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大公布了2012年“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参与学校及实施细则,其中列为“不得推荐”的四种情形第一条“不孝敬父母”引发争议。网友认为孝敬父母是传统美德,一个基本的准则怎么能变成择优的标准呢,而且孝敬不孝敬由谁来判断,怎么判断,是割肉孝母还是卧冰求鲤?
北大将“不孝敬父母”作为选才的首要标准,且这标准具有极大的政策刚性,相当于行政事务中的“一票否决”,因此,引发广泛争议也在意料之中。不过,拂去喧嚣的口水痕迹,人们可能会发现,“以孝选才”远不是一个口号或者一项规定那么简单,从高悬头顶的道德伦理到具体的人才遴选,其间还有着很遥远的距离,而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小小的因素,都可能导致目标出现偏差,甚至可能使得一次原本希望弘扬孝道的举动流于形式。
孝敬父母本来就应该是每一个生命个体的道德底色,这中间的大道理自不待言。上溯至西汉初年,儒家典籍《孝经》就被列为官学,由专门的博士来讲授;到了东汉后期,《孝经》已经取得了经典地位,被后世儒家列入十三经。而在民间,孝敬父母也早已成为一种人格追求受到重视、鞭策。这些年来,与“国学热”相伴相生,社会上又开始高调倡扬孝道,将孝道作为评价个体的重要道德要求。此番北大“以孝选才”之外,很多地方也规定干部提拔必须要孝敬父母,等等。
社会上对生命个体有“孝敬父母”的要求,确实有助于世道人心的向善,并无不妥,正如有网友所言,孝敬父母本应该是人最基础的美德,无论贫富贵贱都应该自觉以孝为先。但是,如果将硬性孝道植入到人才遴选的具体行政事务之中,则不免会出现一些操作上的问题。
其一,如何制定并执行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孝敬父母”当然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但这种表现更是内在情感的自觉流露。也因此,评价一个学生是不是孝敬父母,很难找到一个可测评的标准。通常的做法,无非是通过这个学生周围的人的感受来体现,但这种体现往往又显得十分粗疏、空泛,很难实现人才遴选工作所需要的量化要求。
其二,即便标准清晰、执行客观,如何防范、矫正“为孝而孝”的作伪行为?一旦制定出一些条条框框,则如同所有的考试一样,自然会有人挖空心思去应对,这样,很可能会出现种种作伪行为。事实上,在汉代“举孝廉”提拔官员的过程中,类似的以孝作伪行为并不少见。“孝道”也由此变成了跳龙门的敲门砖,从而扭曲、异化。明代小说《儒林外史》中,匡超人的表现就很能说明问题。受到马二先生点拨的匡超人事亲孝顺,勤学上进,待其厕身官员队伍之后,却一样暴露出丑恶的嘴脸。
可见,“以孝选才”的高远理想很难真正成为现实中的应手工具,更不应该成为高等学府选才的制约性条件。北大如此举措,不过是一种偷懒的做法罢了。人心向善、事亲以孝,需要的是水滴石穿的渗透、浸润功夫,需要的是全社会自然而然、摒弃功利思维的养成过程。仅仅在人才遴选时开列出几天“一票否决”式的规定,不仅很难“再使风俗淳”,甚至还可能催生诸多伪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