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温家宝对地方债务的现状、处置方案做的介绍。他表示,中国政府债务负担率和赤字率目前处于较低水平,地方债务偿还时,也会采取市场化办法,如资产处置、项目转让和股权出售,中央将参与部分种类地方债务的偿还。
温总理对地方债务表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判断是总体可控,并且已经约束住债务规模,2011年新增仅3亿。第二,存量地方债务的化解,主要靠借新债还旧债,2011年新举债21536亿、偿还旧债21533亿。第三,在处理地方债务时,分类处置,并会引入市场化手段,比如资产处置、项目转让和股权出售。其中公益性项目,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还债。
此前社会上关于地方债务的处置有很多猜测。自去年起就有债务到期,并且在未来几年会持续到期,短期内借新债还旧债已经成为共识,此次得到了数据的证实。正如温总理所说,目前国家的债务规模尚在可控范围,并且地方政府控制大量资产,变现能力很强,地方债务短期尚且不会形成风险。长期来看,这些债务如何偿还,决策层却一直没有给出清晰的思路。2011年四省市自主发行地方债试点以及今年中央代发地方债的扩容,都暗示了中央将给予地方政府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以便于地方政府自行处置地方债务。温总理提出市场化处置等手段,也是这一思路的体现。只是这次温总理提出的中央与地方共同偿还公益性项目,模糊了这一思路,地方债偿还主体变得不是很清晰。
回头看上轮经济衰退周期,1998年开始的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在2002年陆续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中央最终先后几次将近4万亿坏账从银行系统中剥离出来,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拯救了银行业。这些不良资产直到今天仍未处置完毕,资产回收率不足两成。由此可见,最后是中央消化了债务,实际上就是全体纳税人承担了不良贷款的消化。
本轮地方债务的形成,与上轮相似,只不过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来获得贷款。虽然形式上有土地增值、资产的预期收益做抵押,但实际的债务风险并不低,并会受经济周期及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更令人担忧的是,因为地方政府缺乏硬的预算约束,不可能严格的量财政之入为投资之出。这使得投资成功是地方政府的政绩,投资失败却是中央政府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当然倾向于更多的项目、更多的贷款,这是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投资项目一拥而上的主要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考虑,不同的地方债务处置方案,将对未来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的影响。如果这次中央帮助地方解决债务而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那就暗示着承认地方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地方政府仍然不会遏制超过自身能力贷款的冲动。尤其当前地方政府支出的压力不仅仅在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更体现在养老、医保、住房等多个领域,这些都会对未来地方政府的可持续财政形成很大的冲击。中央解决了地方今天的危机,能解决明天的吗?
所以处置地方债务的关键在于,界定清楚中央与地方的财事权关系。这需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出一条线,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城市化建设、社会福利等领域内各自承担的角色,以此再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在这个基础上,按照上述原则分类,对现有的存量地方债务进行清理,明确偿还的主体。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杜绝以后地方政府搭中央政府的便车,另一方面,一直以来央地财事权失衡是中国财政体系的痼疾,在处置地方债务的同时,不断的谈判、调整债务的偿还主体,本身就是界定央地关系的最佳时机。
当然,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中央政府还需要界定政府的角色,并不是所有的基础建设都是必须的,也不是所有的福利都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对于政府投资的批评,已经汗牛充栋,毋庸多言。社会福利也是如此,欧债危机就生动的给我们上了一课,民生固然重要,但无界线的大包大揽社会福利,财政体系难逃崩溃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