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吸毒受伤不算工伤
2010-12-25 10:40:02 来源:新快报 我要评论()
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新快报讯国务院昨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即使符合认定工伤标准也不算为工伤。
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视为工伤。
条例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