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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当心沦为企业临时工
2010-10-15 14:48:54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国庆节刚刚结束,换新工作刚刚满一个月的小王又开始收集信息准备跳槽。谈起一个多月前的那次跳槽,小王满怀遗憾地说,只因签合同时大意,一心想找份稳定工作的她,却签了一份“项目合同”,成为了一个不知道合同截止日期的“临时工”。职场专家建议求职者,在寻找下家时切勿“投医心切”,签约时不仅要注意岗位的职责、薪资福利,还要提前了解合同性质,以免陷入被动。
  
  入职后才发现成了临时工
  
  小王原在某国有货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最近萌生了跳槽的念头。正在这时,刚好有家总部在沪外的一家设计院招聘一名项目助理,年薪超过5万。在双方互相沟通以后,表示愿意接受小王为新员工。
  
  拿到offer后,小王认为自己已经清楚了解新单位的福利待遇了,便立即向老东家辞了职。工作一星期后,人事部门通知小王签订合同,这时小王一看,傻眼了。原来新单位提供的是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作任务就是一个项目工程,并且还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
  
  刚上岗便开始筹划跳槽
  
  “什么时候工作是尽头呢,心里没有谱。”到新单位上班后,因为担心项目随时会结束,小王便有一种随时都会失业的焦虑,于是她便一边工作,一边瞒着单位领导同事,又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开始寻找新的岗位。
  
  【专家说法】
  
  求职警惕企业“有所保留”

  
  “像小王这样的情况有不少。”上海市职介黄浦中心的职业咨询师沈焱告诉记者说,“这种合同是合法的。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小王的新单位提出的1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沈焱介绍说,现在不少企业招聘时,对于合同性质往往避而不谈,因此求职者如不主动问及,可能在入职后陷入被动。沈焱表示,年轻人在求职或跳槽中不能只关心企业告诉你的,也要切实看到合同的内容、条款情况。在全方面了解新单位的情况后,再跟上家提出辞职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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