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长期而艰巨
2012-10-11 11:10:4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此为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其主要内容分为司法制度与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等五大部分。该白皮书旨在“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中国司法改革的情况及所做诸项工作,申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
以白皮书的形式直面并综述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是为对法治中国理念的又一次重申,尤其是在文中大篇幅论及人权保障等内容,对司法改革而言,是总结,更是督促。司法之于普通公众,多数时间或仅是诸种宏大主题之一,而深究其社会肌理则不难发现,司法对公民个体之影响,无所不在且无微不至。可以说,司法改革于中国法治进程而言,是具体制度的渐进推演,更是普遍社会心理的点滴变迁。不独那些引来热议与围观的个案值得倾注心力,整个司法领域所正在进行的诸项变革,实为公民关心国家走向与个体福祉不可或缺的一端。
司法与整个国家的发展与命运从来一体,中国的司法改革几近同步于1978年以来的这场事关整个国家走向与未来的改革开放历程。一路走来,倾注了几代法律人的智慧与心血,念兹在兹,不乏坎坷与颠簸,更没有理由停顿。制度建设之于司法改革,事关权力合理配置的努力仍须继续,而相关领域改革在力度与深度上的掘进,在连续多年主持“民间版”司法改革蓝皮书撰写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眼中,则离不开全方位的公众参与。
司法改革的启动与推开,其逻辑起点与依归在于清理和修正旧有司法体系中不适应国家政治进步、经济发展的理念与陈规。司法改革现有进展的得来,其难易程度,公众亦于此时代中作了同步见证。是改革便一定有阻力,更何况司法制度的改革关涉国家权力的核心配置与运转,诚如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所言,存在着诸如“不愿意放弃权力”以及“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等问题。今年3月,最高法曾向外界发布一系列数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的“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迄今已完成大半。司法改革的既得成就可见一斑,昨日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对此亦有不吝笔墨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司法改革白皮书”全文逾1.8万字,而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落脚于“加强人权保障”部分,人权保障之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为一个渐强的音符。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直接指向人权保障目标的多项理念与制度成为国家意志。其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终得成为法律原则,中国的刑事司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努力得到体现,以及在保障律师辩护权方面与《律师法》进行的辩护权细则对接,“提升人权保障力度”方面的个中进展得到司法改革领域专家的积极评价。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抛却“人治”迷思之后,所必须直面的是,怎样的司法权力配置与程序运转,才能实现具有法治意义的正义目标?参与白皮书数次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接受南都采访时介绍,白皮书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司法权力配置问题,“是司法改革最本质的问题,是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也是未来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成绩面前改革的共识更不会有所动摇,因为司法的运转需要更加尊重专业知识、遵守程序规则,司法各端“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尤待更进一步的制度明晰。
中国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总结司法改革问题,此处所标注的,注定只是一个再出发的节点。实践将不断发展,司法改革仍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司法正义与“法治天下”,不独为法律人的职业理想,而已然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公共愿景。或谓庆幸的是,人类文明历程中那部分“最不坏的”理念,正在与这古老国度实现着对接。由“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所开启的这段“兴法治而弃人治”的征程,已然无法阻挡,且不会停歇。
以白皮书的形式直面并综述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是为对法治中国理念的又一次重申,尤其是在文中大篇幅论及人权保障等内容,对司法改革而言,是总结,更是督促。司法之于普通公众,多数时间或仅是诸种宏大主题之一,而深究其社会肌理则不难发现,司法对公民个体之影响,无所不在且无微不至。可以说,司法改革于中国法治进程而言,是具体制度的渐进推演,更是普遍社会心理的点滴变迁。不独那些引来热议与围观的个案值得倾注心力,整个司法领域所正在进行的诸项变革,实为公民关心国家走向与个体福祉不可或缺的一端。
司法与整个国家的发展与命运从来一体,中国的司法改革几近同步于1978年以来的这场事关整个国家走向与未来的改革开放历程。一路走来,倾注了几代法律人的智慧与心血,念兹在兹,不乏坎坷与颠簸,更没有理由停顿。制度建设之于司法改革,事关权力合理配置的努力仍须继续,而相关领域改革在力度与深度上的掘进,在连续多年主持“民间版”司法改革蓝皮书撰写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眼中,则离不开全方位的公众参与。
司法改革的启动与推开,其逻辑起点与依归在于清理和修正旧有司法体系中不适应国家政治进步、经济发展的理念与陈规。司法改革现有进展的得来,其难易程度,公众亦于此时代中作了同步见证。是改革便一定有阻力,更何况司法制度的改革关涉国家权力的核心配置与运转,诚如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所言,存在着诸如“不愿意放弃权力”以及“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等问题。今年3月,最高法曾向外界发布一系列数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的“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迄今已完成大半。司法改革的既得成就可见一斑,昨日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对此亦有不吝笔墨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司法改革白皮书”全文逾1.8万字,而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落脚于“加强人权保障”部分,人权保障之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为一个渐强的音符。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直接指向人权保障目标的多项理念与制度成为国家意志。其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终得成为法律原则,中国的刑事司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努力得到体现,以及在保障律师辩护权方面与《律师法》进行的辩护权细则对接,“提升人权保障力度”方面的个中进展得到司法改革领域专家的积极评价。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抛却“人治”迷思之后,所必须直面的是,怎样的司法权力配置与程序运转,才能实现具有法治意义的正义目标?参与白皮书数次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接受南都采访时介绍,白皮书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司法权力配置问题,“是司法改革最本质的问题,是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也是未来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成绩面前改革的共识更不会有所动摇,因为司法的运转需要更加尊重专业知识、遵守程序规则,司法各端“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尤待更进一步的制度明晰。
中国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总结司法改革问题,此处所标注的,注定只是一个再出发的节点。实践将不断发展,司法改革仍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司法正义与“法治天下”,不独为法律人的职业理想,而已然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公共愿景。或谓庆幸的是,人类文明历程中那部分“最不坏的”理念,正在与这古老国度实现着对接。由“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所开启的这段“兴法治而弃人治”的征程,已然无法阻挡,且不会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