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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平坟”叫停之后
2012-11-22 10:15:06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周口市应按《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平坟”责令改正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清理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规定,也必须提速。
  
  从今年5月开始,河南省周口市开始了一项为期数月、颇受争议的“平坟复耕”工作,200多万个坟头先后被平掉。11月20日,周口方面回应,自11月16日国务院修改《殡葬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后,该市“平坟复耕”工作已暂停推行。目前,正在研究如何调整政策。
  
  强制平坟,无疑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让法治蒙羞的事件。现在周口看似在执行国务院废止行政“强制平坟”条款上“雷厉风行”,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早已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而“强制平坟”只有行政法规依据,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该条例虽未被明文废止,但也“名存实亡”。不允许政府继续行使已被法律明确剥夺的权力,这是法律的常识,更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但周口的“强制平坟”何以能在争议中大张旗鼓近半年之久?
  
  地方政府无视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重新设定,突击适用和执行与上位法律存在明显冲突的下位法规,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有些民众尽管是自主平坟,但因迫于压力非自愿为之,法律上而言,也是地方政府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禁止性规定所致。地方政府的逻辑或许是,既然行政“强制平坟”的行政法规没有被明废,就自然可以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
  
  但这种异化的“依法行政”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一方面,《立法法》早已明确规定了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适用规则。另一方面,《行政强制法》于去年6月30日通过后,足足预留了长达半年的实施准备期,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相继发出关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明确要求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周口过去半年的“强制平坟”实质上已是违法的,那么,已被强制平掉的坟头该如何处理?牵系这些坟头、寄托哀思的群众的财产和精神损害该由谁来弥补?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除此之外,对这种政府违反法律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或家庭还可以依法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尽量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由于“强制平坟”更是对人精神的伤害,因此当地政府应给予精神赔偿,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此外,这一事件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法律实施关涉公民权利,法律清理工作懈怠不得,否则轻则违法行政,重则危害公民权利和法治根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法制建设注重规则的“立”,而对改、废等清理工作一直重视不够,以至于法规清理工作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比如直到目前,仍有很多有关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仍处于不紧不慢的“正在进行时”。
  
  不排除仍有“强制平坟”这样的违法行政强制,给公民权益带来危害,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清理这些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规定,也必须提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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