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海宁
公积金作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互助性基金,在现实中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无可否认它眼下存在很多积弊,积弊之一就是提取使用条件限制过严。近年来,虽然多地在探索放宽提取条件,但国家层面的动作不多。因而对三部委放宽提取条件的做法,舆论高度关注。
尽管这次新规只是围绕租房,但我以为此举“一箭三雕”:其一,纠正了不合理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据住建部官员透露,有的地方规定比例高达30%。这显然会影响职工权益。而这次新规定取消房租支出占比的限制,也是种纠偏。
其二,有利于弥补楼市“短板”。长期以来,中国楼市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商品房买卖市场以火箭的速度发展,而住房租赁市场却如老牛爬坡。结果是,房租价格水平这几年快速上涨,“逼”着一部分人去买房。而新规显然有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让这两个市场更趋均衡。不久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发商也可自行经营租赁。当公积金政策支持居民租房,开发商就有动力把部分商品房转化为租赁房,过剩的商品房也会被消化一部分。
其三,能让公积金缴存者真正受益。长期以来,繁杂的提取条件限制,造成很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此次放松提取条件后,就没那么多条条框框限制职工权益,公积金的公平性得到了一定体现。
不过,对此次公积金新规定,仍有三个问号有待打开:首先,居民租房提取公积金之后会不会影响以后买房贷款?有人对此担心,期望相关部委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其次,究竟是对公积金规定动“小手术”,还是修改《条例》动“大手术”?不久前,有媒体披露该条例已完成修订,试问新条例到底何时出台?
还有,改革制度的同时是否改革体制?相关部委出台新规及《条例》修订完成,这是制度改革的动作。但这还不够,还应改革公积金管理体制。目前,从住建部到省市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公积金陷入封闭的属地管理。这带来高成本、腐败等问题。在此情境下,对应的体制改革应与制度革新同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