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IPAD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国内公司,另一方则是在全球范围内有着众多拥趸的企业巨头,这场被称做“蚂蚁”与“大象”较量的商标权纠纷,尽管在法律渠道中的纷争尚未有定论,但因为不少地方IPAD产品的下架而引来相当关注。
看似复杂的商标权争端,其基本事实并不难于厘清。2000年,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 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的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则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9年,台湾唯冠以低价转让了其手中的IPAD商标,继而该商标转手到达苹果公司手中。而本次纠纷的焦点便在于,台湾唯冠的那次商标转让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
司法层面的争论还在继续,纠纷背后的话题却在无尽延展。
依照中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权的获得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其权属转让须经双方合意,而在此之前所进行的商业行为恐难避免侵权嫌疑。事实上,苹果公司此前围绕IPAD商标的转让亦进行了诸多“运作”,试图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争端。只是IPAD产品急剧发展的品牌影响力以及商业价值,使得这项权属让渡谈判显得一点也不轻松。有业内人士称,按照IPAD目前的销售数量,和解抑或罚款的金额都将是一个天价。
此次商标权争端所给予苹果公司的尴尬,几乎是显而易见。从法律角度出发,人们恐无法指责拥有IPAD合法商标权的深圳唯冠,哪怕他的目前经营状况是多么的不堪,哪怕这轮商标权诉讼再怎么被分析为其公司起死回生的最后一株稻草,因为法律只保护守法者的权利,在法律范畴内的权利意识淡漠与疏忽,付出代价也只能是必然。
事实上,围观的人们最为关心的,也不外是目前一审判决已出的此番争论,会对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无须担心的是,作为实体产品而存在的IPAD产品及其技术,当然不会轻易放弃中国的广大消费市场,现在唯一的悬念便是它继续叫IPAD还是其他的问题。围绕着“和解”还是“更名”的话题,很多“果粉”忙不迭地为IPAD寻找替代名称,但据称带26个英文字母前缀的“Pad”商标也已被各色国内企业注册殆尽。
当然,恐怕没有什么可以阻挡果粉们对苹果产品的拥护,哪怕它重新起的名字再怎么不伦不类。
IPAD产品被不少人称做“爱怕”,而此番围绕商标权的争议,却已然不是怕或者不怕的问题。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权利意识,需要更深刻、更痛彻的普及。据媒体检索发现,国际知名社交网站Facebook业已通过两家公司,先后在华注册了六十余项相关商标,有网友戏称,除了“非死不可”之外,几乎能想到的都注册了。其实,这一点都不可笑,在这看似有些许荒诞的行为背后,是再实在不过的权利保护意识,而这也正是相当数量的企业目前依旧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