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使我国医疗改革中单独列为一项的重要改革。WHO从1977年开始全球性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工作,现在全球已经(包括中国在内的)156个国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WHO基本药物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药物就是在满足临床第一用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从2000年开始,WHO开始接受循证医学的理念和方法。循证医学的方法和系统评价的结论为决定基本药物目录的决策依据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WHO基本药物目录的总数控制为325种,主要是针对如何保证发展中国基本用药的一项政策干预。在每两年一次的调整中,由26人组成的WHO筛选药物工作会的专家组进行遴选。他们解决争议靠的是循证医学系统评价的结论和高质量临床循证证据。
于9月14-16日参加了世界卫生组织(WHO)与卫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国家基本药物循证遴选研讨会”。WHO专家、卫生部药政司、医管司、药品评价中心基本药物处专家和卫生部基本药物遴选专家以及各省卫生厅主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处干部和医疗机构的医药专家共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研讨会再次邀请了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李幼平教授介绍了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及实施的循证思考。与会外国专家也介绍了西太平洋区促进基本药物获得性的地区策略推荐的策略与行动、WHO示范目录的发展史以及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的药物遴选与补选情况。
期间,卫生部就各地实施《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问题进行答疑,并对《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草案)》、《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
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这是一个基本要求,但是配备而不是配齐。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要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用药。“配齐”,当然也是不切合实际的。
制度还要求其他医疗机构按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比例,但是这个比例是多少呢?一直以来是业内人士和媒体所关心的。制度要求基本药物的使用要“明显”高于非基本的,但是这个比例就很难去确定了,我想卫生部也不可能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比例。有人质疑这个比例是指品种还是指金额?我认为应该是比例金额,“金额”也限制了数量,而且一般认为,越是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要,“金额”越高,因而品种也越少。当然并不是越便宜的就是越好的,就是目录内的。
我认为,虽然国家迟迟没有公布医院目录,也允许地方政府增加使用非目录药物。但是增加使用非目录品种和数量一定不会很多,而且会“从严掌握”,不能冲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据说有的地方新增700——1000种,太多,明显高于中央政府的要求,这可能会受到干预的。如果按照“制度的要求,省选定非目录品种和数量需要报卫生部。地方遴选的品种一般认为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选择,如果地方疾病所需的,也可从乙类选。
作为基本药物目录,一般是限制独家生产的品种的,因此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没有的独家品种可能会受到“阻击”。
其实,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如果不附带其他政策的实施,实行起来并不难,但是今后基本药物制度能否实行得很好,关键是国家和地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什么补偿。因为基本药物制度是跟随取消药品加成而来,如何实行零差率,如何废除“以药养医”旧制度几乎涉及所有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如:如何实行绩效工资、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如何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等等。甚至说,“以药养医”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