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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样的笼子关权力
2013-1-24 10:11:59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话语,表明这一反腐的价值理念已经形成高度共识。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笼子”?《京华时报》在去年12月17日题为《将公权力赶进法治的笼子》的评论中,对“笼子”作了形象表述:“被笼子束缚着,伸手就不那么自由。笼子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伸手就有被群众敲打的可能。”“笼子打造好了,就有一个让笼子成为刚性的问题。纸糊的,权力一挣就脱。”
  
  那么,什么样的“笼子”才能关住权力呢?习近平强调了三个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为“笼子”打造了三个层面的刚性之墙,彰显出源头反腐的理念,而不仅是着眼于打击腐败分子。
  
  同样在去年底,社科院发布第二部反腐倡廉蓝皮书,称腐败领域有“一把手现象”,原因就在于“一把手”权力“过载”,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有长期担任“一把手”的履历,且主要的腐败问题也是在任“一把手”期间发生。
  
  我们常说,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一池鱼死了,是池子的问题。腐败之所以出现“一把手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上,没有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而,要打造刚性的笼子,即是要着眼于这种“源制度”的建树,使“一把手”的权力不要过大。
  
  当然在理论上,这样的“笼子”还是有的,但在实际中却容易变成“纸糊”的。比如,制度早就规定,重大事项由集体决策,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一把手”说了算。到头来,这种集体决策反而容易成为“一把手”腐败的“保护伞”,一说他搞腐败,他就会说这是走了程序的,大家是投了票的。
  
  腐败与权力,在现实中几成一枚硬币的两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权力使人的欲望容易放纵甚至失控。在社会生活中,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往往就存在利益勾兑的情况。哪怕是一个看门的人,只要想进门的人输送一点利益,在一些守门人那里门就能轻易失守。哪怕是瘦肉精有十八道严密检测,只要送上200元,检测的人就可能直接放行。这样的故事在现实中不是没有发生过。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讲就在于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其不敢腐败。
  
  当权力天生就有容易腐败的特性,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权力尽可能地从不必要存在的地方退出,也就从根本上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比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的“新两个凡是”理念,“凡是公民能自决的,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之所以引起热议,就在于它体现的正是这种让权力不能腐败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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