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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市的危机处理
2011-8-8 13:55:53    来源:城市中国    我要评论(

  序
  
  《说文解字》说:“城,以盛民也。”无论古今中外,城市都是由居民聚合而成的较大规模的聚落。大规模的聚合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有时也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城市危机。于是会有一些关于中国古代城市危机处理的小故事。
  
  1、城市警卫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提到“市南街亭”,肯定是城市中的治安站点。“市南街亭”的负责人职务是“求盗”。某一天,市南街亭的求盗捆送一个被指控盗马的罪犯,偷的不仅仅是马,还有一件价格不菲的衣服和一双鞋子。
  
  作为当时防守设施的亭,分布在城市中的要害部位和城外交通要冲。《墨子》里面记载的作为城门守卫的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另各可以自闭”,是一个既可以登高瞭望又可作为堡垒的军事据点。“市南街亭”顾名思义,位于市场以南的大街上。从这里也可以大致判断亭在城市大街上的分布状况。
  
  另外,当时严格的闾里制度把城市分成较小的区域单位“里”,夜间将“里”的大门——“闾”——关上,也是维持治安的一种措施。
  
  负责里门开闭的监门职位低微,亭的长官,恐怕也差不多。但曾经有一个亭长开创历史,夺得天下,他就是汉高祖刘邦。他的九世孙,后来的汉光武帝刘秀年少时的梦想是在帝都做一个武警总队长——执金吾。(“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后汉书》卷十)
  
  汉代的执金吾主要负责维持除宫殿以外京城的治安巡逻工作,同时还相当于京城卫戍部队司令、仪仗队指挥官。执金吾在城中出巡时的威严气势让少年刘秀十分羡慕。唐代御史台所属的左右巡使、金吾卫所属的左右街使与京兆尹共同执掌都城居民区的警卫和治安,也算当年执金吾制度的变体。地方城市的警卫职责则落在地方官员的肩上。
  
  唐宋之交,长期沿用的封闭闾里(或坊)制度受到冲击,沿主要街道的人家直接对街道开门,临街遍布商业店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增加了城市的规模和密度,也增加了城市的复杂性。《清明上河图》一片繁华景象,但在护城河外,有一组人群,其中牵马一人,骑马一人,挑担一人。这组人的前面有一人手拿东西快速奔跑,牵马者注意到了,手指着他,后面的挑担者也是惊呼的表情。此段可能描绘的是偷盗场面。(图1)而在南宋洪迈的《夷坚志》中,城市似乎充满了恶棍、无赖、阴谋和犯罪。
  
  两宋都城都未设类似执金吾那样作为朝中官员的都城警卫官职,城市警卫由知府负责。两宋都城都划分为若干厢,厢下设坊。除总巡检外,每个厢都设有厢巡检,领有禁军,工作就是巡逻、维持治安和救火。(《宋会要》兵3)更基层的军巡铺屋可能与坊的建制对应。南宋时,巡检和军巡铺中缉捕盗贼的能手多为原来盗贼被朝廷招安而成。(《武林旧事》卷六)
  
  据明代中叶名臣丘浚的《遏盗议》(《皇明经世文编》卷七十五)说,明初都南京时城中有四十八卫,同时五城各设兵马司,设立弓手,以城市巡逻和捕拿盗贼为职责。各坊里巷设立“火铺”,也就是岗亭,专人守夜。丘浚在肯定明初南京警卫布防的同时,也指出了当时的都城北京警卫工作的不足,也就是街坊里巷参差不齐,卫所散处,城市防卫的漏洞多多。
  
  他提出的改进警卫布防方案具体详细。包括坊巷每处立一大铺分统小铺,六名更夫守夜,从二更一点开始,守到四更三点为止。每个更时由两个更夫一守一巡,六人轮换完成一夜的值守。大铺人数增加一倍,位置在大街和巷道的交口处,设铁索,禁夜期间封死路口,其他小巷口用栅栏门禁止通行。特殊情况需要先到行司告知情况,领到银牌作为通行凭证。他还提到夜间遇盗则以铜锣响应的设想。而面向大街的住户和店铺的警卫,因为大街总的来说数量不多,且有利于巡逻,用马军巡逻就可以了。
  
  如果按照《皇明条法事类纂》的说法,丘浚所计划的这些铺里面的更夫并不属于军事系统,而是城市居民徭役的一部分。所以临大街的住户仍然需要守巷口的大铺。
  
  直到清中叶,北京主要胡同口仍有栅栏门。从这一点来看,明清两朝城市的警卫制度虽未必完全与丘浚的设想相同,但基本思路类似。
  
  2、防火
  
  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城中房屋密集,火灾容易蔓延导致巨大城市灾难。东汉时候,执金吾的职权就扩展到应对水火之灾。
  
  而成都,在东汉的时候已经是一个“民物丰盛”的所在,由此带来“邑宇逼侧”。当时一般百姓人家的民居仍然以茅屋为主。为了防火,成都的老规定是夜里不准工作,不能掌灯。这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方便。于是,街坊邻里私下约定,悄悄掌灯,互相隐瞒。结果火灾频发。
  
