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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的婚姻观和胡适
2011-12-5 13:36:52    来源:陈毓贤的博客    我要评论(

  罗素、胡适与杜威都是所谓的“公众知识分子”,要探求放诸四海皆准的行为规则,多少有以身作则的抱负;因此他们的婚姻观以及感情世界,是值得关注的。他们的书信现公开了,我们发现他们私下交情匪浅,而胡适与杜威对婚姻的态度似深受罗素的影响。
  
  胡适1921年6月30日日记上有这么一段记载:
  
  晚八时,我与丁在君为杜威一家,罗素先生与勃拉克女士饯行……罗素先生之前娶之夫人是一个很有学问的美国女子,罗素二十年前著TheGermanSocialDemocracy时,于序中极夸许他,又附录他的一篇文章。现在罗素把他丢了,此次与勃拉克女士同出游,实行同居的生活。他的夫人在英国法庭起诉,请求离婚,上月已判决离异了……
  
  这难逢的盛会里除中美英三位当红哲学家外,还有地质学家丁文江、语言学家赵元任,清逊帝的英文老师庄士敦,及一位康桥大学的女教授,是勃拉克的老师。当时胡适还不到三十岁,他的博士指导教授杜威已六十二岁;罗素年近半百,情人勃拉克则二十七岁。
  
  罗素出身于英国贵族,父母是思想激进的无神论者,据罗素晚年写的自传说,他父母发现长子的家庭教师有肺痨病,便劝他不要结婚,罗素的母亲自动陪他睡觉。可是罗素出生不久父母以及曾当首相的祖父相继死亡,罗素由祖母抚养成人。他在富丽堂皇的庄园中长大,有成群的仆人服侍,却感非常孤独,二十二岁即不顾家人反对和一个美国女子结婚。七年后有一天骑脚踏车时,突然觉悟不再爱这妻子了跟她分居,太太伤心透顶。勃拉克是罗素第三位公开的情妇。二十世纪初英国部分贵族以敞开式的婚姻为傲,罗素的首两位情妇是有夫之妇。他自传里披露他那时期还有个秘密情妇,是芝加哥一位名医的女儿,瞒着父母和他发生关系,论及婚嫁,这女子到英国找他,罗素却已失去兴趣,她竟然疯了。
  
  勃拉克来自一个相当保守的中产家庭,但也提倡敞开式的婚姻,在中国期间到处宣扬“恋爱自由”。她和罗素一样特立独行,不在乎旁者侧目;当时在华的大英侨民,特别是传教士,对他们未婚同居投以谴责的眼光;罗素很诧异中国人那么先进,不介意他带了个如夫人来,似乎没悟到有权势的人三妻四妾,在中国自古便司空见惯。勃拉克在中国怀了罗素的孩子,回英国后便和罗素结了婚。
  
  勃拉克1927年发表《快乐的权利》一书,罗素1929发表《婚姻与道德》,各自阐明他们的恋爱与婚姻观。勃拉克强调寻求欢乐是人的本性,被异性吸引是自然的;传统道德观念来自惧怕和无知,性压抑会造成暴力倾向;她呼吁读者从基督教的禁欲教条解放出来。罗素则从社会进化观点出发,说原始部落不明白性交和婴儿的关联,因此有母系社会;明白之后保护和赡养孩子的责任便落在个别父亲的身上。为确保孩子是同一个父亲的,传统父系社会严厉要求女人守节;今后节育方法通行,各国政府以军警制度接管了保护孩子的责任,也逐渐接管抚养孩子的责任,女性从而获得性解放。爱情应该是轻松无拘束的,强求性爱只在婚姻内发生简直不人道;年轻人应尽量累积性经验,父母的性生活若不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诸如发生弗洛伊德形容的父女或母子间的畸形关系。婚姻的制度完全为了养育孩子,婚外情可视为一种无害的涉猎,夫妇对婚外情应该互相谅解。
  
  胡适1921年饯行宴后写的日记言下对罗素的婚姻态度不满,认为罗素做人不负责任。他那时也提倡“自由恋爱”,但他谈的自由恋爱,是婚姻自主而已。
  
  胡适在这方面本来相当保守。他十多岁未出国前在《竟业旬报》写的“婚姻篇”主张婚姻仍由父母作主,因父母毕竟阅世较深,但劝天下父母郑重其事,最好和儿女斟酌。他在美国曾演讲为中国的婚制辩护,说传统制度下女子不必在择偶市场求炫卖,而婚后夫妻皆知有相爱的义务,为实际的需要往往发展为真正的爱情。他虽爱慕韦莲司却一直没向她直接表示,仅限在日记内作数首情诗;他向母亲担保要跟从没谋面的未婚妻完婚,说:“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他1917年回乡结婚后虽对江冬秀不十分满意,写信给胡近仁说:“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但仍对江冬秀相当体贴,并坚持江冬秀到北京和他一起住,给韦莲司和她母亲的信上说他六年后休假时准备带妻子到美国拜访她们。
  
