个中国工人头上的苹果,也等于就是打在全中国人头上的苹果。同时,中毒工人们的抗争和舆论的持续关注,也揭示了对侵权责任法复兴的期待。作为劳动保护法体系重要部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不能在毒苹果面前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