  东汉建初年间,新来的蜀郡太守廉范没有靠重申原来的禁令来解决火灾问题,而是改革相关制度,不禁灯火,但每家必须储备足够的水以便扑救。他因此获得民众自编歌谣的赞美。(《后汉书》卷六十一)
  
  后来,陶瓦的普及成为一种有效的城市防火措施。陶瓦虽始见于早周遗址,但在中国城市中普及要晚得多。宋初,桂州(今广西桂林)的长官曹克明发现当地城市里面仍然以茅屋为主,有极强的火灾隐患。于是,曹克明让军队里的北方人教当地的百姓放弃茅草而使用陶瓦,并且把漓江的水引入城市中来防火。(《宋史》卷二百七十二)
  
  宋代城市风俗画《清明上河图》中,除了卷首的荒郊野外和近郊开始的地方有一些茅草房屋之外,整幅画卷几乎都是瓦屋面。但日本学者高村雅彦仔细观察,发现普通民居的建筑结构仍然像是直接搬用茅草房屋的方式,并未充分考虑陶瓦增加的荷载。他得出结论,这个城市全面普及陶瓦屋面不会早于唐末。
  
  《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东京“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相比于“铺兵五人”的军巡铺屋,望火楼及楼下驻兵百人的“官屋数间”应该就是厢巡检及所属禁军的驻所,可见在北宋东京的城市警卫系统中防火工作的重要地位。根据宋代《营造法式》中对望火楼的记载,可以复原其基本形态。
  
  宋室南渡之后,城墙内外密布民居,城市密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这样,防火的考验进一步加大。史书记载临安的大型火灾间隔时间短,每次都损失巨大:淳熙十四年(1187年)六月烧宝莲山七百余家,绍熙三年(1192年)十一月烧五百余家,嘉泰四年(1204年)三省六部太庙附近烧三千家,开禧二年(1206年)四月烧数百家,嘉定十一年(1218年)二月也烧了数百家,同年九月又烧万松岭四百八十家,绍定元年(1228年)烧六百余家……触目惊心,前所未有。(以上资料转引自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
  
  早在绍兴三年(1133年)就曾下诏设置火巷防止火势蔓延。这是历史上对于消防间距问题最早的规定。最初的诏书要求发生过火灾的地方火巷间的距离要达到50间,未发生过火灾的地方可以达到100间,火巷的宽度为三丈(合约9.3到10米)。但在最后的实施方案中,火巷宽度减为发生过火灾处一丈五尺(合约4.6到5米),未发生过火灾处一丈(合约3.1米到3.3米)。(《宋会要》瑞异2-36《火灾》)从之后临安多次大规模灾难性的火灾来看,这个规定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得到长期贯彻都令人怀疑。
  
  而相比之下,南宋早期“临安扑救视汴京为疏”(《枫窗小牍》卷下),到了嘉定四年(1211年)才在临安分设防隅并建设望楼。
  
  火灾频发让临安的物品寄存行业兴隆。《梦粱录》记载,临安城郭内北关水门里的水路,有慈元殿及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建造塌房,四面环水以防火,专人巡逻以防盗。这种塌房寄存成本不低,但从塌房数量众多来看生意还不错。除因为临安巨富人家众多外,火灾频发和损失巨大是更大的原因。
  
  宋元易代之后改名杭州的临安,仍然被《马可波罗行记》用极尽华丽和惊叹的语言来描述。元代统治者对杭州的灯火管制,让人想起廉范之前的成都。但火灾仍然困扰着这个城市。使元代杭州盛况不再的也是14世纪中叶一场大火。
  
  3、民间调解
  
  儒家强调以道德和教化为治国之本,警卫制度和措施只是必要的补充。除了火灾和偷盗之外,城市人口密集和人员构成的复杂必然会使居民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有时会演变为城市危机。在这些矛盾的处理方面,民间的自发调解的作用不可忽视的。
  
  清代乾隆元年由陈枚等五人共同绘制完成的《清院本清明上河图》有两处市民冲突与自发调解的场面。一个在水井旁边,两个人汲水时出现矛盾,抡着木桶互殴,一位士绅模样的人赶忙跑过来调解。还有一处是在街道上,两人厮打在一起,旁边一位壮汉光着膀子,气势汹汹要加入战阵,旁边的人纷纷劝解。
  
  不同的城市居民在长期共处的经验中摸索出不同的化解冲突的办法。比如作为清代成都民间习俗“吃讲茶”,基本过程是:双方共同约定一个当地德高望重者为调解人,约好时间在茶馆里,两方各邀约自己的支持者,气势汹汹地争吵一番;然后调解人进行评理,认定过错人;最后由过错人支付茶钱。(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意上的小冲突,很多以这种方式得以化解。至少明清两代城市中,众望所归的调解人,如地方士绅和各种会所组织以及帮会首领在民间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跋
  
  上面提到的危机处理措施或成功或失败,或简单粗暴或灵活通融,却难免挂一漏万,很大程度上只是提供一些相关线索。在各种各样的城市危机和处理措施的交替作用下,中国古代城市即使并不顺利,也走过了几千年历程并长期领先。(作者:刘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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