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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废除劳教
2013-1-8 10:28:09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这四个领域怎么改,从官方到民间已经讨论够多了,共识业已达成,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行动。
  
  印象中,过去很少有哪次政法会议像昨天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那样引人注目。因为,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的工作重点。
  
  这“四项改革”内容高度契合民众期待,一改多年来“议而不决”的状况。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确,改革千头万绪,但重要领域的改革躲不过、绕不开。改革不是抽象的,必须表现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四个改革重点,每个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这也正是可以体现“办实事”的突破口。
  
  比如,劳教制度游离于刑事诉讼制度之外,个别政府官员利用其“便利”报复提意见的民众,特别是去年连续发生的湖南永州唐慧案等案件,更是将劳教制度的存废推上了风口浪尖。所以,让劳教制度不再是“法外之地”,正是国家司法工作法治化的必须。
  
  其次,户籍制度积弊已久,特别是教育、社保等问题,造成了社会割裂。户籍封闭是形式,公共服务不均衡是内容,户籍改革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渐进平权的手段。人们期待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方面,有实质的改革措施,以居住证管理逐渐取代户籍管理,将福利与户籍本身脱钩,帮助新市民实现平权之梦,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告别户口歧视的时代。
  
  还有,信访就其本意来说,是民意上达、政府及其官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手段。但涉法涉诉信访不宜与一般信访混同处理,所以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将之与普通信访区别开来,将涉法涉诉信访重新置于司法解决途径当中,实现信访的法治化解决。只有当法院判决比领导的批示管用,公民才会信法不信访,这就必须尊重司法的独立性,不得以权代法,回归依法治国的法治愿景。
  
  最后,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执行新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杜绝刑讯逼供;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不要再把环境冲突、拆迁、民告官等所谓“敏感”案子推上大街,让司法真正成为矛盾的终级解决方式。只有让司法享有应有的权威,司法才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依法治国已经写进宪法,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每个机构、每个人都依法办事,没有特殊公民,才算真正实现了法治的目标。当然,“法治中国”的内涵,不止以上四点,还包括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等丰富内涵。但以上四点,无疑是当下与中国公民利益最密切相关、也是矛盾冲突最多的领域,理应摆在最优先的位置。
  
  建“法治中国”,就要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不能因为牵涉利益复杂、阻力重重而让改革虚置。这四个领域怎么改,从官方到民间已经讨论够多了,共识业已达成,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行动。期待接下来能够尽快拿出实质动作,公布时间表,最终以“看得见”的成果——民众从每个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愿景,民众也才会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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