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头网推荐: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著名的青年学者羽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对当今发生的一些法制问题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的看法,法制不是酷刑,也非同于道德评判,当然,更不是那种吊诡的法律陷阱和混淆视听的诡计,通过对张培鸿先生一篇文章反驳,我们可以更清楚的发现一些问题和思维误区,对于怎么去看待这个社会,我们自该有自己的判断。]
死刑存废之争是一个什么问题,我尝归结为三点:立法、司法公正、政治伦理,并未具体言及民意。然而,张培鸿先生《从民间判官到革命播种机》一文(《东方早报》5月19日),却认为我在巧妙平衡民意,是“对民粹的让步”。借此,他意气激昂,慷慨悲歌,痛斥民意对死刑存废的误导。这种隔山打牛、暗度陈仓的批判方式,也许与其职业有关——他不愧是一位中国特色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我并不否认,在今日中国,死刑存废之争,的确关乎民意,这就像醉驾入刑之争关乎民意,房价、医疗、教育改革等关乎民意一样。甚至可以说,中国所有问题,都可简单化约为民意问题。只是,什么是民意,民意如何独立、自由发出自己的声音?
杜甫和张元干都感慨,天意从来高难问。而今,不止天意,法意、民意同样悬浮于九霄之上,渺不可及,高不可问。按孔子的说法,六合之外存而不论,天意当属六合之外,故不论也可,但须保存一分敬畏之心。法意与民意则属六合之内,当可论之,为什么依然高难问呢?在一个权力当家的时代,民意,乃至民主,都是一块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革了命的阿Q唱:“……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欢喜谁就是谁。”——法意何尝不是如此?
于今,民意渐渐逃脱了权力的荫庇。某些人不再动辄就举天意的牌,转向主张民意之名,民心、民声沦为他们的口头禅。民意似乎变成了一块涂满了黄油的蛋糕。可是,我怎么觉得,那一层发光的黄油,加入了太多的色素?
民意之诉求,最大问题在于表达声道不完备,陷入一团乱战。譬如药家鑫案中,西安中院一审庭审后,给500名旁听人员发放“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他们认为应对药家鑫处以何种刑罚,这是民意的一种表达。二审维持原判,仍处死刑,待庭审消息传出,法院外等待的民众放鞭炮庆祝,可作对应者,是从案发至今,纸媒、网媒,喊杀之声如潮涌至,不绝如缕。这是民意的另一种表达。这两种表达针锋相对,哪种才是真实的民意?设若二者皆为真实,你该听从哪一种?
与张培鸿一样,“我丝毫不怀疑,网络上汹涌的民意,既可能救回夏俊峰的命,也有可能让最高法放弃底线,核准药家鑫的死刑”。这就是民意的乱象与世道的乱象。
然而,张培鸿随后反唇相讥:“恭喜网民们!你们正在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你们就是判官,你们就是立法者,你们就是播种机,正在播撒法国大革命的种子。因为在你们的目光之外,在你们的情绪之外,还有大量像吴英一样的死囚。”
如此论断,则有些负气。第一是不该苛求民意,第二是不该夸大民意的能力——它终究不是百炼钢的刀把子。所谓判官、立法者、播种机云云,实在是它们柔软而缭乱的生命所不能承受的重负。哪怕它们有幸扮演了这些伟大的角色,那也未必是它们所自为,很可能,出自某种力量的雕塑。
我为什么回避了死刑存废之争与民意的关系,说白了,就是民意从来高难问。哲人云,凡不可言说者,不妨先保持沉默。这种沉默,我不认为是公共知识分子的耻辱,而是审慎的表现。
一言以蔽之,企图在民意与死刑之间建立一种必然性的关系,不管是借民意呼吁死刑,还是借民意废除死刑,都将陷入一叶障目的偏见与恐惧。
以民意为战场也好,以民意为利器也罢,抑或以民意为战利品也可,论战的结局,其实与民意无关。与其在此空耗我们的年华与时光,不如换一个更具理性、建设性的进军方向,也许如逆水行舟,至少,我们正在奋力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