  胡适这时期的看法可在数篇文章内看得很清楚:《易卜生主义》(1918)赞扬易卜生鼓励女子有自己的思想和人格。《美国的妇女》(1918)称赞美国教育发达,让妇女有“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终身大事》(1919)是闹笑的短剧,田女士和陈先生恋爱多年,父母不准他们结婚,母亲说他们八字相克,父亲则说两人两千五百年前原是一家,结果女儿同意男友“此事只关系我们两人”,跟他走了。《论女子为强暴所污》(1920)答复读者问女子曾被土匪奸污是否应当自杀?胡适道这女子生理损失的正如手指头被毒蛇咬了一口,若有人敢打破“处女迷信”娶她,应受人敬重。
  
  此间也可看出胡适的思想逐渐转移。他1918年写《贞操问题》抨击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说丈夫对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如男子嫖妓纳妾,社会应该用对待妇女不贞的态度对待他,法律既不惩男子不守贞操,便不该提倡女子守贞操。到了1919年写《论贞操问题——答蓝志先》时,则强调夫妇间若没有一种真挚的异性恋爱,那么共同生活便成痛苦,名分观念变成了虚伪的招牌,不如离婚。文章的焦点已从责任转移到权利。
  
  胡适1921年后不再发表任何对婚姻的言论。他对婚姻态度的急剧转变,主要表现在他的私生活上,这一点他去世二十多年后,日记与书信陆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出版,才公之于世。根据这些文件,我们知道胡适1923年和他三嫂的妹妹曹诚英发生婚外情;1927年到了美国向韦莲司示爱,让她感到突兀,1933年两人终成情人;接着他和后来成为杜威第二任夫人的罗维兹发生关系,又在纽约与曾照顾他的护士同居。
  
  胡适的态度为何转变,相信他自己也说不清。母亲1918年末去世少了一层束缚,大概是个因素。他原本要江冬秀到北京多受教育,怎知她对书本没兴趣,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是让胡适相当失望的。不久他的留美好友赵元任花两千元“教育费”解除了长辈替他办的婚约,和他心仪的女子结婚,必定让胡适羡慕不已。胡适是不要孩子的,长子祖望1919年出生时他作了首诗说“我实在不要儿子,儿子自己来了”;胡颂平在《胡适先生晚年谈话录》里披露祖望出生后,江冬秀堕过胎,危及性命;但女儿、次子1920年1921年接踵而来,可见喜爱孩子的江冬秀避孕不力,有这种顾虑,很难想象他们夫妇能再享受闺房之乐。然而,说不定他亦受了罗素和勃拉克的影响。胡适虽对罗素有微词,以后仍互通音讯。他们主张那种说之成理毫无拘束的“自由恋爱”,对男人是有难以抗拒的吸引力的。
  
  讽刺的是,罗素和勃拉克相继出书宣扬理性的婚姻后,他们的婚姻没几年便瓦解。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各有无数的情人,也不断互相打翻醋瓶子;罗素因无法忍受勃拉克跟另一个男人生了两个孩子而提出离婚,与更年轻更漂亮的第三任太太结婚。婚后两人又频频有外遇,终闹得不可开交,太太出走索取庞大的赡养费,还从此阻止他们生的儿子与罗素接触,罗素到临终前几年才有机会再见到这次子。以后罗素的长子与大媳妇仍实行敞开的婚姻,结果媳妇出走儿子发疯,所幸罗素喜欢孩子抚养了三个女孙。他写自传时坦承早年对婚姻的看法显然不能成立,他对婚姻已经无任何定论。
  
  罗素以九十八高寿逝世数年后,女儿出了本书叫《我的父亲罗素》,叙述她恐惶无措的成长过程,母亲离婚后怎样怨恨无助。她重读父亲关于婚姻以及如何追求快乐的书,认为罗素虽标榜理性,却充满乌托邦式的理想。她说这也许是无可奈何的,她父亲一生都追求完美,包括要和最完美的女人有最完美的关系。有人曾问她父亲抛弃那么多女子是否有点缺德。罗素振振有辞答道:“什么话?她们也可另找别的男人呀!”但她仍很敬仰他的父亲,尤其佩服他为原则坚持奋斗的勇气。
  
  罗素娶的第一任太太是贵格(Quakers,也叫Friends),八十岁时绕了个大圈又跟另位美国贵格结婚,自诩这最后的婚姻是最美满的。贵格是基督教新教比较极端的派系,认为任何仪式都不需要,各人心中自有灵光,心静下来便会照亮思绪,而人人有义务而且有权利,依照自己心中的光辉行事,才对得起自己对得起神,谁也不必勉强谁。因此贵格聚会没有牧师讲道,任何人受灵的感动即可站起说话。贵格很早便反奴隶制度,主张男女平等,一向反战,崇尚俭朴的生活,特别注重教育。罗素第一任太太出身于费城贵格望族,自贵格办的布尔茅尔学院毕业;最后的太太也自布尔茅尔毕业,且在该校执教多年;她的挚友露西·康纳里,该校的文学教授,可能是唯一和罗素维持纯真友谊的女人,两人鱼雁往来越半世纪。贵格简朴的生活方式对惯于繁文缛节的罗素,无疑耳目一新,贵格主张人人依照自己的灵光行事,更中了罗素的胃口;然他不能忍受第一任太太严于律己的一面。
  
