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道德恐慌的视角来看待新媒体,表面上显示的是天下皆浊我独清,实际上代表着旧文化、旧的价值观不屑新文化、新的社会场域的自以为是。中国业已形成了一个网络化的民间社会,但同时却有一个较少网络化的监管和认知体系。]
2011年10月25日,广电总局对上星卫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这个《意见》在民间被称为“限娱令”: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19:30-22: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的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此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不搞节目收视率排名。
这个“限娱令”的出台,正值中共中央提出文化强国战略之后,当局显然不乐见中国蒙上道德崩溃的形象。很可能是在佛山“小悦悦事件”的刺激下,广电总局要求每个卫星频道必须开播一个道德栏目。看来,他们是把最近频发的国人道德素质滑坡的事件与娱乐节目太滥太下作挂上了钩。人民日报的评论说:“中国观众的电视时间几乎是被娱乐所包围的。”
把道德失范同某些媒介内容联系起来,这在历史上并不新鲜。比如上世纪50年代兴起的摇滚乐。像今天的电子游戏一样,摇滚乐这一新的艺术形式在问世时广受指责,被认为是毒害年轻人的渊薮。一些唱片被禁止在电台播出,还有一些歌被迫改写歌词。但当战后的一代新人成长起来,摇滚乐的吓人罪名就慢慢消失了。现在,人们转而抨击的是说唱乐和游戏。
斯坦利·柯亨在他那本创新性的《民间魔鬼和道德恐慌》一书中说,“在某种条件、某个场景、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兴起,逐渐被界定为对社会价值和利益形成威胁的时候,道德恐慌就会发生”。那些启动恐慌、害怕盛行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受到威胁的人士,可以称作“道德提倡者”(moral entrepreneurs),而假定的社会秩序威胁者则是“民间魔鬼”(folk devil)。
道德恐慌是社会紧张的副产品,也是一个富有争议、难以进行正当讨论的话题,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它所涉及的东西构成某种禁忌。媒体在道德恐慌中占据重要位置,常常成为道德义愤的发起者,有时它们有意展开道德运动和斗争,但很多时候,即便媒体简单地报道事实,也可能引发关切、焦虑和恐慌。但更有意思的是,媒体自身,特别是新兴媒体,亦常常被视为可以引发道德恐慌的东西。
道德恐慌有一些显著的特征,其产生的整个过程被柯亨用“异常放大螺旋” (Deviancy Amplification Spiral)的概念来加以解释。这一螺旋由如下几步构成。首先是关切(Concern):人们被警醒,某些群体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是仇视(Hostility):对被质疑的群体人们的仇视越积越多,直至该群体变成“民间魔鬼”,此处会产生一个明显的对立:“他们”和“我们”;然后是共识(Consensus):虽然关切不必是全国性的,但社会逐渐认同受质疑群体对自身形成了真正威胁,在此一阶段,“道德提倡者”大声疾呼,鼓吹甚至決定了社会在该事件中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判别是非的标准;接下来是比例失调化(Disproportionality):公众被灌输一定的比例失调的数据,夸大受到控告的群体对社会的实际威胁;最后是挥发(Volatility):道德恐慌来得快,去得也快,一旦公众失去兴趣,或者媒体发现了新的话题,原来的喧嚣就会烟消云散。
道德恐慌的例子很多,兹举几个最著名者。1993年2月12日,两岁的英国男孩詹姆斯·帕特里克·布尔杰在利物浦一家购物中心被两个10岁的男孩诱拐和杀害。两男孩由此成为现代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被宣布有罪的杀人犯。这起儿童杀人案在利物浦地区引发人们的极大愤怒,并很快演变为英国人对自己国家道德腐败的痛心疾首的集体审视。审判法官称观看暴力录像片或许鼓励了两个男孩的凶残,但被警方否认。不过这并未妨碍英国的一些小报发起对“下作录像”应严加控制的运动。
1999年4月20日,美国丹佛郊区科伦拜恩中学发生枪击惨案,13名师生倒在2名残酷学生的无情枪火之下。当事后人们得知他们在实施枪击之前曾经玩过暴力性的电子游戏,美国媒体舆论大哗,纷纷指认电子游戏是这起骇人听闻的惨案的罪魁祸首。
这两个例子都显示了道德恐慌常常会指向流行文化。被以“罪魁祸首”之名而加以指责的文化产品,我们可以列上一个长长的清单,包括低俗戏剧、电视节目、录像、电子游戏、摇滚乐和说唱乐等,最新的对象乃是互联网。越是进入年轻一代文化核心的新媒体,越容易受到占据旧文化中心位置的人士的指责。
2011年以来在中国,涌现了若干对微博的愤怒声音。比如,《广州日报》3月23日载文称,“微博已经从传播信息、交互式交流平台沦落成‘公共厕所’,是许多垃圾信息、八卦、恶搞甚至谣言的集散地。”而此前,《环球时报》英文版2月22日的一篇评论更是直接宣布,要“保护中国人的美德不受微博侵害”,文章以日本女优苍井空在微博走红为例,称“年轻人很容易被毁坏性的外国概念和态度煽动和困扰。如果微博不是被用来就建设一个健康的、有成效的社会而展开建设性的对话,那么要它有什么用?”该评论甚至主张:“如果中国的网民不能够用微博从事更多的高尚活动,那么也许政府的介入就是时候了,应该对其加以控制、限制甚至禁止。”央视《朝闻天下》栏目8月2日以“微博的伦理底线在哪里”为题,报道了微博上的造假现象,并质问微博造假者的道德伦理底线安在。10月17日,《北京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网络微博诚信缺失将无以立足》,认定微博带来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虚假信息、过激言论、恶意炒作、低俗之风以及非法营销。“坚决净化网络环境,以更为完善、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来保证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诚信负责,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了。”
然而这些“道德提倡者”常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他们会仔细选择他们的例证(这些例证往往很极端),并且会罔顾其他的事实而径直得出结论。在很多事件中,很难建立起流行文化与犯罪增多、道德败坏的因果关系,但自我任命的道德卫士们却总是把流行文化当作替罪羊,这其实是逃避直面正当的社会问题的一种借口。例如,嘻哈乐由于在法国青年中非常流行,在2005年的巴黎骚乱中受到指责,但指责者同时却罔顾了法国漫长的忽视少数族群的历史。骚乱者也许把他们的不满发泄到了嘻哈乐中,但归根结底,骚乱是由于贫穷和种族主义而产生的。
就对微博的批评而言,最终,微博如果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社会,是否有勇气承认,大的环境在发生严重缺损,需要多方救治,而不是把互联网当作现成的替罪羊?还可以指出的是,与那些提出批评的报纸相比,微博拥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它具有自我修正机制,而报纸却没有。从日本核辐射风波中中国发生抢购食盐一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微博上的“盐段子”是造谣的多,还是辟谣的多?是讽刺抢盐的多,还是鼓励抢盐的多?
以道德恐慌的视角来看待新媒体,表面上显示的是天下皆浊我独清,实际上代表着旧文化、旧的价值观不屑新文化、新的社会场域的自以为是。中国业已形成了一个网络化的民间社会,但同时却有一个较少网络化的监管和认知体系。
纵观几个世纪以来的历史,流行文化被当成许多动荡的源泉,从个人的极端暴力行为,到整个社会的解体。去除那些危言耸听,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力量决定着事态的发生与发展:个体的私体验,文化的影响,社会照看其成员的失败。道德恐慌不可能起到那么大作用。总想拿这个东西来说事的人,需要对道德恐慌的挥发性有更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