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犯罪新苗头
2012-6-25 10:46:01 来源:Raymond 我要评论()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让普通大众的生活方式有了重大改变,也使得犯罪分子的犯罪方式与时俱进。
今年3月以来,来自湖南的一伙窃贼,用谷歌地图先行踩点,然后专挑别墅区下手。到5月份,他们在河南、河北、浙江、陕西、内蒙古等7个省已作案40余起,盗窃现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比这群中国蟊贼更高科技的事情发生在美国,新的互联网犯罪形式也更加离奇。
一不小心,成了共犯
2008年9月30日,美国门罗市(Monero)一家美国银行外驶来了一辆运钞车。就在工作人员刚准备装卸现金时,旁边一个在喷药的园丁突然冲上来,用胡椒喷剂袭击他们。随后此人提起装有40万美金的钱袋朝不远处的河岸跑去。
光天化日之下,自然不缺目击证人。一名路人对警察说,她看到了劫匪头戴护目镜、身穿蓝色安全服。不过警察可傻眼了,他们的确找到了符合证人描述的男性,不过不止一个。有十多个穿着打扮相似的人正在河对岸遛弯,他们都身着蓝色的长袖长裤,上身套着安全制服,头戴护目镜和防护面罩……
整个抢劫过程十分完美,据这十几个统一着装的人描述,这是一个招工场地,招聘信息来自一周前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list上发布的高薪广告,有人每小时花28.5美元让他们在特定时间穿统一服装出现在这里。现场聚集的人只是劫匪为扰乱警察搜查设下的幌子。(下图为劫匪:安东尼?库尔西奥)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陌生网友无意之中成了从犯,这也算众包犯罪(Crimesourcing)的典型案例。众包(crowdsourcing)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连线》杂志记者杰夫·豪(JeffHowe)在2006年6月提出的。杰夫·豪对“众包”的定义是:“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
但任何事物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众包的出现提供了一种组织劳动力的全新方式,本该是利用大众智慧来解决复杂问题和科学的挑战的新模式。不幸的是,同样的技术也越来越多地被犯罪分子用于邪恶目的。借用杰夫·豪对众包的定义,众包犯罪可以理解为: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通过社交网络外包给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个人,从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风险。
“快闪”还是“快抢”
快闪族(Flashmob)是指一群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相约在指定时间与地点集合,然后一起做出一些特定的动作(例如拍手掌、叫口号等,一般是不违法却很引人注意的动作),然后在短时间内若无其事般急速消失。这种行为被称为“快闪行动”,本为一种短暂的行为艺术,但是一些人却用社交网站组织“快抢”(Flashrob)。
2011年,一群男女利用Facebook和Twitter组织了一次“快抢”活动,他们冲进华盛顿一家高级服装店,迅速打劫后离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同年,一伙儿不明身份的快闪一族冲进马里兰州一家7-11便利店,拿走大量商品后各自离开。随后,类似“闪抢”活动开始升级,这年8月,40名青少年在费城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厅附近快闪,规模横跨两个街区,两名无辜路人遭到殴打,一人昏迷,一人需动手术。
快抢犯罪的一个特点,就是彼此均不认识,因而即使有人事后被捉,其他人也不用担心自己被同伙供出,降低了作案风险。
众包犯罪VS众包调查
伦敦暴乱后,就有市民利用社交网络圈定施暴者。纽约市警察总局近期就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专门追踪社交网络上的犯罪。这个特别小组由警察总局的行政长官担任组长,破获了多起社交网络犯罪案件。
2011年6月15日,加拿大温哥华,北美冰球联赛赛后发生球迷骚乱,一群暴徒焚烧汽车,抢劫商店,损失巨大。暴乱结束后,Gigapixel公司利用现场观众提交的图片,在Facebook上拼接出一副高清现场大图,共有1万多人在图片中被标记,最后大部分暴徒就是从这幅图片里被指认出的。
众包犯罪的未来
各种众包模式所涉及的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正如上面列出的许多例子表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只是被传统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利用,去实施风险较小的犯罪活动。
毫无疑问,犯罪分子将不断创新,开发新的手段,从众包犯罪中获得最大利益。其实,社交网络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安全预警平台,对于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门来说,可以非常便利地从社交网络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对众包的争夺之战中,在善与恶的较量中,胜利将属于更能调动大众力量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