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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中国楼盘这样短命
2014-4-9 9:59:06    来源:凤凰自由谈    我要评论(
  
  导读: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遭粉碎性倒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伤者中一名年轻的女孩惨遭截肢。有关此次塌楼原因的争论以及城市老旧楼房的安危成为了舆论关心的话题,因为20年楼龄的居民楼,几乎遍布大江南北。许多人在为奉化感到悲伤的同时,也不免对自己忧心:我居住的房子是不是也会“随机性倒塌”?
  
  记载历史和文化就存在两条并行的主线:一条是文字历史,一条是从古代到今天的建筑。它们相辅相成,时空对仗,雄辩清晰,浑然一体。于是,抽象的文字和直观的建筑就构成即可以思维想象也可以直接触摸的“文明史”。然而,中国人对于文字历史的重视几乎到了极致,每一朝都要为前朝立史,对于同样记载历史的建筑却漠不关心,甚至成为牺牲品。
  
  倒塌楼房去年底被认定为危房,曾获评“样板工程”
  
  此次倒塌的楼房位于浙江宁波奉化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竣工于1994年,迄今也只有20年的历史。但就是这只有20年历史的楼房,在2013年底被认定为C级危房,按理说需要进行楼房加固,可是小半年过去了,并未见相关部门有什么具体动作。而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事发地居敬小区在2005年曾被评为宁波市环保模范小区,而在汇报材料中写道:该小区开发商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小区规划建设,多项工程荣获“甬江杯”及奉化市优质样板工程称号……
  按照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2010年,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
  相较之下,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
  
  谁让中国建筑如此短命?
  
  究竟是谁缩短了房屋的寿命?杭州土木建筑学会副秘书长陈旭伟在接受采访时说:“不可否认,改革开放后,为了解决老百姓住的问题,很多地方确实建造了一批快餐式的房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由于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甚至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加上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此外,考虑到建筑成本,当时一些结构应该采用钢筋和水泥的地方或减少或取消,甚至以泥浆代替水泥砂浆使用,也会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寿命。本次倒塌的楼房,按照媒体报道,“外墙面和里面的砖体之间有两厘米的距离,外墙皮和砖头之间只有一层薄薄的泥浆”。
  同时本身建筑质量就十分低下的楼房更禁不住在中国屡见不鲜的破墙开店,野蛮装修。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吴正群指出,砖混结构是一种“免疫力”很低的结构,往往看起来很强壮,但内里已经千疮百孔。“哪怕把打掉的墙再重新填回去,也虚不受补,因为结构性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当然,中国楼房的短命除了像奉化这样因为建筑质量低下而“自然死亡”的旧楼外,更多的还是来自于地方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在这里,我们要明了这种寿命的差异,并不只单纯地说中国的建筑存在着简单的质量问题,还有那些大规模盲目的拆迁。梁思成的一句名言,对待建筑“要让它延年益寿,不要返老还童”。
  除了城市规划的短视造成,地方政府的公司化也是建筑寿命越来越短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住宅使用寿命越短,对地方政府越有利。改革以来的中国现代化,是地方政府导向的现代化,在社会资源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成为拉动现代化的最大动力,这是中国的现实和国情。本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守夜人的政府,一跃变成了主角,政府的利益跟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相关性,其行为、动机,都具有公司的特征。于是他们四处寻找利益空间,寻找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卖地,成了他们最大的财政来源。
  
  停止扯皮,避免悲剧需厘清各方责任
  
  事实上,塌楼不是个案,就是宁波市在近五年里都发生了三起,而这种事件对于人们内心的冲击,并不亚于对受害者直接的伤害。因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子就遍布你我身边,每个人都曾经住过甚至仍居住在这样的房子里。这会使不少人被一种巨大的不安全感包围。家,是给人温暖和安全的地方,可是现在似乎不会了,因为塌楼的危险时刻就在身边。
  按2013年奉化市建设局的统计,该市共有在册的C级、D级危房152幢(处)。如果按每幢危楼500万元的整修预算来算,这意味着当地要有几亿元的投入来修楼。那么,谁来出这笔钱?谁该为当初改革的“历史负债”埋单呢?所以,厘清这种责任就显得十分必要。
  从法理上说,当然应该由当初的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等来负责。而奉化这起倒楼案中,原开发商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营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吊销未注销”的公司,在法律上虽仍有义务承担责任,但真正落实起来相当困难。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到被注销前,仍应视为存续,公司的开办单位可以被列为被告。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990年初,在当地负责旧城改造的奉化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判断,其应属国有企业。该公司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则当地政府部门理论上将有可能作为未及时清算企业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个尴尬的两难。在当年的草莽时代里,开发商粗制滥造房子,把利益的肉吃掉了,却留下了一个烂摊子,现在问题浮出水面,要由政府或者是纳税人来埋单。但反过来说,不是由政府来兜底保障,又该由谁来做这个工作呢?
  2012年,香港就曾推行强制验楼计划,其中清晰界定了私人业主与政府的责任:政府监督不能缺位,业主作为楼宇的产权人也要对建筑负起保养、维修之责。专家建议,施行强制验楼刻不容缓,各地政府宜早日推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强制验楼计划”。
  
  新建筑如何才能不短命?
  
  如果说面对既有的旧建筑只能“亡羊补牢”,那么针对新建筑就必须以严格的手段对建筑质量和城市规划加以控制。应该说,中国的建筑质量和水平相较于20年前有了很大提升,,但并不意味着粗制滥造和偷工减料就不存在了。最近几年,频繁有在建或者新建楼房倒塌的新闻见诸报端,这需要对开放商的建筑质量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其次,中国城市多数不缺规划,但有不少地方缺少对规划的长期坚持与执行。如果不扼制住部分官员短期的政绩冲动,在拆迁的铁锤之下,中国的楼房想长命百岁,有点难!
  无论是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还是质量监管失去作用,短命建筑都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消极作为或者作为不力紧密相关。如果要想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那么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首先必须得翻上三番。
  
  现在,许多人再也不用为房产证70年的期限烦恼了,但是要开始担心晚上睡得安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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