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比例应明确
2009-11-3 10:42:04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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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全国之先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实习单位应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标准是不低于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非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发放实习补助。昨日,省人大就《条例草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政府、高校和企业的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政府责任的部分应当更加明确,应详细规定政府承担的见习补贴比例、社会保险和税收优惠等细则,同时企业得到的好处还不具体。
实习难已影响到大学生动手能力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授李玉忠说,自己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时经常碰到软钉子,不少大学生必须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才能找到实习机会。今年省两会上,李玉忠提议应该对大学生实习、见习进行立法规范。9个月后,这部开全国之先的法规草案登上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议程。
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春生介绍,目前大学生实习、见习面临五个方面的难题———单位难联系、过程难监管、经费难落实、质量难保证和权益难保障。实习、见习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大学毕业生的动手实践和就业能力。
有代表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接收大学生进行实习、见习进行激励,有助于改变这种局面。不过目前的《条例草案》关于政府扶持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见习的规定仍然不尽完善。
此次立法将增加政府和企业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说,此次立法体现了“两个增加和两个加大”,即:增加政府责任、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的技能培训。
他透露,大学生实习、见习期人身意外保险将可能采取由企业一次性投保20元参加商业保险的形式;工伤保险将可能“视同企业员工”;还将争取让见习期的学生继续享受在校生医保政策。
据悉,11月省人大将继续审议该条例草案,力争明年上半年审议通过。
代表意见
仿效德国给企业更多实惠
“企业得到的好处还不具体”,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杜方敏认为,从《条例草案》中很难看到企业能够得到什么好处。“应该硬性规定几条”,他希望广东的实习见习条例仿效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给予企业更多实惠。
《条例草案》第4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习、见习状况和实习、见习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实习和见习的指导、培训和补贴等”。这个补贴又是怎样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李晓明担心,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可安排也可不安排?
《条例草案》赋予企业更多社会责任,这可能影响企业接收大学生进行实习、见习的积极性。不少参加座谈的代表表达了这种忧虑。
政府不仅要扶持,更重要的是投入
其次,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条例草案》第41条规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地人民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补贴”,人大代表、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艳红就提出,“政府承担多少比例?单位承担多少比例?这些都还不清楚!”
李晓明认为,“政府不仅要扶持,更重要的是投入。”
《条例草案》第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孙晓琴担心,这个同样不确定的比例到底是多少,会不会是“蜻蜓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