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电荒”比往年来得更早更猛一些。火电企业纷纷喊亏,电价上涨似乎势在必行。然而,有媒体调查后宣称,超1亿吨国家限价的重点合同电煤“被倒卖”流入市场。这为我们对“电荒”的观察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宣告,1至4月份,部分地区拉闸限电情况就很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了缺煤停机现象,“今年是近几年电力供需形势最为紧张的一年,电力缺口总量可能超过历史上最严重的2004年”。对于今年“电荒”的提前到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主要存在四点原因:运力紧张、煤炭价格快速上涨;电网跨区输电能力不足,富余电力难以输送到缺电区域;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远高于电价调整幅度,造成火电企业“发电越多、亏损越大”,发电意愿不断下降,甚至出现煤电基地宁愿卖煤不愿发电的怪象;高耗能产业用电量过大。
电监会的调研也发现了一些怪现象:除市场煤炭价格涨幅较大、部分重点煤矿变相涨价外,火电企业重点煤炭合同签约量减少、兑现率下降,市场煤量则在增加。这一现象说明:重点发电企业和煤矿签订的约定价格约定数量的采购合同电煤,存在着被煤矿和电厂倒卖到市场上牟利的情况,而不是用于自己发电。
基于这样一种事实,则火电企业亏损的说法就是站不住脚的。须知,市场化倒卖的电煤也是用于发电的,而发电厂卖给电网公司的上网电价全国是统一的,如果有电厂愿意花比合同价更多的价格来买煤发电,就足以说明用高价市场煤发电也是能盈利的,否则这些煤卖给谁了呢?
电力供应是由三个环节组成的:发电,输电,配电。发电环节的主体是电厂,电厂买煤发电,发出的电卖给国家电网公司,由此进入输电环节;输电环节的主体是国家电网公司,将电力输送到全国各地;最后是配电环节,全国各地的电力部门将电输入到最终用户。合同煤被倒卖的现象说明发电显然是不亏损的,而在输配电环节上有亏损发生吗?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前11个月,电网实现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92亿元;国家电监会的资料显示,2010年电网的电量购销差价每度有近0.2元,全国主要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383.89元/千度,平均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为571.44元/千度,每千度的购销差价有187.55元;2010年上网电价同比增长0.05%,平均销售电价同比增长6.95%。这些数据说明,输电配电环节也是不亏损的,而且电价是在上涨的。
现在“电荒”来了,电力部门呼吁电价上涨的声调又高了起来。可事实非常清楚,电力供应的各个环节上都并没有亏损发生。还呼吁电价上涨,只能是说,电力部门是在趁火打劫,牟取行业利益罢了。
我们知道,在我国电力供应是被定位为公营事业,是为了满足民生用电和国民经济发展用电而服务的。照理说,电力部门就不应该有自己的行业利益。现在电力供应紧张,电力部门开足马力以保障国计民生理应为第一要务,趁此时机要挟电价上涨,这就与电力部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全然背道而驰了。
非独电力行业如此,石油行业也是如此,一方面石油在出口,一方面“两桶油”又在高喊炼油亏损,要求不断上涨油价,这种怪现象说来说去都是垄断给闹的。如果国家认为如电力、石油这些行业必须控制在国企手中、不能充分引入竞争的话,那么就应该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让这些部门真正服务于国计民生,切不可任其沦为利益集团,以“电荒”、“油荒”为藉口,要挟涨价来盘剥民众、损害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