  平心而论,罗素早年的婚姻观的确有不少缺点:人无论如何开通,总免不了对爱人产生私心;对婚姻注入那么大的“投资”,很难舍得和他人共享;何况恋爱中向对方暴露了自己最脆弱最隐私的一面,肯让第三者插入吗?罗素对自己的嫉妒心一直不解。再者,要实施敞开的婚姻制,最好男女双方有同等的经济能力,不必伤感情地时时考虑到钱,而且各方明白是怎样一回事,才不会造成悲剧。大英帝国鼎盛期贵族具备这些条件,是比较特殊的,罗素对自己特殊的身份浑然不觉,算是他天真可爱之处吧!婚姻若不设立明晰的规则,女人最终是吃亏的,尤其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里,青春美貌是女人唯一的筹码,上了年纪便没了。传统伦理对做妻子做母亲的女人多少有点保障,因而中国旧社会里,女人拼死也要争个名分,生活和地位才有些保障。让孩子不受创伤又是另一个问题。
  
  比起罗素,胡适对他身边的众女子是有情有义的。胡适后来帮曹诚英到他的母校康乃尔大学读硕士,让她成为中国第一位农学女教授。胡适其他的恋人都是阅世颇深,与他旗鼓相当,有自主能力的女子,没有造成悲剧,只是自家孩子受冷落了。胡适从来没有推诿抚养江冬秀的责任,总想办法让她过得舒服些,老式婚姻如此大概也算得过了。
  
  杜威本来是个循规蹈矩的老实人。1917年妻子在欧洲时,有个波兰到美国的犹太女作家到他办公室请他帮忙谋求职位,两人相爱,杜威写了些情诗,最终临崖勒马,后来把情诗要回,扔到废纸篓却被一个学生捡回,杜威逝世后才发表。他把诗要回来也太迟了,因这作家已经抄录了数首,把杜威写到她的小说里,不过他生前没有把事情说穿。有一首题为“两星期”的诗是这样写的:
  
  是财富或产物束缚了我吗?不,
  
  你没猜对
  
  是随我成长逐渐饱满的系带
  
  拥住我。
  
  这与胡适1917年的诗句“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有异曲同工之妙。
  
  罗素在北京时大病一场,英国侨民都不理他,杜威到医院陪他,还安排勃拉克到他家住。罗素1940年带了第三任太太和两个孩子到美国,要在纽约市立大学讲学,保守人士抨击他十年前写了本伤风败俗的《婚姻与道德》,结果聘书撤消了,别的地方也不敢聘罗素。当时欧战已爆发,罗素回不了国,杜威挺身为他力辩,又说服一位富有的朋友以重金聘罗素为他基金会的顾问,罗素一家才不至于断炊。
  
  有趣的是杜威似乎也受了罗素的婚姻观影响,至少在行动上对婚姻采取和罗素相似的态度。杜威的妻子1927去世约十年后,又有位犹太女子到他办公室请他帮忙谋职,就是罗维兹,杜威1937年起便常和她一起度假,不在乎她有个未婚夫在非洲做事。罗维兹和胡适相好,杜威似知道亦不在乎。罗维兹婚后不久丈夫便逝世,杜威和她重续前缘,1946年她要领养两个加拿大孤儿,终于说服了八十七岁的杜威和她结婚。
  
  《胡适先生晚年谈话录》记载胡适1961年在医院养病时,和胡颂平谈起学者的寿命,提及活到九十二岁的杜威,胡适相当羡慕地说:“杜威先生第一次的太太是患神经分裂病,躺在床上医了几年才死的。第二次结婚,是他的一位朋友的女儿,年纪轻,也很有钱。这位太太招呼好;夏天,陪他到凉爽的地方去避暑;冬天,陪他到暖和的地方去过冬……”
  
  罗维兹招呼杜威也许的确好,但胡适不知道她和杜威结婚后,便把他和前妻的儿女及比较亲近的朋友隔离起来;杜威过世那天,她呼唤医生来宣布他死亡,即把遗体搬到车上开车运去火化,不让任何人有置喙的余地。遗嘱宣读时,前妻的儿女发现他们本来承袭的财产全归罗维兹,这遗书说是杜威四个月前立的,仅是副本,为不愿有损杜威名誉才决定不起诉。罗维兹惯性撒谎,告诉人她父母是基督教传教士,她小时曾在中国住过,说她第一任丈夫死后才和父母的朋友杜威联络上;又说领养的孩子是比利时的战争孤儿。替杜威立传的学者都照单全收了,直到近年来杜威的书信遗稿有电子版可查阅,方才真相大白。
  
  胡适晚年居纽约时,唐德刚常到他的寓所,在《胡适杂忆》里说看不出他们老夫老妻有任何不调和或不寻常之处,断言胡适是位胆小君子,对他的婚姻想出一套足以自慰的哲学,因此能与江冬秀这小脚村姑恩爱地过一辈子,称他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最后一位“福人”。现在看来,胡适对妻子不忠,却从来不必担心江冬秀有外遇,说他是位“福人”一点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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