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像一颗子弹击中所有人的心,广东省十多个部门也因此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广东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讨论如何直抵个人内心的风云纠结
由民间的困惑再到官方的索解,小悦悦惨剧不是第一起,它很容易让人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类似的“潘晓事件”:1980年5月,一封题为《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的读者来信,刊发在《中国青年》杂志上,署名“潘晓”。“潘晓”在信中发问: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短短数月,这篇文章引发6万封读者来信,紧接着掀起了一场人生观讨论的大潮,多个中央级部门也参与其中。
从1980到2011,岁月之手尽管挥越过31个年头,但小悦悦事件与潘晓事件说出的都是一个时代的迷茫所在,都是心灵秩序的时代伤痕:1980,改革刚刚开始,社会一边是正在改变的世界,一边是刚刚走过“文革”岁月的荒芜的年轻人的心灵,当改变遭遇荒芜,自然是年轻人的无所适从;2011,社会正处于动荡激越的转型期,大转型下失范多发,人的价值也在发生蜕变与多元化,当激越遭遇多元,自然需要对道德之重进行再次厘清与发现。
需要看到的是,相对于潘晓事件讨论的“策划性”,关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更显得“自然”。正因为如此,这样的讨论必须直抵个人内心的风云纠结。只有在对所有人内心的拷问中,只有在一场大众气息浓烈的讨论中,公众才能在“科学价值观”与“自我价值观”之间找到平衡,而不至于自己一味指责“道德黄昏的到来”,却仍旧站在漠视一切的另一侧。
在大发展的语境里,出现道德上的分野或许不是奇怪的事情,但出现对道德萎缩的熟视无睹则不可原谅,因为它只会把我们引向没有航标的河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讨论也意味着深度改变的可能,广东省委政法委问计救济机制与奖惩机制于民,就是最好的改变信号。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与援手。有些人因此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在欧美一些国家,确实有类似“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但是否意味着我们国家也要将“见死不救”入罪呢?我觉得应当十分慎重,不能在个别恶性个案的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
且不说欧美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有比较严格的前提条件,例如是在有能力救助、救助不会给自己和第三人造成伤害等等,单就“见死不救”这一问题而言,它显然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问题通常是要用道德手段来解决,当然,有一些道德问题是可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那是一些触及到人类生存秩序,触及到人伦底线的问题,例如杀人、盗窃、虐待父母等等,其他的道德问题,如果将其法律化、刑法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可能给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制造借口。
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刑法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在小悦悦事件中,居然有两辆车先后碾过,两个司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逃逸。
我并不是认为组织大讨论没有意义,甚至也不认为法律不可以救赎“见死不救”,法律可以会同道德一起来挽救我们的社会风气,不需要“见死不救”入罪,法律可做的事情其实很多:法律可以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积极救援者来弘扬道德;法律也可以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帮助那些做好事被诬陷者免费打官司,提供相应赔偿基金,免除他们后顾之忧;法律也可以修改举证规则,来保障那些做好事者免予受诬陷;法律也可以制定规则,来惩戒那些诬陷做好事的被救助人,来改善人人怕做好事的社会之风。但你不要指望法律万能,社会风气的改善在于点滴之间,在于权力向善,在于每一个公民向善。
陌生人社会不是无情社会
“小悦悦事件”让事发地广佛五金城的商户多了很多共同话题,北京大学社会学夏学銮教授认为,这种社群内的陌生,也是导致那18位路人对小悦悦视而不见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知名学者弗里德曼有一段关于“陌生人社会”的经典描述:“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所谓陌生人社会,意味着经济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增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可见,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进步。
但是,陌生人社会并不是群体性冷漠社会,而是服务社会,人人都带着一种感恩社会的心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切,包括金钱、财富、智慧、能力、学识等,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小悦悦在马路上玩,车辆要停下来,把小悦悦扶到安全地带;小悦悦被车轧了,马上跑过去把她扶起来,马上报警、打120。
然而,我们的陌生人社会,远远不只“老死不相往来”,而是不少时候变成了冷漠无情的社会。比如18人不扶小悦悦,并导致小悦悦被第二辆车碾压。比如,眼见老人摔倒,集体围观无人去扶一把。比如,有人跳楼或跳桥,无数围观者集体起哄,叫楼上或桥上的人“快跳”。陌生人社会变成了道德缺失、群体性冷漠,完全背离了陌生人社会的根本宗旨。
倘若陌生人社会变成了这等模样,不是弗里德曼所描述的陌生人社会,也不是我们所要的陌生人社会。而当下,我们的社会,往往存在两种极端现象:要么是熟人社会,要么是冷漠的陌生人关系。熟人社会往往“资源共享”,一人飞升,仙及鸡犬;陌生人社会,不和陌生人说话,表情木然,礼节全无,遇到什么事,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则,也不会发生小悦悦这样的惨剧。
“小悦悦”悲剧,折射社区的陌生人社会建设缺失,人们误解了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不再是服务社会,却在畸形发展,值得警惕。
意见广播
@王志安:有人建议对见死不救立法惩处。荒谬。多大空间范围内的人有救助义务?方圆十米?二十米?如果一个人要去赶飞机处罚吗?送自己的家人去医院处罚吗?说到底,救人是道义,不是法律责任。将道义上升到法律责任,不会提升道德水准,只会导致普遍触法。
@王志安:公众和媒体在类似事件中急于谴责冷漠的看客,也是在心理上完成道德上自我解脱的方式之一。瞧瞧,这事弄到这番地步,仅仅是因为我不在场而已。从而在内心寻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原谅了自我在一个共同体的责任分担。
@彭晓芸:“他们有权力,我们有道德”。这是一首南美民歌歌词,活泼泼,朗朗上口,自信满满,让人似乎窥见一个可爱的民间社会。谁是道德觉醒的领导者?当然是民众自己,政府有政府的功能和政治伦理,政府讲道德,就是符合政治伦理,维护法律的神圣性,无需包办公民的道德觉悟或幸福生活。
@彭晓芸:有限的媒体资源,被用来谴责路人,而不是做更多有价值的常识普及,公民教育,法律判例、释法讨论,这种谴责制造的所谓舆论压力,只会冒犯这些具体的路人,并不能增进我们作为旁观者的一丁点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下次,还是会重复这样的情景。
@高丙中:18个路人的“冷漠”各有原因,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我们国民教育里面少了一项危机处理方式的训练。为了不再有悦悦的遭遇,我们的学校少搞些空洞的思想教育,真传授给现在或未来的公民基本的危机处理常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