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安全不可“掩耳盗铃”
2010-11-17 10:23:0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我要评论()
11月是119消防月,然而消防月里消防形势却并不令人乐观。
11月15日14时15分左右,上海市静安区一座28层高的住宅楼发生火灾。截至16日上午9时30分,事故已导致53人死亡,另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7人伤势严重。因为火灾发生地为高楼,消防云梯难以达到20层以上,20层以上火势难以控制,这给救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现场浓烟、火势太大,飞机无法靠近大楼。原本计划将楼内居民从楼顶通过直升机撤离的计划没能实现。
11月5日9时17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12号的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根据现场初步勘察,大厦部分防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正常动作,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种种建筑火灾的事例说明,安全通道的设计与使用是十分重要的。但在现实中,对于安全通道的管理却问题重重。
近日,在参加一起突击夜查某KTV时,笔者看见其后厅门框中白底红字写着“安全门”三字,门框上边还装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由连赞老板消防意识强,并随口问及安全门通向何方。老板答道:“直通大街。”笔者走上前拉门,却使尽了力气也没有拉开,举手敲门,则有“嘭嘭”声响。老板神色慌张,连忙解释到:“原来这里是有道门,由于人来人往、进进出出不好管理,干脆就用木板封了。万一起火,这上面有字,大家一看就明白,用斧头把木板劈开,人就可以跑出去了。”
好个“简捷”的逃生手段,笔者闻之愕然。实在想像不出在失火后的慌乱中,还有谁会机灵地按这位老板的“疏散方案”逃生。那时,这扇所谓的“安全门”会不会成为地狱之门?如此“掩耳盗铃”者其实对自己的违法违章心存侥幸,只图自己或小集体的眼前利益,置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某县一宾馆火患重重,当地消防部门曾多次督促其整改,一直没有实际进展。当地消防大队长索性写下一张“此大楼有重大火险隐患,请顾客莫住此店”的公告牌立于大楼门口,并派两名消防战士左右守候。这下,老板才着实慌了,马上筹足款项,将隐患一一整改。这,也许是对付“掩耳盗铃”者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