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分房是赤裸裸的福利腐败
2011-3-11 11:02:42 来源:网络 我要评论()
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近日对外公布,清华将在百年校庆后给教师大规模分房,教师将以市场价的1/3—1/2购买这些住房。其中首批的1000套已经建成将分给教师。另外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这些房源将大致解决清华教师的住房问题。“十年之内应该不会再发愁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了”。
北京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已达到20328元/平方米,在这个众多首都市民普遍望房兴叹的当口,清华教师的这一福利无疑刺痛了大众的神经。因为清华此次低价分房,是在政策上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大力倾斜才实现的,其中,海淀区就提供了八块土地供清华建房。
这意味着什么呢?海淀区的这八块地皮,原本可以进入市场的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但现在却收不到了,这其实等于公共财政的流失,公共利益流到清华大学的一部分手里去了。另外,在北京有限的土地供给之下,这样的划拨无疑减少了土地的供应,其它普通购房者只能花更高的价钱去购买房产,这些购房者也是在为清华的分房者们买单。
或许有人说,北京此举是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好让清华留得住人,来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为此而在公共财政上给予补贴,相当于重奖科技人员。但问题是,如此规模巨大地动用公共利益去补贴少数人,是否经过了当地公众的授权同意?是否经过了人大的审议呢?很遗憾,这些都没有。
海淀区补贴了土地,清华大学是否也拿钱进行了补贴?如果校方有补贴,同样是不合法的。因为清华大学并不是私营或者民营的大学,除了正常给员工发工资,清华没有权力将属于公众的资源擅自转移到自己职工的名下。否则就是一种贪污行为。这和之前中石油给职工低价团购商品房是一个性质。
清华低价分房,刺痛了饱受高房价之苦的市民,同时刺痛的当然还有庄严的法规。
早在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就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福利分房制度。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1999年,北京市再次发文明确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统一政策,继续进行实物分配住房,低价或超面积标准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及公房非法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
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在国家层面发布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时至今日,清华大学却高调地宣布,低价分房重返历史舞台,这确实让很多公众难以接受。不过,清华校长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地宣布这一消息,或许缘于它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或者说,低价分房这种福利腐败其实从未彻底退出过历史舞台。
一年多前,有“任大嘴”之称的任志强就曾公开抱怨,北京市供给的土地的2/3住宅用地被机关单位、垄断企业用作福利房了,剩下的1/3才被商品房用。按任志强的计算,在北京,有接近2倍于商品房总体数量的"非商品房"正被一些"特定机构"所用。什么是“特定机构”?任志强在其博客中也有所暗示:比如国务院事务管理局,再分配给中央或国务院的各机关、管理机构以解决公务员的住房、进京干部的住房、老干部的住房等等,诸如此类。这一现象大大加剧了商品房市场的供给紧张状态,最终是加重了那些普通购房者的负担。
清华大学此次低价分房,既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规规定,也没有经过公众的授权,实质就是一种福利腐败。难道政府机关利用职权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是福利腐败,中石油曲线补贴职工低价团购住房是福利腐败,清华来做,就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