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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设许可是一种权力病
2011-8-9 14:13: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导读:面对公民遇险,政府的救援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位的。像建立消防队那样建立专业的水中救援队伍,整合各种救援资源,尽力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如果自身救援力量不足,还以各种荒诞理由阻拦有能力的民间团队,无疑是最不可原谅的。]

 

    见义勇为本是社会提倡的美德,然而最近郑州一名市民溺水,当地公益搜救队欲施救却遭巡防队员阻止,据说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最终溺水者死亡。经调查,郑州市并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称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

 

    其实细读最新新闻,原先的某些报道存在不小误读。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巡防队员有没有说过“要出示打捞许可证”,而是“巡防队员到底是见死不救、阻止救人,还是仅仅阻止打捞?”从最新的新闻看,救援在较早前就展开了,119一直在救人可并没找到落水的孟女士,后来赶到的民间打捞队才要求下水打捞。也就是说,巡防队员不是在紧急情况下阻止救人,而是在119找寻很久找不到人后,阻止民间打捞队下水打捞。

 

    澄清这个事实很有必要。如果是前者,见死不救还阻止救人,那简直伤天害理。而后者,以没有“打捞许可证”为由阻止打捞队下水打捞尸体,则是滥设行政许可的问题。我注意到,巡防队员一直在强调搜救资质的问题,多次问“谁允许在这救人了?经过谁批准了?”虽然巡防队员一直否认提到“打捞许可证”,可说“谁允许在这救人”跟索要“打捞许可证”并无质的区别。

 

    且不说起码的道义,就是从法律上来看,救人需要经过权力许可吗?巡防队员有设置行政许可的资格吗?当然没有。我查了一下,巡防队员其实并没有独立的执法权,他们是协助警察进行治安维持工作的,就像交通协管一样。相关规定对巡防队员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限定——怎么有权力去禁止搜救队打捞、去确定搜救队的救人和打捞资质呢?

 

    极具讽刺性的是,在巡防队员工作职责中,有一条是“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可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看到当地巡防队员积极参与抢险救援行动,反而是官气十足地对打捞队进行阻挠。把“谁允许你这么做”、“要向领导请示”的官话放在嘴上,从而造成了误解、激化了矛盾。

 

    确实,出于对生命安全的负责,像这种带有风险的打捞,最好由消防部门等专业人员完成。但面对民间打捞队急于救人的请求,应该善意地沟通,而不是动辄粗暴地反问“经过谁批准”、“你有证明吗”,从而将这种公共服务偷换为一种设置行政许可的权力,仿佛什么事都要经过权力的批准和允许。

 

    事事都得经过自己的批准,这是一种病态的权力癖好。虽然《行政许可法》早就限制了行政部门乱设许可的权力,可在“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的语境下,乱设许可之风并未得到根本遏制,甚至愈演愈烈。没有许可,哪来权力,没有权力,哪来利益?由此,不少行政部门都把“许可权”死死抓在手中。滥设许可之风蔓延,甚至连巡防队这样协助权力进行执法的部门,都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了滥设许可的恶习,动不动就盘问别人“谁批准你这么做的”。权力有一种操控一切的扩张欲望,认为所有的事都需经由他们的批准,甚至是做好事也得如此。

 

    这样的滥设许可,在这种救人的情境下,就显得格外刺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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