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公民道德心
2011-4-29 17:03:31 来源:强国论坛 我要评论()
司法部门、信息控制部门、质量监测部门这些广义的权力系统,对残害公共利益的机构和行为,是保护还是打击,对一个社会认可什么样的道德信念与信仰,起着巨大作用。
信念缺失的三重基本原因
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和信仰缺乏症,可以追溯到很远。19世纪末,在西方冲击下,整个传统伦理与信仰被激进的文化决定论者所否定。说传统伦理很好,优越而高尚,但为什么在西方和日本的冲击之下,中国却不堪一击?文化决定论者最后追究到文化,尤其文化的核心——伦理层面。
我们多次搞文化批判运动,十年“文革”危害深远。不仅传统的伦理道德再次受到全面清扫,一些传统的社会主义伦理也被冲毁了。社会主义思想里,有一些所有文明都能认可的价值,如,不能损害公共利益等。太强调阶级斗争,一部分人被划为阶级敌人后,最基本的人类伦理都不再适用,留下一些最极端的语言和行为暴力。这摧毁了人类文化的基本准则,它们在任何文明和制度下,本都不应被扫掉。
1978年改革开放,要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此时,经济发展压倒一切。经济人成为最基本的出发点,而经济人最重要的视角,是谋利。
权力滥用破坏底线德性
站在社会科学的角度,我还要特别强调两点。
第一,中国社会里,有太多非经济力量对经济的干涉、扭曲与掠夺。很多公司对用自己产品质量的长期进步,通过建立品牌信誉赚法律保障之下的钱,没有足够信心,不知道能经营多少年,于是捞一把是一把。
如果成为官商利益体,即使生产销售了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产品和服务,也能得到保护,避免受到足够惩罚。这样的行为,在一些行业成为基本共识。不用讨好消费者,讨好权力就行了,用不着辛辛苦苦、如履薄冰地做好产品的质量。
学校里也是这样。很多家长不送礼,一些事情就搞不定,小孩会丧失正当的机会。对孩子来说,十堂课讲的道理,比不上一件父母的坏行为带来的颠覆影响。所以才有孩子说,长大了想做贪官。小孩不会撒谎。
这又牵涉到另外一点,在权力系统里,劣币驱逐良币比其他领域更严重。有时候讲真话、做好事,给你带来的回报,可能远远小于讲假话、做坏事带来的回报。不少地方还是上面说了算,给领导做十件好事可能得不到提拔,帮他做一件坏事,反可能得到提拔了。结果,很多场合是非颠倒,基本的道德准则丧失掉了。
三种力量维护道德与信仰
现代社会有很多推动力量,利益驱动是其一,它不能被毁掉,否则就不要搞市场经济。西方社会制约谋利冲动的力量,至少有三种。它们在中国都非常微弱,受这样那样的管制,还缺乏可持续活动的条件。
第一就是西方社会里的宗教。这是西方传统伦理道德最基本的来源。西方国家,也有少数教派组织干了一些坏事,但最重要的宗教,一定会与时俱进,对当下人们最关心的伦理问题,提供可能的解答。由此出发,在家里、邻居之间、工作场所,人们都能讲道德,有基本信念。
其二,有各种保护公共利益的组织。它们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可以长期活动,对最骇人听闻的行为,可以去调查,通过自由而发达的信息渠道发布调查结果,引起广泛注意。
比如,美国所有重要的建筑物旁边,都会给坐轮椅者设置能上能下的斜道,很能体现一个社会的人道与伦理精神。这种对残障人的尊重,主要是靠社会公益组织。
再如,美国一些好大学的本科生,提出和推动“全球公民”概念。很多大学基金投资海外的大公司的股票,他们说,大学基金所投资的公司,有些在美国干不了坏事,却在海外干坏事,如雇用童工、血汗工厂、破坏环境,他们要求学校对海外投资每年清理一次,如果发现它们做坏事,就让其抽回投资。
这些都不是靠一个英明的机构、某个领袖或中心设计出来的,而是靠每一个富有正义感的公民,将自己的关注变成行动,从而产生实际的正面效果。像这种对道德源泉的挖掘,对公民自发的道德行为的爱护,我们的社会有多少?
其三,他们可以迫使民意代表,将此类关切带到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形成良法。这是硬的架构。仅靠宗教信仰的劝导,社会组织去发信函、表达诉求,对少数有道德感的公司和个人,有点作用。但这是少数,大多数人怕的还是有形的法律,不是只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能起效果的法律。
1993年我从美国到香港后,经常比较香港、内地与美国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措施,跟美国比,香港还有显著差别,但比内地又好多了。食品、耐用消费品、医疗、教育都牵涉到消费者利益,没有有效的司法制度,不法厂商就会损害消费者权益,把利润最大化。
其实,内地有些法律比香港写得还好。1990年代中期,内地法律就写明,产品一定要有制造地点和公司,那时的香港法律就没有这一条。有些蒙人的品牌,看起来像信誉很高的日本品牌,其实不知是哪里生产的。但总体来讲,对消费者的保护,香港比内地要好很多。不能顺利转化为可执行的良法,则传统伦理道德的呼吁与公民的道德呼吁,都很难起作用。
所以,司法部门、信息控制部门、质量监测部门这些广义的权力系统,对残害公共利益的机构和行为,是保护还是打击,对一个社会认可什么样的道德信念与信仰,起着巨大作用。(丁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