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大幅上调非居民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实行一个月来,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上升,道路拥堵情况下降。35条常规拥堵路段流量下降的有29条,平均降幅达12%。与此同时,公共交通客运量有所提升,工作日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3%,环比今年3月上升了1.75%。另据调查显示,停车费提高后,有29%的人选择采用其它的交通方式。
采用收取高额停车费的手段治理交通拥堵,已经是一个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国际惯例。但既然是向国际惯例接轨,就要全面地接轨。众所周知,现在我国向国际惯例接轨,往往只接半截。根据国际惯例需要老百姓付出的时候,就大讲国际惯例,一定要接轨。而根据国际惯例需要政府部门(也包括国企)付出的时候,就只讲中国特色,拒不接轨。北京市提高拥堵费这件事,虽然大方向是正确的,但也有与国际惯例接半截子轨的嫌疑。
首先,根据国际惯例,以增加车辆购买成本、保有成本和使用成本的手段治理交通堵塞,其前提一定是有极为发达的公共交通。同样是在香港,公共交通的触角伸到了每一个角落,在那些被称为胡同的北京小巷子,一般是不通公交车的。甚至广州规模很大的一些城中村,也没有公交车通行。但在香港,夸张一点说,公交车基本上通到了家家户户楼下,且价格低廉。这样人们不用买私家车,出行也能够享受低廉快捷的交通。但北京以及其它城市敢不敢拍胸脯说公交系统已经发达到足以代替私家车了呢?
其次,根据国际惯例,停车费的来龙去脉一定公开透明。属于政府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明细、用途,都是公开的,公民心中有数,知道其用于公共用途。而不是成为某个政府部门的小金库。就是私人停车场,也是严格管理,使其经营收入的部分以税费的形式回归公众。但在国内,很多人在地上划两条线就收费,政府部门不理不睬,收入全部进入了私人的腰包。
第三,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部门不会拥有太多数量的公车,且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公车基本上不会对公共交通造成困扰。而在我国,公车的数量本身就是个谜,使用随意,是造成交通问题的一大成因。而收取高额停车费,对这些车辆不会造成影响,结果想也不用想,肯定是公家买单。这样一来,收取高额停车费治堵,结果就必然是私家车为公共交通做牺牲,而公车则坐享其成,何其不公平!
收费治堵,本质上就是限制较少的公民权利,来实现更大的公民权利。既然已经限制公民权利,那么运用就一定要谨慎,首先应该要有替代性的措施,将公民因权利受限遭受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其次,无论是公私之间,还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这种限制一定要公平。故此我不反对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提高停车费来解决交通问题,但一定要全面地跟国际接轨,其它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