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日一些媒体关于部分学校“取消公费研究生”的报道造成了误解,教育部并未出台相关规定。(华西都市报10月4日)
从媒体的报道看,其实并没有误会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报道说,根据该通知,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校要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教育部强调要避免将培养机制改革片面理解为奖助体系改革甚至错误理解为全面收费改革的倾向,普通奖学金或助学金要保持合理的资助覆盖面,发挥基本的资助保障功能。
这让我想起了两年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教育部也是多次强调,这一改革要以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研究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可是,社会还是将其误解为收费改革。
为什么会如此?这就不得不思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除了收费改革之外,有无导师负责制与资助制的实质了。实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与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关键在于研究生自主招生,与校内以教授治校为根本的学术本位管理。如果没有研究生自主招生,导师负责制从一开始就难以落实;而校内学术资源与教育资源的配置,没有导师的发言权,导师资助制很难实施——不热衷于跑课题、搞学术公关,没有课题、经费的导师,是不是就无权招收学生了呢?
现实也正是如此,研究生自主招生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推行,只有少数“资深”导师有权招收少数学生;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中,导师的自主空间也十分有限,要学多少公共课程、要发表多少级别的论文,都是规定动作。这种情况下的导师负责制名不副实,而导师资助制实施则困难重重。
在报考研究生的学生看来,也只看到公费的取消,而看不到奖助学金。即便学校说改革之后,很多研究生在奖学金与助学金的保障下,还是不用缴学费,但大家所知道的是,每个研究生要缴费,其中,有的研究生会获得全额奖学金,有的获得半额奖学,也就是说,要缴费是已知的,获得奖学金则是未知的。因为按照现在的研究生招生办法,一名学生在报考大学时,是不能事先拿到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这些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来选择大学的。他只有在被一所大学录取之后,“被动地”得到获得多少奖学金的“待遇”。这个时候,即使学校没有提供任何奖学金,他也毫无办法。
在研究生招生中,学生真正有权根据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与教育质量选择大学,大学之间才能展开竞争,学生才不会将培养机制改革,理解为全面收费改革;而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有教育自主权,能不受行政干涉获得充分的学术资源,才能真正负责。所以,不是社会误解了研究生培养改革,而是研究生培养改革,未进入实质领域,才让大家在收费改革之外,看不到其他任何有意义的变化。